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中國配偶身份的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日前在直播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收受創黨主席柯文哲700萬元,言論引發黨內反彈,遭移送民眾黨中評會裁處,中評會週一(4/13)火速開鍘,決議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中評會聲明並重話指李貞秀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愧對支持者對民眾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李貞秀4/13下午身穿名牌Dior外套及提著愛馬仕包包赴民眾黨中央黨部,向中評會說明。
會前她接受媒體訪問,對於媒體爆料她向創黨主席柯文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哭訴自己有5個孩子要養,若沒有立委工作生活費怎麼辦?
李貞秀澄清,「我的小孩不需要我扶養,這是謠言」。若被開除黨籍,會尊重民眾黨的中評會,她就是遵照制度來,就看黨的制度。
根據民眾黨日前公布的不分區名單順序,李貞秀排名第15位,第16位為前台聯黨立委,如今擔任民眾黨政策會副主任委員的許忠信,預計將遞補上任。
李貞秀上任民眾黨立委前就爭議不斷,1月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因中國國籍與戶籍問題持續與行政院僵持不下,所以質詢時只能對著空氣,部會首長完全不回應。
而當柯文哲京華城案宣判前,李貞秀開直播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收了柯700萬元,讓民眾黨基層炸鍋,民眾黨中央委員會認為李破壞黨的聲譽,決議中評會裁處,中評會並於13日下午開會討論,李貞秀列席說明。
哭訴5個孩子要養 暗示黨中央展現「誠意」
據《鏡週刊》報導,柯文哲與黃國昌4月起不只一次分別與李貞秀談及去留問題,沒想到李哭訴自己有5個孩子要養,若沒有立委工作生活費怎麼辦?暗示若要她走就要展現「誠意」,令黨內咋舌。
報導也寫道,當年舉發新竹市長高虹安案的檢舉函中,有一封是在2022年10月中下旬送進調查局,函末除手寫「李貞秀」3個字,還留下一組手機號碼,當中「李貞秀」的簽名,與李貞秀在立法院簽到的簽名極為相似。而李貞秀已私下找律師,打算被黨除名後就要訴訟。
李貞秀駁報導 要養五個小孩都是謠言
對此,李貞秀在中評會會前澄清,「我的小孩不需要我扶養」。媒體追問,之前有跟柯文哲見面嗎?李貞秀回應,這些事情都不方便就是去多講什麼,就是遵照黨內的制度,目前就是等中評會的決議。媒體也詢問,若被開除黨籍,會否覺得冤枉?李貞秀說,尊重民眾黨的中評會,她就是遵照制度來,就看黨的制度。
李貞秀強調,她並不是共產黨派來的,而柯文哲從頭到尾,所作所為都是為了民眾黨的發展,沒有任何個人的私利,從柯被羈押一年多,到她什麼要養五個小孩這些事情,全部都是謠言,都是檢調在編故事,或者是媒體在編故事。
黃國昌稱李貞秀未達標準 律師諷:她在你辦公室實習2年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早接受專訪時坦言,李貞秀至今的問政表現「未達標準」,並證實前主席柯文哲曾與其懇談。對此,律師廖國翔指出,李貞秀曾在黃國昌辦公室「實習兩年」,黃國昌現在的說法無疑是自打臉,等同承認自己「教學能力差勁無比」。
廖國翔進一步說,而且這不也表示,黃國昌明知李貞秀沒有擔任立委的能力,卻仍然讓她上任立委?黃國昌是忘了自己還是黨主席嗎?
民眾黨:意圖辭任公職獲取特定金額補償
民眾黨中評會表示,針對李貞秀所涉違紀乙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本會處置、且經由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民眾黨中評會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民眾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民眾黨中評會指出,本案事證明確,依《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民眾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中央評議委員會聲明】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員李貞秀所涉違紀乙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本會處置、且經由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本會邀請陳清龍總召及李貞秀委員到會說明會議現況與後續事證,經查受處分人李貞秀違紀事實如下:
ㄧ、 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本黨和諧
二、連續性違紀
三、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 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四、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評議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本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本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本案事證明確,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