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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大哥大何時開始被監聽?P.31

民營大哥大何時開始被監聽?P.31

「通訊保障與監察法」在七月十六日正式施行,關係人民權益最大的,就是過去不會被監聽的「民營大哥大」,包括○九三五的台灣大哥大、○九三六的遠傳電信、○九三八的和信電訊等,依法都有「協助監聽」的義務。


嚴刑伺候 業者一定得配合

而且,通訊監察法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這些電信業者如果不提供協助,將由交通部處以「新台幣五○萬元到二五○萬元」的罰鍰,經通知限期遵行而仍不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罰則可謂極為嚴厲。

法條訂是訂了,但是在新法已經開始實施,施行細則卻還沒有完成,因此,從八月二日開始,由法務部次長謝文定主持,調查局、警政署、國安局、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代表、以及民營大哥大業者一起與會,討論通訊監察法的施行細則,至本刊截稿前為止,施行細則只討論了八條,還沒有碰觸民營大哥大監聽的實質議題。

據本刊了解,民營大哥大業者與法務部對於「協助監聽」的執行程序,還有許多需要解決的歧異。重要的爭議點包括:費用龐大的監聽設備,到底應該由誰來購買?監聽的機房,是設在警政署還是民營大哥大的辦公室?監聽費用應該如何計算?由誰負擔?以及申請監聽的程序、書表格式等問題。

對於條文明定「民營通訊業者有配合調查義務」一項,民營業者其實是不爽在心中。但母法已定,業者無奈,對外只有一律表示:「依法配合!」不過談到在監聽、配合監聽所衍生的費用,因為母法訂得不清不楚,會議當天警調機關又擺明無法付錢,警覺就要被強迫當成「冤大頭」的民營業者們就不能不表態了。

檢調單位在意的是,監聽是否會被層層法條制約到破功,所以光是討論司法警察機關的層級,聲請通訊監察之程序及聲請書之格式,以及執行通訊監察時,如發現涉及國家安全者,應將相關資料移送國安局等事項就花掉大半天的時間。


台灣大哥大擔心被「雙重監聽」

由於新法通過後,監聽業務將由現行的單軌制(調查局),改由調查局和警政署共同執行的雙軌制,也就是說,監聽中華電信客戶仍然歸調查局,民營大哥大則一律由警政署監聽。不過,監聽設備要放在哪裡呢?警政署希望放在業者家裡,但只想做生意卻不想當偵探,甚至連偷聽都沒興趣的業者,則希望能比照中華電信與調查局的合作模式,在機房架設監聽設備,再從機房拉條專線到調查局,讓調查局自個兒操作監聽事項。


對於監聽的「歸屬」,中間還曾經有段插曲。

一度「台灣大哥大」也要交給調查局監聽,消息傳出之後,台灣大哥大高層大力反對,擔心如此一來會淪為調查局、警政署「雙重監聽」的下場,最後才作成民營大哥大全部歸警政署監聽的結論,在一來一往的過程中,原本行政院已經撥付一筆預備金給調查局,後來調查局又把這筆經費退還給行政院。


警察專科學校將設監聽機房

對於監聽機房的設置,警政署官員透露,依據目前的計畫,警政署的監聽機房將來會設在景美興隆路的警察專科學校裡面,為了這個機房,警政署已經獲得行政院撥給的十幾億元第二預備金,將來大概就是比照調查局模式,將監聽的設備裝在大哥大公司的機房,再拉專線出來到警政署自己的監聽機房,一切監聽活動,都在警政署的監聽機房進行。

在調查局方面,目前調查局設有三個監聽機房,分別在台北局本部、中部機動組、以及南部機動組內,全國的監聽作業由局本部第六處負責,第六處主要業務是監聽、化驗分析與測謊的工作,處長是黃義和,屬下設有電監作業小組,採輪流值班,二十四小時現場監聽的方式作業。

監聽民營大哥大的另外一個爭議,還有拉線、錄音及電腦軟硬體等裝備費用,以及監聽時占用通話量而產生的通話費,對於這些費用,政府強力希望業者能分攤。但民營業者則認為,配合作業,還要業者出錢,似乎不盡公平。和信法律事務部經理尤祖立認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監聽設備應該由政府自己買比較合理。而監聽時的通話費,會以秒計費,還是按一般費率計費,尤祖立表示,畢竟是執行公務,業者不會去賺政府的錢,所以可「按成本價」或訂出一個公式來收費。


調查局監聽中華電信 每月費用超過五百萬元

其實,調查局監聽中華電信也必須支付「監聽費」給中華電信。費用大約是以每條線路每天一百四十元計算,所以如果監聽一支大哥大一個月,調查局必須支付四千多元的費用,以目前監聽線路高達數千線的規模,光是付給大哥大公司的監聽費,每個月就高達五百萬元以上!

由於在八月二日的會議中,民營大哥大業者認為監聽費用不宜在通訊監察法施行細則裡面訂定,因此最後應該會採取由交通部核定的方式,相信大哥大業者與警署「監聽費用」的決定上面,還會有許多會議要開。

對於必須配合檢調單位的監聽作業,用戶數領先的遠傳電信在接受《今週刊》訪問時,一再強調「依法行事」為原則。遠傳電信公關部經理蔡培綾表示,在「通訊保障與監察法」通過後,只要有犯罪案件發生,當檢察官出示「通訊監聽書」需要配合檢調單位進行監聽時,遠傳就會配合。

監聽法案通過後,業者們必須購買所費不貲的監聽設備,所以監聽設備費用的負擔,成為業者的爭議重點,不過遠傳對於費用問題,認為結果變數還太大,所以也不願在事前發表意見。

這項法案通過後,民營電信業者必須配合警調單位的監聽,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隱私權問題,尤其遠傳配合檢調的態度,可能讓遠傳的用戶更加擔心。不過蔡培綾認為,監聽一定是有重大犯罪案件發生,才有配合監聽的必要,而且被監聽者一定與案件有重大關係,所以一般民眾不必過於擔心。


民營通訊業界中的龍頭,也曾經以「隱私權」為由,拒絕調查局前來監聽的台灣大哥大,對於八月二日的會議,乃至公司對「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的看法和立場,異於往常的三緘其口,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台灣大哥大工務部副總黃南仁表示,法定的「義務」部分,台灣大哥大一定遵行,但由於八月二日的會議並未討論出結果,多項施行細則都還有待商榷,何況是未在施行細則範圍內的費用問題。既然一切沒有定論,而接下來還有數場會議要進行,台灣大哥大實在不便表示任何看法。

八月二日的會議,只是一連串會議的開端,如果施行細則能夠在八月底完成,業者購買監聽設備、監聽費用的問題也逐一解決,預計在今年年底左右,民營大哥大的用戶將會納入監聽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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