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今年沒有任何職場霸凌申訴,代表制度做得很好吧?」
每次聽到人資主管這樣說,我都為他的公司擔心,因為這不一定是好消息,不代表公司真的沒有問題,而是企業可能把「沒有申訴案件」誤當成「職場沒有霸凌行為」,一片和諧。
申訴件數為零,可能代表職場確實健康;但也可能代表員工不相信申訴可以被公正調查有效處理,甚至擔心遭到報復,或是員工們早已認定「說了也沒有用」,反而造成霸凌黑數?
因此,企業真正應追求的,不是帳面上的零申訴,而是降低「職場霸凌」行為實際發生率,同時建立值得信賴的「申訴制度」與足以讓員工說真話的「心理安全感」。
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施行後,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雇主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就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
職場霸凌防治目的從來不是幫公司把申訴數字歸零,而是要求企業真正發現風險、制止侵害並修復工作環境,給員工一個有心理安全感的職場。
第一,申訴件數是「問題被看見的數字」,不是實際上的職場霸凌發生率本身。
企業若把「零申訴」列為人資或主管的績效指標,很容易產生錯誤誘因:主管可能勸員工不要申訴,人資可能急著將事件定性為溝通誤會,公司甚至可能把撤回申訴當成成功結案、誤用協調程序施壓申訴人撤案,這都不是符合法律規範的作法。
這種管理方式,表面上讓數字變漂亮,實際上卻把風險壓進地下,成為隨時可能噴發的火山。
真正符合立法意旨的「雇主防治責任」,不是讓所有人保持沉默不提出申訴,而是讓不當行為及早被發現。
企業應同時觀察匿名調查、離職訪談、異常離職率、請假率、跨部門調動、員工申訴意願及對調查制度的信任程度。
零申訴可能是零事件,也可能是零信任;只有將多項訊號交叉比對,才能做好真正的「風險管理」。
人資夥伴甚至應理解,當申訴管道建立公信力時,案件數量在短期內增加,未必表示職場突然惡化,也可能是過去被壓抑的問題終於浮上檯面。此時最不應做的,就是責怪員工「怎麼這麼愛申訴」。
第二,降低霸凌行為,必須從主管日常管理開始。
防治職場霸凌,不能以為停留在公布一份辦法、設置一個信箱,要求全體員工簽名表示知悉就可以。
多數法律風險,都發生在主管每天的工作指派、績效面談、群組訊息、排班、考核及PIP過程中。主管究竟是具體指出工作差距,還是直接羞辱人格?是公平要求改善,還是依照親疏差別管理?是允許員工說明,還是把不同意見視為挑戰權威?
因此,「主管職前訓練」不能只教主管背誦職場霸凌法律定義,而應訓練其如何給予具體回饋、設定合理目標、處理衝突、控制情緒、保留紀錄,以及區分嚴格管理與人格貶抑的界線。
企業也應把主管的帶人管理方式納入升遷與績效考核。若公司一方面宣示零容忍,另一方面卻持續獎勵靠咆哮、羞辱與恐懼創造短期業績的主管,再完整的勞動法遵文件也無法改變真正的「組織文化」。
第三,千萬不要認為申訴案件是污點,反而是檢驗治理能力的壓力測試。
收到申訴後,企業真正要降低的不是案件數,而是二度傷害、報復、程序失靈與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機率。
公司應透過嚴格保密、利益迴避、客觀訪談、證據保全及充分陳述,維持「程序正義」;同時建立明確的「禁止報復」措施,避免申訴人、證人或協助調查者因為說出事實而遭到排班減少、考績下降、孤立或職涯發展負面影響。
近期臺北地院審理職場性騷擾與霸凌複合案件時,也特別檢視公司是否設有防治規範、採取保密調查、禁止報復並辦理教育訓練;這些制度與實際執行情形,成為法院判斷後續懲戒是否合法的重要背景。
調查完成後,企業也不能只把報告鎖進檔案櫃,而應繼續追蹤相關部門是否改善、主管是否接受輔導、被害人是否安全復工、團隊是否仍存在噤聲文化,以及同類行為是否再次發生。
陳業鑫律師小叮嚀
「零申訴」是一個容易做漂亮的數字,「低霸凌發生率」卻是一項需要長期投入的治理成果。
真正值得追蹤的,不是今年收到幾件申訴,而是主管是否知道管理界線、員工是否敢於反映、公司能否公平調查、申訴後是否禁止報復,以及每一次事件是否真正帶來制度改善。
企業不應害怕有人提出申訴,而應害怕所有人都已經不相信申訴有用;當您的公司再次宣稱「今年零件職場霸凌申訴」時,究竟代表員工真的沒有受到霸凌,還是代表他們早已決定保持沉默、讓霸凌黑數持續增加直到有一天大爆發?

作者簡介_陳業鑫
在台灣勞動法園地辛勤耕耘的工作者。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目前致力於勞動法普及教育,除以主題式企業內訓從源頭減少勞資糾紛風險外,亦於各民間團體授課,期使勞資雙方對勞動法適用有正確觀念,知悉權利義務邊界之紅線,消弭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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