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不搞雙標,錯了嗎?」
在過往處理職場霸凌的經驗中,有一類主管是沒有病識感的高危險群。他們往往是公司的核心骨幹、拼命三郎,他們在辦公室裡最早到班、最晚下班,每天加班到最晚,對待工作秉持著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以律己再以律人的高尚原則。
然而,這群自律甚嚴、追求完美近乎苛求的中高階主管,近年來卻常常名列企業人資部門經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的頭痛名單。
這是一個現代企業管理中非常殘酷的悖論。這群主管心中充滿疑惑與委屈:我做得比誰都多,對自己比對誰都嚴厲,為什麼最後我會變成員工口中的暴君?
從法律與現代管理的角度來看,正是因為他們對這些往昔奉為圭臬的傳統美德過度信仰,反而讓他們掉進了違法的陷阱。
主管容易踩雷的7大盲點
我觀察到主管容易踩雷的七大盲點:
1.投射效應製造同理心斷層
這類主管最常出現的思考邏輯是:我都做到了,你為什麼做不到?他們習慣將個人的體能極限、抗壓性與價值觀,直接投射到全體部屬身上。
在法律層面,這會導致主管在行使管理權限時,完全忽略了勞工個體間的生理與心理差異。
當員工表現不如預期,主管直覺認定是對方敬業精神不佳而給予不合理的壓力時,這種缺乏同理心的管理行為,在二十一世紀的職場中極易被界定為濫用職權的職場霸凌樣態。
2.道德高地光環盲點
還有一類主管認為自己已經確實做到身先士卒時,內心會建立起極強的道德優越感。
他們會認為,既然我自己也吃苦了,那麼我對員工的嚴厲批評與超時要求,都是為了團隊好也為同仁好的正當行為。這種心理防衛機制讓他們對部屬流露出的痛苦或抗拒完全斷訊。
他們往往要等到收到受理職場霸凌的專責單位的正式通知,才知道自己的高壓手段在職安法的規範下,早已逾越了合理工作的界線。
3.粗暴溝通方式形塑敵意工作環境
嚴以律己的主管在追求效率時,言詞往往傾向直接、犀利,甚至帶有否定人格的貶損。
例如在會議上公開斥責:我都示範幾次了,你到底有沒有帶腦袋上班?怎麼頂大畢業的水準就這樣?
主管可能認為這只是鐵血鞭策,但持續性的言語羞辱、當眾孤立或刻意刁難,將會徹底破壞團隊的心理安全感,進而滿足言語暴力的精神侵害要件。
4.混淆個人選擇與勞動契約界線
主管願意為公司拋家棄子、週末24小時回覆公司高層訊息,那是主管個人的職涯選擇。
然而,當主管將這種個人的高道德標準,強行轉化為對下屬的績效考核或日常期待時,就演變成了變相的情緒勒索。
新世代的同仁更重視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如果主管因為部屬無法配合非工作時間的交辦事項,而將考績給低分評等,恐已逾越合理管理的範疇。
5.微觀管理流於權力濫用
嚴以律己嚴以律人的人格特質,很容易演變成巨細靡遺的控制。
主管出於對完美的執著,對部屬的工作細節進行不合理的緊盯,或者在非必要的情況下刻意調整其職務、縮減其資源。
這種假藉績效改善之名、行精神折磨之實的微觀管理,很可能被解讀為職務干預的職場霸凌樣態。
6.無視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法定義務
許多拼命三郎型的主管只看得到業績與產出,卻完全缺乏法律風險意識。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場霸凌專章規範,雇主對於職場霸凌有嚴格的防治責任。
當主管採取過度嚴厲且不具合理性的管理手段時,再上級主管或人資同仁若不即時介入糾正,企業與主管個人都將面臨主管機關嚴厲的行政裁罰與法律責任。
7.盲目追求鐵血紀律危害員工身心健康
這類主管最嚴重的法律危機,在於其不當的管理強度超越一般人身心所能忍受的極限。
當員工因為長期的公開羞辱、超時工作或主管刻意施加的考驗,導致罹患憂鬱、焦慮症等精神疾病時,這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因工作所致的職業災害。
此時,鐵血風格主管不僅無法為公司建功,反而會讓企業深陷巨額的損害賠償訴訟之中,得不償失。
陳業鑫律師小叮嚀
時代真的變了。
過去我們推崇的鐵血宰相、模範勞工主管,在現代勞權意識高漲、講究工作生活平衡的時代潮流中,如果不適時調整管理思維,極可能從功臣變成把公司拖下水的共同被告。
管理是一門講求平衡的藝術,嚴格的業績標準,必須建立在尊重人性尊嚴與法治防線的基礎之上。
卓越的主管不只要會身先士卒,更要懂得如何從鐵血統帥轉型為引導型教練,別讓您的滿腔熱血與高尚原則,在不經意間變成了傷害部屬、重創企業形象的武器。
面對新世代的同仁,各位鐵血主管在要求績效的同時,是否也正拿著自己當年的鋼鐵標準,無形中將部屬、自己及公司共同推向難以承受的深淵呢?
作者簡介_陳業鑫
在台灣勞動法園地辛勤耕耘的工作者。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目前致力於勞動法普及教育,除以主題式企業內訓從源頭減少勞資糾紛風險外,亦於各民間團體授課,期使勞資雙方對勞動法適用有正確觀念,知悉權利義務邊界之紅線,消弭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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