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階經理人收到期盼已久的錄取通知(Offer Letter)時,這不僅是一個新的開始,更是談判薪酬與職涯條件的「黃金時間」。
許多經理人常將焦點侷限在月薪高低,卻忽略了這階段的談判重點,其實是「整體待遇(Total Compensation Package)」與「角色定位」的雙重確認。
一場成功的談判協商,可以在為自己爭取一個公平且有保障的環境,並以契約條款落實所有雇主承諾將被實現,確保自己未來職涯的發展潛力與權益。
談判心法有哪些?如何做好周全準備?
在正式回覆錄取通知前,一定要做好萬全準備。
首先,需評估對方誠意與策略空間,從對方的溝通語氣判斷其重視程度,這將影響自己的談判籌碼。
接著,務必請求公司 HR 提供「完整待遇內容明細」,所有薪資、獎金、福利、股權等細項都應有書面文件,以利全面評估。
同時,判斷 Offer 是否已接近頂標,或仍有談判空間,這需要自己充分進行市場分析,蒐集同職級、同產業的薪資中位數資訊(如 Glassdoor、薪資報告、獵頭資料)。
更關鍵的是,要釐清工作角色、授權程度、未來升遷機會,了解自己是否具備 P&L(損益)責任,能否進入經營會議,這將直接影響自己的影響力與成就感。
最後,務必準備好「我能帶來什麼價值」的量化貢獻例證,例如轉虧為盈或帶領團隊績效翻倍的實績,這些都是最有力的談判籌碼。
同時,仔細確認 Offer 條款是否含有「條件式承諾」,例如 KPI 條件獎金或入職後審核期,並留意有無「薪酬保障期」或「解僱補償條款」。
可談判爭取的關鍵項目有哪些?
談判的範疇遠不止於固定薪酬,更包含多面向的「整體待遇」。
以下是高階經理人可爭取的關鍵項目:
1. 固定薪酬:月薪/年薪是否符合產業標準與個人期望。
2. 獎酬激勵:包括年終獎金、績效獎金、KPI 達成獎金。談判重點在於獎金是否保底以及KPI 由誰來定,有無客觀標準等。有些情況下,可透過協商爭取「獎金年度 KPI 指標」,保有未來與公司共同協議的彈性空間。
3. 股權認股:如認股選擇權(ESOP)、限制型股票(RSU)。此時可細談股權配發比例、行使價、條件與稀釋情況,並特別注意股權的歸屬期(vesting schedule)和行使條件。
4. 報到補助:報到獎金、搬遷津貼、簽約金等,爭取是否能計入第一年總 package。
5. 工作彈性:遠距工作日數、工時彈性、假期額度,例如彈性上下班或特休提前使用、法定特休以外的優惠休假等。
6. 職務授權:職務名稱、管轄人數、預算權限。可逐一確認是否為 P&L 責任職、能否進入核心經營會議、業務預算決策會議等,這些將直接影響自己的影響力與晉升機會。
7. 保障條款:試用期條件、提前終止補償金。爭取公司是否願意提供離職保障金、Garden Leave期間、轉職協助等,並以契約條款明訂落實。
8. 是否納入勞基法保護傘:委任經理人契約與勞動契約要件不同,受到法律保護程度嚴謹程度相差甚大,此亦為可爭取的核心事項。
議價能力高者可爭取哪些特殊條款?
對於議價能力較高或對公司至關重要的高階職位,更可主動要求加入以下特殊條款,最大化對自己的保障:
1. 「半年內離職補償金保證條款」(golden parachute,黃金降落傘):尤其在轉職風險高時,若非個人重大過失,公司在自己到職半年內終止合約需支付一定補償金,提供極大保障。
2. 「職責確認附件」或「職務說明書(Job Description)」:這是一份重要文件,明訂自己負責的範圍,避免未來公司無限上綱、加重責任卻不調整薪酬的情況發生。
3. 「競業禁止條款範圍與補償金」:外商公司或上市櫃公司對於高階經理人常有競業禁止條款,限制經理人離職後的就業範圍,自己應爭取限制範圍要合理,並要求公司支付足夠的補償金。
談判的最佳時機與方式?
談判的時機至關重要。最佳時機是收到「書面 Offer Letter」(而非口頭 Offer)後的 2~3 天內。
這段時間給予自己充分的時間消化內容,並諮詢專業律師的法律意見。
建議的溝通方式是書面回覆公司HR,逐一明確表達關注項目,清晰列出自己希望討論的點,留下書面紀錄,避免未來爭議。
若與直屬主管關係良好,也可一併確認職責授權與未來工作期待,這有助於加深彼此了解並明確職涯方向。
此一談判協商過程是雙向且變動的狀態,目的在於建立互惠互利且穩固的合作關係,確認自己是帶著價值加入公司,因此爭取應有的待遇和保障,並以契約條款形式確定下來,是基於自信與專業的表現。
透過周全的準備、對關鍵談判項目的掌握,以及適當的時機與方式,高階經理人將能為自己的職涯爭取到最好的條件,奠定成功的基石,同時避免未來勞資爭議。
經理人協商爭取Package檢核表格
| 檢核項目 | 談判重點 |
|---|---|
| 薪酬待遇 | - 固定薪資:月薪/年薪是否符合產業標準與個人期望? |
| - 獎酬激勵:年終、績效、KPI 獎金是否保證最低金額?KPI 由誰來定?是否有客觀標準?可否爭取納入「獎金年度 KPI 指標」協商彈性? | |
| - 股權認股:談判股權配發比例、行使價、條件與稀釋情況。特別留意股權的歸屬期(Vesting Schedule)與行使條件。 | |
| - 報到補助:報到獎金、搬遷津貼、簽約金等,是否能計入第一年總 package? | |
| 工作彈性 | - 工作安排:遠距工作天數、工時彈性、假期額度。能否提前使用特休或爭取額外休假? |
| 職務權限 | - 職務授權:職稱、管轄人數、預算權限。是否為 P&L 責任職?能否進入核心經營或預算決策會議? |
| - 職責確認:公司是否提供詳細的「職務說明書(Job Description)」或「職責確認附件」?避免未來被無限上綱、加重責任。 |
作者簡介_陳業鑫
在台灣勞動法園地辛勤耕耘的工作者。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目前致力於勞動法普及教育,除以主題式企業內訓從源頭減少勞資糾紛風險外,亦於各民間團體授課,期使勞資雙方對勞動法適用有正確觀念,知悉權利義務邊界之紅線,消弭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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