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規定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須取得主管機關(金管會)許可才能營業,並確立穩定幣發行管理規範,也對詐欺或操縱行為訂出罰則,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依中國民國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統計,台灣虛擬資產用戶已達100萬。專法施行後,8家既有業者要在1年內申請、2年內取得執照、新進者可在新制上路後提出申請。
三讀條文明定,VASP應依規定種類,分別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未經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經營各種虛擬資產業務。VASP的開業、停業、復業、歇業、解散及業務範圍變更等,也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要求VASP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另應建立資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營運資訊的管理及保密政策,確保資通安全,並應訂定營運持續性政策,確保其持續營運。
若欲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穩定幣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
為避免未來有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行為,影響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與整體交易市場健全性,三讀條文明定,發行或交易虛擬資產不得就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資訊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行為,或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否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中國民國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VASP公會)統計,台灣目前虛擬資產用戶約100萬,VASP公會指出,專法通過後代表台灣的虛擬資產跨入專法治理時代,未來將持續推動子法、並保護投資人強化境外平台管理,同時也會強化反詐的社會責任。
HOYA BIT創辦人彭云嫻表示,專法通過是產業發展重要的里程碑,也宣告交易所走向金融級的許可制,未來需將內控、資安以及資產保護做到制度化即可檢驗化,以HOYA BIT為例,用戶新台幣採全額信託,存放在台新銀行的信託專戶與公司財產分離,數位資產也採用冷熱錢包隔離管理,並搭配多方簽核以及異常交易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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