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長顏慶章之女、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簡稱經貿辦、OTN)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在今年3月12日因病辭世,享年53歲,後續傳出行政院政委、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職場霸凌。
行政院上周五(6/26)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楊珍妮有2項職場霸凌成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周一(6/29)說明,行政院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後,依據相關辦法,卓揆決定7月1日起停止楊珍妮政務委員之職務。
楊珍妮晚間再次發出聲明指出,針對過去三個月來,部分媒體出現未審先判、排山倒海的負面報導,指控推動 CPTPP 不力、缺乏計畫且無進展,甚至有排擠、給予下馬威等行為等。
「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前述指控皆無具體事證不成立,足證此等言論均屬虛構,係由特定有心人士刻意營造對本人不公平的輿論氛圍,對於傳遞此等訊息之人,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以正視聽」。
行政院早前公布調查報告,副秘書長李國興說明指出,該院於3月27日展開行政調查,分兩階段、歷時3個月,合計訪談31人、彙整12項指控逐一審認,並於6月26日公布結果。
行政院報告指出,楊珍妮對顏慧欣及其他同仁「持續否定、打斷發言」,逾越職務合理範圍,有2項職場霸凌成立,其餘10項因查無實據或不構成霸凌不成立。
楊珍妮當天透過經貿辦發布六點聲明反擊表示,調查報告係基於少數人士片面之詞、欠缺正當程序,她從未在OTN或公開場合對顏慧欣給予負面評價,調查委員僅聽信另有圖謀人士片面說詞即認定霸凌成立,對她並不公允。
楊珍妮更指出,曾有人提醒特定人士在背後操作、不斷向媒體放話,但她認為應保護顏慧欣而未予理會,如今卻被冠上「霸凌」罪名,讓她痛心不已,盼能透過合法、合理程序進一步調查,公開事實真相。
李慧芝周一則是說明,7月1日起停止楊珍妮政務委員職務,經貿辦目前運作,由兩位副總談判代表及執行秘書處理日常業務,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仍由副院長鄭麗君召集並主持相關會議,持續推動台美經貿合作與各項談判工作。
楊珍妮涉霸凌案件 卓榮泰:7/1起予以停職
李慧芝周一(6/29)宣布,卓揆周一約見楊珍妮,就上周五(6/26)行政調查結果進行談話,楊珍妮再度重申其於當日所發表之六點聲明,並表達將持續說明其主張以捍衛個人名譽。
李慧芝說明,行政院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後,依據相關辦法,卓揆決定7月1日起停止楊珍妮政務委員之職務。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持續強化職場友善環境,建立更具支持性與心理安全感的工作場域。她說明,至於經貿辦目前運作,由兩位副總談判代表及執行秘書處理日常業務,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仍由副院長鄭麗君召集並主持相關會議,持續推動台美經貿合作與各項談判工作。
李慧芝強調,各項經貿事務均依既有機制穩健運作,不受個案影響,政府將持續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確保各項重要政策與對外談判工作順利推進。
經貿辦報告兩階段調查歷時3個月 31人受訪、12項指控逐一審認
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在會中說明,此案件並無申訴人,因此並非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而是涉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防護議題,行政院於3月27日依規定主動委請防護委員會進行行政調查,釐清相關事實。
李國興說明,此調查程序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3位外部委員擔任調查小組委員,另1位外部委員擔任協同關懷員;4月2日發出問卷84份,4月8日回收70份,4月16日至5月8日訪談關係人雙方及其他人員共24人,另有2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李國興說明,第一階段結果於6月5日提交防護委員會,針對尚待釐清部分,決議加派1位內部委員,由4位外部委員與1位內部委員組成第二階段調查小組,6月9日至6月23日訪談8人。兩階段合計實體訪談31人,另有書面陳述2人、電話訪談1人。
冒犯、責罵方式逾「職務合理範圍」 楊珍妮2項認定構成職場霸凌
律師翁瑋指出,經審視證據資料、媒體報導、顏慧欣辭職信及其手機留存文書資訊,委員彙整12項指控,詳細討論並充分審閱後,採共同議決方式做出結論:第一項、二項職場霸凌成立,其餘10項不成立。
翁瑋說明,第一項認定楊珍妮持續以冒犯的負面方式,多次否定顏慧欣意見、打斷其發言,在職務上利用權勢與機會逾越正當合理範圍,造成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顏慧欣身心遭受巨大壓力,構成職場霸凌。
翁瑋表示,第二項則認定楊珍妮以同樣冒犯、責罵的方式,否定經貿辦同仁意見、打斷發言,造成單位內部緊張與不友善環境,導致同仁身心承受壓力,同樣構成職場霸凌。
至於其餘10項,翁瑋說明,包括隨團赴美工作指派、專屬秘書工作分配、人事到任「下馬威」、CPTPP建言遭駁斥、決策流程建言未獲採納、刻意繞過呈報公文、阻斷團隊資訊分享、立法院備詢安排、新聞稿責罵風波、新南向記者團事件等,因查無具體事證、受訪者證詞與指控不符,或屬機關既有正常作業,均不構成職場霸凌,但部分事項仍有工作分配檢討必要。
行政院經貿辦職場霸凌案件調查結果
| 序號 | 調查項目及情節摘要 | 結論決定 |
|---|---|---|
| 1 | 關係人乙於職務上利用權勢與機會,逾越職務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之負面方式多次否定關係人甲之意見、打斷關係人甲發言,造成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關係人甲之身心遭受巨大壓力。 | 構成職場霸凌 |
| 2 | 關係人乙於職務上利用權勢與機會,逾越職務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責罵之負面方式否定經貿辦公室同仁意見、打斷其發言,形成單位內部之緊張,造成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同仁身心遭受巨大壓力之侵害。 | 構成職場霸凌 |
| 3 | 關係人乙在關係人甲隨團赴美參與台美經貿談判期間,對於關係人甲之會議參與權限、座位安排及工作指派,客觀上並未有不合理對待。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4 | 關係人乙雖指示同仁擔任關係人甲專屬秘書,卻又指示該同仁須撥出時間協助自己,處置上有不甚妥適之處,經貿辦公室在分工上亦應有檢討之必要,惟尚未達職場霸凌之程度。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5 | 媒體報導所稱關係人甲派令未到前至經貿辦公室開會後之下馬威相關情節,相關受訪人員及關係人乙均否認,亦乏其他事證。關係人乙要求關係人甲於人事派令核定後,再至經貿辦公室上班,符合一般人事作業及行政倫理。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6 | 關係人甲在參與經貿辦公室後,對於爭取加入 CPTPP 一事,尚無客觀證據證明有多次提出建言未獲採納,而遭到嚴厲駁斥之情事。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7 | 受訪人員均未曾聽聞關係人甲就經貿辦公室在決策流程與公文查考制度上提出建議。另經貿辦公室確曾向行政院提出常設組織與擴充人員建議,亦於 114 年新增員額。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8 | 媒體報導稱關係人乙要求同仁公文和資訊陳報時刻意繞過關係人甲,實質削弱與架空副總談判代表之角色與職責云云,此與諸多受訪人員所述以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不符。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9 | 經貿辦公室多位受訪人員均證稱開會資料均有給關係人甲,且客觀上無關係人乙要求同仁不分享團隊內部資訊予關係人甲之情事,由統計資料可知,關係人甲至少參加或主持過 104 項會議。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10 | 經貿辦公室自成立以來,均由副總談判代表出席立法院備詢,也會由同仁事先預備資料、演練,此為經貿辦公室向來之制度,並非關係人乙不願親自代表備詢。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11 | 有關 114 年 8 月 8 日「20+N 新聞稿」事件,尚無具體事證可認關係人乙有責罵關係人甲和執秘,以及所謂找人甩鍋分擔責任之情事。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 12 | 關係人乙未針對「114 年 8 月新南向記者團來訪」事件斥責關係人甲,亦無故意將 2 名同仁叫離現場之情事。 | 不構成職場霸凌 |
報告指楊珍妮將高壓環境「正常化」 行政院示警阻礙機關運作
李慧芝接著指出,此次除針對楊珍妮個人提出建議,也分別對同仁及機關提出建言,詳細內容已提供書面資料供外界參閱。
李慧芝表示,從訪談可得出一項事實:楊珍妮不論在職權使用或機關管理方式上,確實持續、長期以責罵、否定、負面方式對待同仁與顏慧欣,造成同仁及顏慧欣產生負面情緒與感受。
李慧芝並提到,調查過程中特別觀察到一個現象,即同仁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似已逐漸將高壓「正常化」,這會阻礙同仁持續表達意見與想法,也會阻礙機關運作,因此特別藉此次調查提出相關結論與建議。
報告調查逾月遭質疑 李國興:力求慎重、非配合霸凌新法上路
有媒體提問時質疑,5月14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即提及報告正在撰寫,距今已逾一個月,質疑是否刻意延後至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1日上路前公布。
翁瑋回應,基於保密原則無法透露細節,但此案涉及至少12項指控,需經委員逐一訪談確認,過程中調閱大量資料、訪談眾多人員,力求慎重,並盡量在期限內交出結果。
李國興補充說明,依規定調查報告原則須於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即「2加1」共3個月;調查小組於3月2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3個月期限即為6月26日,報告完成後將再交防護委員會審定,原本最快可能在7月25日公布,但因案件社會矚目,第二階段加派1位內部委員協助釐清案情,盡量提前在6月26日前完成完整報告。
職場霸凌刑事責任非屬職安調查範疇 家屬法律行動暫無表態
對於楊珍妮此案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翁瑋表示,防護委員會主要針對「職場安全」及「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部分進行調查與處置建議,無法回答是否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調查範疇僅限職安衛生層面。
媒體問及家屬看完報告後,是否已向行政院表達要對楊珍妮提起其他法律途徑?李慧芝回應,行政院在報告出爐第一時間即向大眾說明,同時也已提供報告內容給當事人及家屬,目前說明僅止於此。
楊珍妮週一再發5點聲明
針對本日行政院發布相關調查結果及作成之決定,為了捍衛個人名譽,特此聲明如下:
一、 事實不明,調查欠缺正當程序: 針對上週發布之調查報告,本人重申該調查報告係基於少數人士片面之詞所做成,尤其就認定成立霸凌之二項指控,並未提示證據、給予本人任何說明或答辯之機會,欠缺正當程序。
而本調查係特定另有圖謀人士在背後操作、不斷向媒體放話而啟動、創造輿論聲量,將本人加上「霸凌」罪名,令本人心痛不已;回想顏副總自去年 9月起請長假 5個多月期間與我互相鼓勵彼此,在她過世後她家友人敘述我與顏副總之關係驟變,前後判若兩人的變化是明顯無法連結、也無法合理解釋的鐵一般事實。因此,本人希望能透過合法、合理之程序,再做進一步調查,讓事實真相更清楚。
二、 職責所在,主管未能採納同仁建議,不能視為霸凌: 針對報告中提及我與同仁相處情形構成霸凌,本人無法接受,尤其令我痛心。開會時,如同仁建議或分析意見,因時勢環境等因素不可行,而未獲採納;或在開會時主持人為掌握時間及避免偏離主題,打斷或制止同仁發言,實為推進會議進行必要的裁決作為,均並未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不能與歧視、侮辱言行等造成敵意或冒犯之不友善作為相提並論。或許有同仁因意見未獲採納而有失落感,但不能視為霸凌。
三、 外界抹黑,來自特定來源,企圖影響結果: 本人經多方核對資料,判斷這段時間以來所有的抹黑與放話,皆係來自同一特定來源。該特定來源在政治與媒體擁有龐大影響力,企圖帶領輿論方向並企圖影響調查結果。
四、 未審先判,缺乏具體事證,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之權利: 針對過去三個月來,部分媒體出現未審先判、排山倒海的負面報導,指控推動 CPTPP 不力、缺乏計畫且無進展,甚至有排擠、給予下馬威等行為等,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前述指控皆無具體事證不成立,足證此等言論均屬虛構,係由特定有心人士刻意營造對本人不公平的輿論氛圍,對於傳遞此等訊息之人,本人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以正視聽。
五、 誠摯謝意,本人銘記於心: 院長決定 7月 1日起停止我政務委員之職務。對於這段期間一路陪伴、支持並盡心協助我的長官們、OTN同仁以及相關單位夥伴,本人表達最誠摯的謝意,我將銘記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