回顧台灣經濟成長率,113年為5.27%、114年為8.68%、115年預估為7.71%。中央政府總預算卻越刪越多,越編越少,今年立法院索性不審;修法(財劃法)讓世局混亂,大家競相亂花錢(要普發就來拚普發),為什麼政府的運作和財政紀律要被立法院這樣對待、玩弄?把總預算當成政爭工具,最後受害的一定是全民。
原本應該在114年11月30日通過12月15日公布的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三月底為止,已經延宕四個月一直沒有啟動審查。總預算案沒有經過審查的僵局,可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除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外,可以依據已經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法定預算數,覈實動支。
但年度開始三個月後,TPASS、少子女化生育補助、防洪治水等民生新興計畫及因應財劃法修惡後,編列要給地方政府均衡補助款項等爭議越來越大。藍白黨團於是在立法院院會提案「115年度總預算案新興資本支出及計畫動支案」(簡稱先行動支案),於3月6日表決通過針對少子化生育補助、TPASS、治水防洪及地方政府均衡補助(320.63億)等38項新興計畫,金額約新台幣718億元。
預算法第54條(有關總預算審議無法依期限完成時怎麼辦?的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確實有「、、、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的規定。
但總預算不審,真的只有新興計畫產生影響嗎?從前年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地方政府增加4,165億統籌稅款對中央和地方又分別產生哪些影響?
一、不審總預算的衝擊:
首先,為喚起大家記憶,回顧一下114年總預算的刪減金額,114年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總預算歲出部分共刪減2,075億元,刪減率6.6%,刪減額度創下歷史新高。總預算餘下約2兆9,248億元,行政院為史上最高凍刪紀錄,提出覆議,但當時覆議未通過。造成監察院廁所沒經費購買衛生紙,許多首長特支費、媒體公關費、業務費被刪減殆盡,引發給汽車卻不給汽油的爭議。
114年8月底提出的115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為2兆8,623億元,歲出編列3兆350億元。歲入較114年度減少約9.6%,主要就是被縣市多分掉的4,165億統籌分配稅款。
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政府不能支用的項目有三種,包括:比114年度「法定預算」增加的部分、新增計畫(114年度沒有、115年度才有的計畫)和預備金(第一、第二及災害準備金)。114年的法定預算被刪6.6%,剩下2兆9,248億元,而這部分卻成為115年的支出上限,且如果屬新增計畫也不能動。
縱使「先行動支案」,選擇性通過718億,但先行動支仍充滿不確定性。假設今年五月(或八月)突然院會決定開始審查115年總預算,照去年的規格,在野黨又刪減2,075億,那115的法定總預算就會只剩下2兆8,275億,和去年法定預算相比減少973億。
試問,年度已經走了一半,已經花出去的錢怎麼追回來?
預算的撥補不會是年初一筆給,一定是依據歲入的情形(每一種稅的徵集月份不同)和年度支出現況,分期撥補。對於中央對縣市政府補助款,或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款(含委辦案)而言,第二期款項,是要給不給,還是要進行調降。這些都是困擾著基層公務員,也將連帶影響各行各業委辦執行業務的穩定性。
二、有關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的問題:
前年底(113年12月20日)三讀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須釋出財源4,165億給地方政府,含原有的分配共達8,841億。且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也一併入法,這部分高達2,501億(感謝行政院有意識對社福的衝擊,保留了406億社會福利設算補助)。
為了讓預算案符合新財劃法規定,主計總處只得大幅刪減計畫性補助款,從2,954億降為308億,讓有限的預算能符合一般性補助款不比前一年度減少的法律規定。
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性補助款,三者合計的總和,仍比尚未修法前高出1,519億。但由於財劃法的水平分配的不公平,例如:臺北市增加463億(最多),而新竹縣和新竹市的成長率,都超過270%(最高),卻仍有六個縣市(台南市、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三者合計較去年縮水。而這也是促使在野黨提出先行動支案的其中一個主要因素,因為中央政府有另編列地方政府均衡補助320億,屬新興計畫,沒有立院的同意無法使用。
統籌分配稅款的前後差異也啟動主計總處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於114年12/31日重新調整(每三年一次)財力級次表(共分為五級)。這牽涉各項計畫性補助的縣市自籌比率。
分級變差超過兩級的有台南市,分級變好超過兩級的有新竹縣、新竹市、花蓮縣,而台東縣是直接從第五級跳到第一級。因應財力級次的調整,中央對縣市的計畫性補助自籌比率將有所調整(每個計劃都不同,從50-90%不等),因此和去年的預估自籌經費有差異。在地方除了各局處得重調預算(追加減)叫苦連天,也影響著幫政府做事的社福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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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修法後,部分縣市和去年的預估自籌經費有差異,地方除了各局處得重調預算,也影響著幫政府做事的社福組織。圖片/孫一信提供
普發現金加碼、免費牛奶...真有切中弱勢需求?
其他領域沒有接觸。我也只能談談這樣的預算衝擊對社福領域的影響。
其一,縣市甚至鄉鎮突然天上掉下一筆大錢,再加上去年的全民普發一萬效應。縣市開始加碼,新竹市5000、嘉義市6000(65歲以上7000),苗栗的銅鑼鄉喊到8500(還有苗栗縣三灣鄉3000、彰化縣花壇鄉6000、花蓮縣富里鄉3000、南投縣集集鎮600)。然後營養午餐、喝牛奶也開始倡議免費,縣市政府真的有錢到可以這樣花嗎?這樣花錢有可持續性,有切中弱勢需求嗎?
其二,長期以來,台灣社會福利的進展,大都從中央發動,不管社會住宅的興辦、長照系統的布建、社會安全網建構、精神病人與照顧者社區服務資源等,都是因應修法或社會倡議,從中央政府制定計畫,以計畫性補助款的方式攜手縣市提供服務。
如今來自中央的計畫性補助款大幅降低,縣市有沒有準備好,將增加出來的統籌稅款撥補到社會局、衛生局,來因應中央計畫性補助款的減少。精神病人與照顧者社區服務資源就有民間承辦團體去年被縣市衛生局告知經費告吹,後經協調才又重啟。
未來,由中央倡議啟動的社福需求,空間將嚴重限縮。取而代之的是,我們反而須要(或只能)花力氣去監督縣市政府有沒有撐住原有的福利服務。
其三,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的預警項目表(如違反將扣減考核分數,增加或扣減補助款),有關社會福利的預算編列也有所調整,
原規定(114/12/31前),一、超過現行法定給付或補助標準且達一定金額(按財力級次認定)。二、超過中央一致性政策給付或補助標準且達一定金額(按財力級次認定)。三、地方自行辦理之福利措施且達一定金額(按財力級次認定)。
簡言之,就是避免縣市亂花錢,建立財政紀律的外控機制。
目前已經修正如下(115/1/1生效)。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十三款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法律規定、行政院核定之一致標準及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編列預算;確有特殊情形者,應報由上級政府通盤考量或協商決定後,始得實施。」
這等於取消了各縣市非法定支出或加碼補助的外控機制。
高齡、缺工、家庭失能等社福需求,各縣市政府如何因應?
社會福利的範圍很廣。台灣社會發展過程中,會需要社福支持的項目也將越來越廣。高齡、缺工、社會分配不均、高房價、家庭失功能,都將創造更多的社福需求。請問各縣市政府,準備好了嗎?
再回到預算的根本課題,回顧台灣經濟成長率,113年為5.27%、114年為8.68%、115年預估為7.71%。中央政府總預算卻越刪越多,越編越少,今年立法院索性不審;修法(財劃法)讓世局混亂,大家競相亂花錢(要普發就來拚普發),為什麼政府的運作和財政紀律要被立法院這樣對待、玩弄?把總預算當成政爭工具,最後受害的一定是全民。
預算的議題感覺離大家很遠,但它將嚴重影響著台灣的前途。3月27日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啟中將因審查軍購特條例掉下將軍的眼淚。其實從財劃法到總預算爭議,你難道不會暗自掉淚,泣訴「台灣這個國家,明明就可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