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書作者張耕維集結在社區工作站第一線與都更住戶互動的實務經驗,以直白、幽默的口吻,針對民眾最關心的「我家能不能都更?」、「1坪換幾坪」、「可以請政府公辦都更嗎?」、「租金補貼1個月有多少?」等各種都更常見問題,提供詳盡解答。
我家能都更嗎?住戶要付錢?都更先看懂「共同負擔」
吳媽媽:每天爬樓梯好累,我家能不能都更換成有電梯的新房子呢?
都更先生:都更重建要花錢啊!像是請建築師設計房子,蓋房子的工錢、材料錢,這些錢都是成本,專有名詞叫做「共同負擔」。
通常建商會幫住戶先代墊付掉這些成本,住戶則用新房子等值的坪數來折抵,專門名詞叫做「折價抵付」。
舉例來說,王先生依照所持有的土地面積等因素,算出之後可以蓋價值4500萬元的房子。王先生按比例計算需承擔的都更成本(共同負擔)為1500萬元。
所以,實際上王先生可分回3000萬元價值的房產,而1500萬元價值的房產折價抵付給建商。
都更為什麼不能1坪換1坪?都更坪數怎麼算?
政府鼓勵都更給予容積獎勵,所以都更後的房子一定比更新前的全部坪數更多,為什麼住戶不一定能分回和原先一樣面積的房子呢?
因為都更的成本是「錢」,住戶提供折價抵付的是房子「坪數」,要加上「房價」的換算後,才知道折抵的坪數值多少「錢」。
舉例來說,如果一坪均價為50萬,面積30坪可折價抵付1500萬元。如果一坪均價為100萬,面積15坪可折價抵付1500萬元。
住戶是拿房子來抵都更所需的成本費用,房價較低的大樓要折抵的坪數就比較多。如果折抵的坪數比都更後新增加的坪數還多時,住戶分回房子的坪數就比原先小。
雖然房子比原先的小,但重建後變得更安全、更有價值,環境更優化,這正是都更的價值所在。房價愈高,分回的坪數愈多。
房子老就能都更?真正關鍵不是屋齡,而是「房價」
吳媽媽:難怪有都更的社區都是位在比較好的地段,有些房子已破舊到不該住人了卻還沒都更,應該就是房價不好。
都更先生:都市更新畢竟是將房子當作不動產看待,都更重建後能不能創造出足夠的價差以推動都更,這是能不能都更的現實面。
而「能否一坪換一坪」、「房屋危險老舊不適宜居住」,這是住戶以居住的角度來期待都更,但都更的邏輯是很現實的不動產開發邏輯。畢竟賠錢生意沒人做啊!
不過,不論是價值或面積,只要大家能找到滿意的答案,自然就能得到都更皆贏的結果。

政府公辦都更、自辦都更、民辦都更哪個好?3種都更模式一次看
根據不同的實施者來主導都更,分為以下3種不同的都更模式:
第一種:社區自組都市更新會。
很多人覺得由自己社區主導都更最省錢,但其實最累!
多數自己都更的社區一開始沒有經驗,從都更程序的期程、建築設計、工程規劃及執行等專業課題,都需要住戶一起耐心地摸索與嘗試。
自辦都更也可尋求專業團隊協助,像是建築經理公司(簡稱「建經公司」)及顧問公司,提供專業的服務與協助。目前社區自辦都更的案件比例,僅為9%。
第二種:民間業者(建商)辦理都更。
民國87年(1998年)《都市更新條例》施行到現在近30年,以都更案件數來看,九成以上的案件是由民間的建設業者所推動主導。
住戶們對都市更新的想像大多是建商推動的模式,認為建商會主動來社區談條件。具有較大價值的地區,會優先被建商列為都更開發及服務的對象。
我們以吃飯為例,建商主導的都更就像上餐廳用餐,菜色餐點、服務,業者都會做到位。
第三種:政府公辦都更。
公辦都更案件的比例最低,以往甚至是政府的土地辦理都更就算是公辦都更。
公務員的人力編制光要處理民間業者送來的都更案件,就消化不了,根本沒多餘的人力親自推動都更案。
以餐廳為譬喻,政府要監督查核民營餐廳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業務,就已耗盡人力,根本無法再擠出人力親自開餐廳服務民眾。
不過現在臺北市(2012年)、中央(2018年)、新北市(2020年)、桃園市(2025年)陸續成立推動都更的單位,就像政府出來開餐廳了,公家機關員工餐廳的衛生安全和實惠一定沒問題。
究竟是自辦都更好?還是委託民間業者?或是邀請政府來辦都更?這個問題還是要回歸社區對都更的期待是什麼,哪種模式最符合社區現況來決定。
都更會有租金補貼嗎?租金補貼怎麼算、一個月多少錢?可以多拿嗎?
租金補貼的總金額為「面積×租金水準×安置期間」,分為住宅和營業用途2種。
住宅的租金水準參考「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每季公布的最新住宅租賃行情;營業的租金水準則委託鑑價機構查估。也就是給住戶在即將拆除的房子周邊,能承租到相同面積大小的租金水準。
舉例來說,A住戶的30坪公寓住家,租金行情每月3萬元,就會給A住戶一個月3萬元的租金補貼(拆遷安置費)。
B住戶的30坪營業店面,租金行情每月8萬元,則給B住戶的租金補貼是一個月8萬元。
住戶和實施者如另有簽訂協議契約,則以契約內容為準。
租金可以多補貼一點嗎?租金補貼會算在扣抵給實施者的都更成本(共同負擔)裡。意味著租金補貼拿得愈多,都更後可分回的房子面積就會相對少一點。
如果沒有使用租金補貼,國稅局會視為所得進行課稅。租屋時記得先提醒房東,國稅局會將租金列為房東所得進行課稅,以免重建的二、三年期間雙方協調不佳,造成房東中途不願續租。
越晚簽同意書越有利?當「最後一個」簽分得的條件越好?
住戶經常以訛傳訛認為愈晚簽同意書,成為關鍵的最後一位可以分得的條件愈好。
事實並非如此,原因有三:
1.未來勞動力變少,老房只會更多。
住戶想都更重建,但不想先表示有意願,開發商自然會去尋找其他更有意願都更的社區。
少子化造成勞動力逐年不足,未來可能不是都更推動人員尋求住戶合作,而是住戶邀請都更人員一起合作。
2.分配條件相同。
都更採多數決,多數住戶同意、政府審議通過後即可執行。未簽同意書的住戶,條件依法以權利變換的方式分配。
想都更但遲遲未簽同意書,只是推遲都更送件的期程,並增加審議的行政成本與時間。時間增加則必須支付的利息增加,期程拉長的不確定風險自然增加。
現在業者最初舉行說明會時,多半以透明公開的方式,和社區說明分配條件及規則。讓住戶覺得公平願意參與,縮短整合耗費的時間。
3.建商(實施者)會將不同意都更的住戶排除,不納入重建範圍內。
被排除的住戶日後雖然也能自行重建,但規模勢必不如一起重建來的大。
像是原本可以一起闢建地下坡道停車場,各自重建僅能設置維護成本較高的機械式停車位。
鄰居晚加入都更,分回條件卻更好!晚簽真的比較有利?專家揭真相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無論社區有無都更重建,日後左鄰右舍彼此都還是鄰居,為了想多拿一點「不存在的利益」,而讓彼此產生芥蒂,絕對划不來。
曾有個都更案,前棟5層樓的公寓較早開始談都更,後棟4層樓的公寓較晚加入。
因前、後棟住戶持有土地面積明顯不同,後棟公寓住戶持有土地面積較多,所以分回的條件自然較好。
此時,竟有住戶穿鑿附會說:「愈晚簽同意書,條件就比較好。」其實這是不實的謠言。
作者簡介_張耕維
小時候覺得總是在搬家,於是念了建築系。
曾一時突發奇想為了進入每個家戶中一探究竟,而試圖到瓦斯行打工,而後成為常在社區家戶間串門子的都更人。
樂觀地從居住的角度看待金融化的房地資產世界。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都更現場答客問:76個關鍵問題全面解答住戶最關心的都更權益、流程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