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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花(下)

楊花(下)

我還不懂案情,與這對夫妻的悲哀,但是我一眼就認為這兩個判決是有問題的。我簡單的向這對夫妻說明,「這兩個判決的邏輯不通,因為你們的女兒是生前落水,如果是過失致死的結果發生在落水後,這位被告怎麼會有遺棄屍體的問題?他把你們的女兒丟下水時,她可還沒死,怎麼能算是『屍體』?」

上集請見:楊花(上)
 
女孩醒過來的時候,她發現自己已經在深水中。她已經顧不得自己還很暈眩,急著要抓住些什麼,然而卻不自主的吸了幾口水,嗆得她更想呼吸到新鮮空氣。然而,張大嘴巴,卻只有河水不斷湧進。她的鼻子則是不斷的進水,讓她更難忍受。她想抓住水草、木板,什麼都好,雙手亂揮,但是什麼都沒有,雙手能抓住的,只有冷冰冰的粼粼河水,和那一抹皎潔的月光。

她的心中開始浮現爸爸的笑,媽媽的臉,過去十八年來的一切,就像跑馬燈一樣,掠過她的腦海。她決定放棄掙扎,因為腦袋好重,呼吸好費力,她想離開這沉重的身軀了。

再見,我最親愛的你們。

*
新北市有許多聯外橋樑,橋下則是河濱運動公園。近年來,因為自行車運動盛行,市政府將許多小徑規劃為自行車道,一大早就有許多民眾騎自行車或者運動。

那是一個星期一的早晨,大約五點許,天還矇矇亮,一位老伯騎著自行車經過河堤,這條道路,他已經走了數百個清晨。然而,他遠遠的就看到,一個蒼白的身軀浮在水面上,衣著整齊,而河堤旁,就是一雙鮮紅色的高跟鞋。

*

這個爸爸,臉部的線條非常堅硬,就像是賽德克族人要赴死前的表情。媽媽只能乾嚎,我想,是因為眼淚早已流乾,只剩下血而已。

我看著判決,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這位被告,但是一、二審的刑度竟然都只有一年十個月。因為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都相信這應該是過失致死罪與遺棄屍體罪。

我還不懂案情,與這對夫妻的悲哀,但是我一眼就認為這兩個判決是有問題的。我簡單的向這對夫妻說明,「這兩個判決的邏輯不通,因為你們的女兒是生前落水,如果是過失致死的結果發生在落水後,這位被告怎麼會有遺棄屍體的問題?他把你們的女兒丟下水時,她可還沒死,怎麼能算是『屍體』?

顯然的,他們聽不懂。只是一股腦的向我鞠躬,媽媽甚至想向我下跪,只求我能把對方繩之以法,讓法官以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然而,我心中想,這個題目的難度也太高,都已經二審判決,而且兩個法院的看法都一致,我怎麼有辦法說服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最嚴重的問題恐怕還在於,他們竟然已經與對方和解!

我翻閱二審的判決書,問他們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如果你們不同意法官的判決,認為是殺人罪,怎麼會想跟殺害女兒的兇手和解?」,我皺著眉頭問他們,看來案情真的很不單純。

「我不知道!」爸爸說。「法官與我們的律師一起告訴我,如果不和解,我什麼都拿不到。法官說,對方已經願意給我們五百萬,如果我們不同意,他只能依法判決,這個禽獸只有二十歲,就算是判決贏了,我們也拿不到錢。不如現在就和解,還可以拿回來一點錢。」,看得出來他渾身發抖。

我同意和解,但不代表我願意原諒他。他殺了我女兒,到現在都還只肯承認是誤殺!」,他憤怒的說。

「唉!」,我只能嘆氣。因為和解,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原諒對方。對於這對夫妻而言,如果知道拿了五百萬元,換來的就是他們的正義,恐怕他們會心死。

「我只能盡量。」我說。

最高法院很快就發回更審。倒不是因為我的法學素養豐富,而是在二審的判決中,法官並沒有查明,究竟為什麼「過失致死」的結果是在水中,但是遺棄屍體的時間點竟然是在溺水前。既然死亡在水中,被害人在溺死前當然不是屍體,被告所為,也就不會是遺棄屍體,這判決在邏輯上有明顯的錯誤。

*

高等法院很快又再開庭。然而,不要以為正義在被害人身上,一定可以得到伸張。因為,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對於被害人而言,只有在場權,沒有參與權。簡單來說,在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中,主角只有三方,法院、檢察官、被告(包括辯護律師)。被害人或許可以「表達意見」,但也就只能表達意見而已,除此之外,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等等,都必須仰賴檢察官才能進行。然而,檢察官並不是被害人的律師,不可能照著被害人的想法去做。

被害人即使聘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在法庭程序上,一樣無力。
 
法院開始準備程序,檢察官表示沒有需要調查的證據,而法官倒是希望可以就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他一頭金髮,相當鎮定。

「當天,我發現她自己嗑藥過量,我有立刻檢查她的呼吸跟心跳,當時她的身體已經僵硬,我認為她死了。所以我把她移到橋邊,但是我不知道那裡會有漲潮的情況,所以她後來淹死了。我知道我要負責,而且我也賠錢了。」他說。

法官繼續問,「那麼你為什麼要擺一雙高跟鞋在堤防邊?」

「因為我想要製造她自殺的假象。我以為她死了,會跟我有關係,如果是她自殺,跟我就無關。」,他倒是回答得很快速。

法官看起來似乎沒有問題了,但是女孩的爸爸,一直想站起來發問。我努力的制止他,因為程序上不能這麼做。

法官看到這位父親的掙扎,告訴他,「最後會讓你作陳述,不用擔心。」

我不擔心!我是傷心,他殺了我女兒,良心會安嗎?」他嘶吼著。

法警緊張的要他安靜,現場突然只剩下媽媽的啜泣聲。

「對於法醫的鑑定報告,認為死因是溺斃,兩造有無意見?」,法官繼續進行程序。

辯護律師與檢察官都很快的回答,「沒意見。」

「我有意見!」爸爸又站起來。

法官皺著眉頭,「我知道你很傷痛,但是畢竟和解金也已經拿了。這件事情可不可以交給法律處理?你如果繼續破壞程序,我們可能要請你出去!」

他跪下來,趴在證人席前面哭泣,「我不要錢,我是被騙的。」

我心中百感交集,怎麼會沒有人告訴他,收下和解金,其實就是同意和解?

我跟法警把他扶回座位,我再三向法官保證,他不會再「破壞秩序」了。

他的眼神很紅,幾乎就像是燒焦的木炭一樣,無奈的是,淚水也無法澆熄這場大火。

法官快速的完成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與辯護人都回答:「沒意見。」,書記官則以飛快的速度在鍵盤上敲打,剪下來、貼上去,完成了一篇漂亮的筆錄。審判程序終結,法官也定了宣判期日。

辯論結束,被告飛也似的離開法院。父親只來得及在他背後高喊:「天主不會原諒你這個罪人的!」,他的喊聲,迴盪在法院的迴廊中,久久不散。

這時候,我想起了《流浪神狗人》這部電影。故事支線中,原住民尤勞尤幹因為肇事導致人命傷亡,非常沮喪,冷酷沒血淚的律師到警察局,要求尤勞尤幹否認因為閃躲小狗而肇事,堅稱是對方超車所導致的結果。尤勞尤幹照作了,然而卻引起教會牧師相當不滿,他激動的對尤勞尤幹說,「你這樣作,天主不會原諒你的。」;然而尤勞尤幹卻也生氣了,他對牧師說:「我不在乎天主是不是原諒我,我只在意我的兩個寄養在別人家的小孩,不會因為我肇事而回不來家裡。」;尤勞尤幹說,「我戒酒,上帝有看到嗎?我認真工作,上帝有看到嗎?如果有看到,為什麼要讓我這樣?」;牧師當下很憤怒的說:「這是上帝給你的考驗。」;尤勞尤幹回嘴說:「我不需要上帝的考驗,我需要我兩個小孩回家。

他的孩子已經不能回家了。而司法又能給他什麼?而究竟,這是誰的錯?
 

講座時間:2015/1/9(五) 19:30
講座地點:台北松菸誠品B2表演廳(台北市信義區菸廠路88號)始
報名網址(填寫後按送出)➡http://goo.gl/9Nrstc

【作者】

呂秋遠
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臉書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更深入的觀照人性,體會人生的無常!第一本書《噬罪人》一出版,隨即引起各界注意,榮登暢銷書作家的行列。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學歷: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臉書:請搜尋關鍵字「呂秋遠」
出版:三采文化(2014年12月5日)



【共同推薦】
作家‧廣播節目主持人 吳若權
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 鄧惠文
作家‧節目主持人 謝哲青
(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列)

chapter1. 誰來愛?
>替身
>每個愛情都危險
>奉陪
>魯冰花
>亞細亞的孤兒
>夢一場
>手放開
>第三者
>對摺
>綠光
>口不對心
>幸福的味道
>我也會愛上別人的
>大藝術家


chapter2. 誰有罪?
>風之谷
>壯志在我胸
>將軍令
>雌雄同體
>無罪的罪人
>給你們
>酒後的心聲
>童女之舞
>別問我愛誰
>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chapter3. 誰無欲
>放不低
>楊花
>我要錢
>War
>台北Sayonara
>我話事
>阿嬤的話
>賭神

【特別收錄】邱毅控告九把刀事件法庭紀實──毅刀兩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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