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上班薪水怎麼算?清明連假出勤有加班費嗎?2026(115年)清明連假共放4天,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2026清明連假自4月3日至4月6日。大部分民眾皆依規定放假,不過仍有部分勞工因工作性質關係仍需出勤,清明連假加班能夠領雙倍薪水嗎?《今周刊》本文整理2026清明連假上班薪資計算方式!
目錄
- 2026清明連假放幾天?
- 2026清明連假哪天是國定假日?
- 2026清明連假:遇休息日或例假日怎麼辦?
- 2026清明連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嗎?
- 2026清明連假:出勤薪水、加班費怎計算?
- 2026清明連假:出勤加班費可以換補休?
2026清明連假放幾天?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兒童節(4/4)、清明節(4/5)均放假一日,由於適逢例假日,依照規定「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因此形成清明節四天連假。
2026清明連假哪天是國定假日?
勞動部說明,4月4日兒童節及4月5日清明節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給予休假,並給付工資。
不過,哪一天才算是國定假日?勞動部說明,若國定假日當天為「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若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若勞雇雙方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兒童節及清明節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應給予補假,可於4月3日、4月6日各補假一日,形成4天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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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五) |
4/4(六) | 4/5(日) | 4/6(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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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 |
清明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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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 |
休息日 | 例假日 | 國定假日 |
清明連假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怎麼辦?
若是兒童節、清明節遇到休息日、例假日要怎麼辦?勞動部解答:「應安排補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闡述之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及因法定正常工時縮減致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係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也就是說,若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與勞工協調擇日補假,且補假當日即為國定假日。
清明連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嗎?
新北市勞動局說明,若雇主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於法定休假日工作,應依法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清明連假出勤薪水、加班費怎計算?
若以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的出勤模式舉例:
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4/3(五)、4/6(一):國定假日
4月3日(兒童節補假)、4月6日(清明節補假)性質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以月薪36,000元為例,36,000元÷30日÷8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國定假日不論出勤、上班幾小時,皆以8小時計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也就是說,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可獲得薪資為「單日薪資+1,200元」。
4/4(六):休息日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以月薪36,000元為例,36,000元÷30日÷8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也就是說,勞工若於休息日出勤,應獲得1,900元休息日加班費。
4/5(日):例假日
性質為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若雇主因上述特殊原因請勞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日期 | 假別 | 備註 |
| 4月3日(五) | 國定假日 | 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 4月4日(六) | 休息日 | 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 4月5日(日) | 例假日 | 非特殊狀況不得出勤 |
| 4月6日(一) | 國定假日 | 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時薪制薪水如何計算?
若為時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當日須領兩倍工資。工資計算公式為:「時薪×出勤時數 × 2」;若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勞雇雙方須獲得共識且雙方同意。
清明連假出勤加班費可以換補休?
清明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可以用「補休」替代嗎?答案是「不行」!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加班應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至於勞工加班後自願放棄領取加班費或選擇補休,該法並未禁止。惟公司如片面規定加班一律補休,則屬違法規定,勞雇雙方不得事前約定加班一律補休,建議加班申請單應設計為「請領加班費」或「擇期補休」二種勾選方式,以便勞工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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