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公布「114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共計查核183家業者,其中,知名的日本烏龍麵連鎖店「丸龜製麵」違規上榜,丸龜製麵基隆店被查到原料使用重組肉,雖有標示重組肉,但漏了醒語,違反標示規定,裁處3萬元;桃園「從心From the heart Bistronomie」使用美國牛肉,但未標示原產地,也遭開罰3萬元。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表示,丸龜製麵基隆店被查到原料使用重組肉,凡是包裝、散裝及餐飲場所販售的重組肉、注脂肉食品,都必須在品名旁顯著標示「重組」、「注脂」或等同字義,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醒語。該店家雖然標示了重組肉,卻漏了醒語,違反未標示規定,裁處3萬元。

林旭陽說,桃園「從心From the heart Bistronomie」使用美國牛肉,但是業者未標示原產地,依法裁處3萬元。另一家新北市「Eat enjoy意享美式廚房」GHP複查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未離地貯放等,裁處6萬元。
上榜的還有高雄「野島日式料理」,未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依法裁處3萬元;花蓮「雙蔓印度餐廳」技術證照人員持證比例不符合規定,依法裁處3萬元。林旭陽指出,「114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另抽驗相關食材及餐點共207件依產品類型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防腐劑及邦克列酸等,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隨著國人飲食文化日益多元,特色風味美食餐飲業者快速成長,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保持作業場所整潔,並確保食材離地放置,以降低微生物或病媒污染風險,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倘經查獲GHP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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