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廠巨大集團去年因勞權問題,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暫扣令。監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台灣勞動人權法規與制度和國際標準存在落差,促請勞動部檢討改進;監委王幼玲今天說,企業不能再有「便宜移工」思維,因為招聘成本都須由雇主支付。
監委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上午召開「首起製造業遭美國CBP執行強迫勞動暫扣令衝擊我國形象」調查報告記者會,監察院已於昨天通過調查報告,並函請勞動部及經濟部檢討改進。
王幼玲表示,遭扣貨的企業早在2024年6月遭外媒報導涉及強迫勞動疑慮,勞動部雖已掌握相關輿情並交由地方政府查察,但後續僅依地方政府回復的調查結果,即認定「無違法情事」,未進一步建立複核或再查證機制,顯示對強迫勞動議題之風險辨識敏感度不足。
王幼玲說明,現行制度仍主要以既有勞動法規為判斷基礎,尚未全面導入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指標作為風險辨識與查核標準,使國內「合法性認定」與國際「合規性要求」之間產生落差,如抵債勞務、扣發薪資、生活條件等,凸顯企業及主管機關於勞動人權治理體系仍有強化空間。
賴振昌表示,強迫勞動議題是台美貿易除了關稅以外新的挑戰,此次遭扣貨的企業其實在勞動層面已經是模範生,但被國際盯上,顯見台灣的水準與國外有落差,主管機關應該接軌國際標準,政府應該要負起責任進行法規修正和宣導,不可把責任交給企業承擔。
紀惠容說明,導致台灣做法與國際產生巨大落差的原因,例如「債務勞動」,很多移工來台工作會跟仲介借高額的費用,導致第一年薪資不斷被扣款償還,這在國際法規是絕對不行,但台灣並沒有嚴格管制,其次是台灣允許仲介每月從移工薪資扣取約新台幣1500元至1800元的服務費,這個國際標準也是不行。
紀惠容指出,包括移工來台的機票、仲介、健檢費用在台灣都是移工自負,但國際標準都是要由雇主付費,不能由勞工負擔,台灣高度仰賴國際貿易,如果要跟國外做生意,絕對不能再有引進便宜勞動力的思維,移工其實沒有比較便宜,因為如果依照國際人權法規標準計算,雇用移工的隱含成本很高。
針對巨大集團現況,紀惠容表示,巨大也聘請律師和美國CBP溝通,也返還移工費用、宿舍搬遷,但現在CBP暫扣令仍未解除,目前卡在CBP要求巨大建立「具外部參與的第三方救濟管道」,企業原先寄望1955專線可以滿足需求,但政府說1955只是勞工通報轉介平台,這讓企業的期望落空,且必須自行建立一套合規機制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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