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克手術刀,如何承載21克靈魂?跨越生死的11克是向死神搶命的意志!《11克,搶救生命的重量》是名醫陳晉興四十載行醫備忘錄,更是寫給病患、家屬與醫護的生命之書。
巨人的背影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七日,是我人生與行醫的一個轉折點。前一天的深夜裡,我的導師朱樹勳教授,完成了台灣第一例人體心臟移植手術。
當天清晨,新聞轟動了全台。然而在掌聲背後,朱教授面對的是一個極其尷尬且驚心動魄的現實—那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才剛公布不到一個月,核心的「腦死判定準則」根本尚未出爐。到底器官移植是「救人還是殺人」,仍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就傳統觀念來說,在一九八七年以前,不論是法律還是社會大眾,大家都認為:「一個人要到心跳停止、沒有呼吸,才算真正死亡。」如果心臟還在跳,而你卻把他的心臟拿走,在當時的法律定義下,這就叫「故意殺人」。
至於心臟移植手術,也有一個前提:捐贈者的心臟必須是「活的」、還在跳動的。如果等到捐贈者的心跳停止,心臟就會缺氧壞死,這顆心臟也就無法再救活另一個人了。
因此,在醫學界引進「腦死」的概念,也就是病人的大腦已經完全壞死、再也醒不來,雖然靠著呼吸器,還能維持心跳,但在醫學上他已經死亡了。這時候摘取心臟、進行移植,最能確保心臟的健康。
尷尬的是,一九八七年雖然已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容許器官捐贈。但是,政府尚未公布「腦死」的施行細則—到底要由哪些學科的醫生、進行哪些檢查、判定幾次,才能合法宣布一個人「腦死」呢?
這也意味著一個殘酷的悖論:如果朱樹勳教授摘取了這位腦死捐贈者的心臟,去救另一位換心病人,在醫學上,他同時救了兩個人(讓腦死者遺愛人間,讓換心者重獲新生);但在法律上,由於國家尚未公布腦死判定標準,捐贈者在法理上依然算是「活著」。朱教授若是進行這場移植手術,就等於是冒著可能被控訴「故意殺人」的風險在開刀。
開創者的勇氣
一邊是垂死的病人、一邊是殺人重罪,在法律未明的灰色地帶,朱樹勳老師頂著可能「從名醫淪為階下囚」的巨大壓力,在「坐視病人死去」與「衝撞體制救人」的抉擇面前,毅然選擇了後者。
果然,譽之所至,謗亦隨之。雖然在宣布移植手術成功的當天,全台人心振奮,但隨後而來的,卻是鋪天蓋地的倫理質疑與言論撻伐。
當時連續一個月,報紙上天天都有朱教授的名字。我人微言輕,只能在風暴的邊緣,靜靜地看著一切發生。但我沒說出口、心底卻很清楚的是,「我想成為像朱樹勳老師一樣的人」,這不是因為手術成功後的榮耀,而是因為他在關鍵時刻願意將病人的性命凌駕於一己安危之上。他,願意承擔。
後來,朱樹動教授被罰款了十五萬元,然而,正是那一次對僵化體制的衝撞,逼得國家機器開始運轉—短短兩個月內,核心的「腦死判定準則」火速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也隨之上路。
受惠於老師當年開創先例,台灣的器官移植醫學如枯木逢春般蓬勃發展,從心臟、肝臟到肺臟,醫界一步一步將生命從死神的手裡奪回。如今,台灣的器官移植手術的成功案例,在亞洲居於領先,與歐美相比亦不遑多讓。
許多的制度變革,往往都是由先行者,孤身將腳跨向懸崖之外開始的。即便可能承受千夫所指,甚至鎩羽而歸,但朱教授那頂著風暴走向懸崖、踏出改變時代的第一步,自此成為我行醫生涯裡的典範。他的背影告訴我:
醫者的本分不只是墨守成規的安穩,而是關鍵時刻的無畏與承擔。
正因前人當年冒著萬劫不復的風險,才為台灣醫界劈開了僵化體制的桎梏,我們這些後來者,才能在如今健全的制度庇護下,更堅定地握緊手中的手術刀,繼續在生死的界線上,為垂危的生命引航擺渡。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今周刊官網《11克,搶救生命的重量》
📌我要買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