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上路將滿七年,預立醫療決定觀念已逐漸被社會認識。但不少民眾仍未充分理解,簽署並不等於「無條件放棄急救」、「不讓醫師提供積極治療」,只是不再施行「無效醫療」。
隨著健保擴大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預立醫療決定」不再只是末期病人的選項,而是讓重大傷病、失能長者與多重慢性病等族群,也由健保給付,每人終生一次。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緩和醫療科主任彭仁奎表示,制度轉向的用意,是讓病人更早有機會思考:若有一天當治療已無法逆轉病程,希望醫療如何陪伴自己走到最後。
預立醫療決定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點是,它「不會」取代臨床判斷與治療。
即使病人完成簽署,只要病況仍屬可逆、有治療改善空間,醫療團隊就有責任提供標準醫療處置。彭仁奎以腦出血昏迷為例,若出血量小、尚未壓迫腦幹,仍有吸收與恢復可能,即使病人事前曾簽署相關文件,醫師仍會給予適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