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型男主廚詹姆士涉嫌在2016年成立「詹醬有限公司」時,沒有實際出資200萬元,而是由友人與他匯入資金,等會計師查驗帳戶有這筆200萬元後,再將款項匯出公司帳戶。
也就是說,檢方認為公司實際上並沒有真正保有這筆「資本額」,因此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公司法等罪嫌起訴。
這件事給所有想開公司、正在創業、準備當老闆的人,5個很務實的提醒:
1. 股款一定要真的繳,不能只是「借來驗一下」
公司出資額或股款,要實際匯入公司帳戶。
如果只是先借一筆錢進來,讓帳戶看起來有資本額,等驗資完成後又立刻匯出去,這就可能違反公司法第9條。
公司法第9條規定,如果股東沒有實際繳納股款,負責人卻用申請文件表明已收足,或公司登記後把股款發還股東、任由股東收回,公司負責人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 不只是負責人有事,違法股東也可能要負責
公司負責人不只要負刑事責任,還可能要和相關股東,對公司或第三人因此受到的損害,負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3. 公司登記可能被撤銷或廢止
如果公司是「驗資」成立的,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
也就是說,「驗資」的問題不是只有「罰錢」這麼簡單,甚至影響到公司的「存亡」。
4. 想讓公司繼續存在,要在判決確定前補正
公司法第9條也有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如果在判決確定前已經補正,就不會因此被撤銷或廢止登記。
所以如果過去真的有股款不實、驗資不實的疑慮,該補正就補正,把款項補足到公司帳戶內才是正確與安全的作法。
5. 公司不論賺錢或賠錢,都可能被檢舉
很多人以為,公司沒賺錢、還在苦撐,應該不會有人管。
但公司登記不實,不會因為你賺錢才違法,也不會因為你賠錢就自動變合法。
股東糾紛、合作破裂、債權人追債、員工爭議、合夥人翻臉時,這些過去的小瑕疵,都可能被翻出來。
所以,成立公司千萬不要以「驗資」的方式成立,留下後患!
創業可以熱血,但資金不能演戲,讓未來的每一步都走得安心。
公司法第 9 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
作者簡介_蘇家宏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
經營臉書粉專「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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