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週六(10/24)公布「114年特定死因除外之簡易生命表」,顯示114年國人一般平均壽命為81.27歲,若排除國人十大死因首位的「惡性腫瘤」(癌症),國人平均壽命可增加3.70歲,大幅提升至84.97歲,是影響國人壽命最劇烈的死因。
此外,若排除第二及第三大死因的「心臟疾病」與「肺炎」,平均壽命則可分別提升1.54歲與1.13歲。
癌症連44年居首 影響程度呈微幅減緩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惡性腫瘤已連續44年高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114年因癌症死亡人數達到5萬4,838人,占所有死因死亡人數比率達27.48%。
值得注意的是,排除癌症後的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之差距,已從104年的4.10歲逐漸縮小至114年的3.70歲,反映出惡性腫瘤對國人壽命的衝擊程度已略有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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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疾病居次、肺炎第三,肺炎死亡人數持續攀升
在其他主要死因方面,心臟疾病位居十大死因第二位,若排除該死因,國人平均壽命可提升至82.81歲(增加1.54歲)。
位居第三位的肺炎已連續10年保持該名次,114年死亡人數為1萬7,468人(占總死亡人數8.75%),較113年增加209人(成長1.21%)。若排除肺炎死因,平均壽命可增加1.13歲,提升至82.40歲,此增加幅度與108年並列歷年最高紀錄。
其餘七項特定死因(包含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事故傷害、腎病變、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及自殺)對平均壽命的影響均在1歲以內。


男性受癌症、事故傷害影響遠高於女性
從性別資料觀察,114年男性一般平均壽命為77.93歲,女性則為84.75歲。
在十大死因中,除了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以及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這3類死因外,男性因其餘死因所減損的平均壽命均高於女性。
惡性腫瘤:剔除後男性平均壽命可增加3.93歲(提升至81.86歲),女性則增加3.32歲(提升至88.07歲)。
事故傷害:男性因事故傷害減損壽命0.75歲(剔除後提升至78.68歲),明顯高於女性減損的0.39歲(剔除後提升至85.14歲),顯示兩性因工作職業、生理條件及生活習慣差異,使死因對壽命衝擊有所不同。

114年國人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
下表彙整114年國人前十大死因對平均壽命影響之完整數據(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特定死因剔除後平均壽命影響統計
單位:歲
| 特定死因項目 | 十大死因順序 | 全體平均壽命 | 剔除後增加歲數 | 男性剔除後 | 女性剔除後 |
|---|---|---|---|---|---|
| 一般簡易生命表 | - | 81.27 | - | 77.93 | 84.75 |
| 惡性腫瘤(癌症) | 第1位 | 84.97 | +3.70 | 81.86 | 88.07 |
| 心臟疾病 | 第2位 | 82.81 | +1.54 | 79.53 | 86.18 |
| 肺炎 | 第3位 | 82.40 | +1.13 | 79.04 | 85.86 |
| 腦血管疾病 | 第4位 | 82.04 | +0.77 | 78.72 | 85.48 |
| 糖尿病 | 第5位 | 81.91 | +0.64 | 78.51 | 85.45 |
| 高血壓性疾病 | 第6位 | 81.79 | +0.52 | 78.38 | 85.36 |
| 事故傷害 | 第7位 | 81.86 | +0.59 | 78.68 | 85.14 |
| 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 | 第8位 | 81.62 | +0.35 | 78.24 | 85.15 |
|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 第9位 | 81.61 | +0.34 | 78.34 | 84.98 |
| 蓄意自我傷害(自殺) | 第10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