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網路流傳著一段引發社會熱議的影片:基隆某派出所所長為了因應裝備檢查,在指導警員清洗警用機車時,不僅頻頻質問「學校沒有教嗎?」,更伸出手指抹過車牌與前擋板,隨後放入口中吸吮舔舐,甚至要求另一名警員全程錄影存證。
事後,警局回應表示所長是「求好心切、示範動作不雅、指導態度欠佳」,並予以申誡處分。
許多企業主管看到這則新聞,心裡或許會有些忐忑:「我平常帶團隊也很嚴格,有時候求好心切難免語氣重了點,難道這樣也會構成職場霸凌嗎?」
就我經手的眾多職場霸凌個案經驗來看,我完全能理解職場主管們「恨鐵不成鋼」的焦慮與壓力。
然而,隨著時代進步,基層勞工對於「職場霸凌」紅線的敏感度準已經大幅提升。
如果今天這起「舔手指教洗車」的事件發生在一般企業,它絕對不會只是一個「態度欠佳」的內部管理問題,很可能已經跨越法律紅線。
從這則新聞案例出發,我為大家梳理出七個企業主管不可不知的關鍵觀念。
如果你企業負責人、人資主管或職場霸凌受理窗口,這篇非常適合分享給貴公司各級主管閱讀文章,讓我們藉由這則新聞機會教育,幫企業主管劃定職場霸凌的紅線。
一、 戳破「求好心切」的迷思:看見權力關係的傾斜
在企業管理實務上,最常聽到施暴或言語不當的主管在事後解釋:「我真的是為了他好,希望他趕快進入狀況。」
然而,法律看重的不是你的內在動機,而是你的行為外在表現以及雙方的權力不對等關係。
在新聞案例中,派出所所長與警員是明確的上司與下屬關係。所長利用其指揮監督的權力,命令一名警員錄影,並要求另一名警員站在機車前接受「指導」。
當主管挾著考績、生殺大權,要求部屬配合執行違反清潔衛生常理、甚至令人難堪的動作時,這就已經逾越了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構成權勢的濫用。
二、 法律標準翻新:「只發生一次」不再是免死金牌
過去,很多企業在認定霸凌時,常常糾結於行為有沒有「持續發生」。主管可能會辯解:「我那天真的是氣到了才失控,就這麼一次而已。」
但是,根據最新的職安法修法內容,法律已經為我們畫出了更嚴格的底線。新法明定,職場霸凌原則上固然看重持續性,「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要求下屬看著主管舔拭機車髒污、出言嘲諷對方學歷,甚至強制錄影存證,這種做法具有強烈的貶低與羞辱意味。
即使只有短短的一分十五秒,即使只發生過一次,只要對勞工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與壓力,在法律上就足以構成霸凌。
三、 嚴格管理與惡意羞辱的界線:請熟讀指引樣態
「如果不能嚴格,那我以後怎麼管屬下?」這是許多主管的痛點。其實,嚴格要求績效絕對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手段」。
勞動部制定的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中,清楚列出了幾種常見的霸凌樣態。例如: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嚴重辱罵,或是對同仁吹毛求疵、把微小錯誤放大扭曲。
新聞案例中,在第三人面前質問「學校沒教嗎?」並刻意以極端動作證明對方沒洗乾淨,這就是標準的「公開羞辱」。
只要主管能堅守合理管理界線 ,針對「事情」與「績效」進行客觀檢討,而非對「人格」進行貶低,就不用擔心會觸法。
四、 企業面對申訴的正確姿態:收起「和事佬」心態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企業內部,人資或最高主管一旦知悉,無論知悉管道來源如何,即使是透過網路流傳,而非當事人親自來申訴,都必須立即採取有效之適當措施。
許多台灣企業重人情,遇到衝突總習慣把雙方找來「坐下來聊聊、喝杯咖啡、握手言和」。請注意,在新法規範下,申訴調查必須秉持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只有在絕對確定「申訴人有意願」的前提下,雇主才能進行協調。如果受害員工不願意,企業絕對不能強迫「搓湯圓」,必須啟動正式的調查程序,甚至須邀請外部專家參與,並且要隔離雙方,避免受害者持續身處於恐懼的環境中。
五、 隱匿不報的沉重代價:主管機關公權力的介入
過去,有些企業為了顧及商譽,會選擇把事情壓下來,給主管記個申誡就草草結案。但未來的遊戲規則完全不同了。
新法新增了通報與登錄義務。企業接獲申訴以及最終的處理結果,都必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進行登錄。
這意味著官方將透過數據監控企業的處理效能。如果企業企圖吃案,或是未訂定相關防治規範,一旦面臨勞動檢查且查證屬實,最高將面臨高達七十五萬元的重罰,甚至會被公告企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這對重視雇主品牌的現代企業來說,無疑是難以承受的痛。縱使目前新法尚未完全實施,企業對於職場霸凌案件坐視不處理的話,一樣有嚴重的法律後果。
六、 給予被害人溫暖的保護網
在冰冷的法律條文背後,我們不能忘記那個在現場感到難堪、恐懼的員工。法律規定雇主必須視申訴人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協助與保護措施。
當這類事件發生時,受害者的心理創傷往往超乎想像。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最好主動提供心理諮商資源(EAP員工協助方案)、醫療協助或法律諮詢。
更重要的是,法律明文保障申訴人絕對不能因此遭到解僱、降調或任何不利處分。一個願意接住受傷員工的企業,才能真正贏得員工的忠誠。
七、 預防勝於治療:將危機化為轉機
與其在事件發生後花費大量資源做危機處理,不如在平時就做好防護網。我強烈建議企業,務必將這類新聞案例納入內部的主管教育訓練中。
許多主管的專業能力極強,但卻缺乏情緒管理與非暴力溝通的技巧。企業應該教導主管如何辨識員工的身心狀況,如何在壓力下合理指正工作缺失。
防治霸凌不只是為了免於受罰,更是為了留住人才,打造一個充滿心理安全感的友善職場 。
陳業鑫律師小叮嚀
領導的本質,是啟發他人的潛能,而不是摧毀他人的尊嚴。
當我們放下了不必要的權力傲慢,用同理心與明確的客觀標準來帶領團隊,不僅守住了法律的紅線,更贏得了團隊的心,希望這篇文章能成為大家在職場管理路上的一盞溫暖明燈!
作者簡介_陳業鑫
在台灣勞動法園地辛勤耕耘的工作者。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目前致力於勞動法普及教育,除以主題式企業內訓從源頭減少勞資糾紛風險外,亦於各民間團體授課,期使勞資雙方對勞動法適用有正確觀念,知悉權利義務邊界之紅線,消弭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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