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一場看似平常的探監,悄悄改寫了格勞秀斯的命運。他因主張自然法,遭當權者判終身監禁,最終躲進書箱逃亡,沒想到竟影響了後世的秩序。
上帝可以使二×二不等於四嗎?問這個幹什麼?上帝無所不能,也有不能亂動的範圍。得到這個答案幹什麼?「上帝的存在」不可強制執行,信仰疑義留給個人良心去思考。沒有人可以「替天行道」、「代天執法」,政教分離是自由的起步!
開創自由觀念的人會怎樣?被不懂自由的人丟石頭!
胡果.格勞秀斯(Hugo Grotius),國際法的開創者,為什麼有傻瓜拿石頭砸他?
他從小受「亞里斯多德式」教育,不是教他謀生技能,而是培養品格和理性。他十一歲時進大學,十五歲拿博士,二十一歲成為荷蘭執政的法學顧問。
當時海上貿易的雙霸是西班牙和葡萄牙,荷蘭東印度公司要打破壟斷。一六○四年,他從「自然正義原則」出發,提出「海洋自由論」,首創公海航行自由。世界貿易擴大,成為海洋法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