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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掀華航飛安黑盒子 P.78

再掀華航飛安黑盒子 P.78

華航大園空難事發迄今已逾一年半了,當初慘絕人寰的畫面,隨著時光的流逝,已逐漸為人們所淡忘,不過,對華航及受難者家屬而言,當初的苦楚,卻是永遠磨滅不去的痛。日前檢調單位追查駱志豪洩密案,並且搜索當年獨家報導「黑盒子」的《今周刊》,才又喚起社會大眾對此一空難的記憶。

一名任職華航的機師,有感於近年來華航飛安事故不斷,特別投書本刊,全面剖析華航飛安問題,盼迫使華航及民航主管單位正視飛安問題,痛定思痛徹底改革,避免悲劇一再重演。本刊經過查證之後,特別刊出該份投書,希望透過「華航人看華航」的角度,給國人對華航及國內飛安問題一個思考的角度。

另一方面,本刊也就飛安問題專訪了華航總經理劉克涯,劉克涯強調,華航毫不保留地將所有的飛安事件向民航局呈報,並且對操作不當的機師開刀,展現前所未見的改革魄力,而這種種的改革措施,能否洗刷華航空安問題的前恥,結果則留待時間驗證。

以下為該位資深機師的報告全文:

中華航空公司之所以失事事件頻仍,其來有自,重要職位的機隊總機師,其升訓過程皆可以造假,層層敷衍塞責,嚴重程度實難以令人置信;僅列舉數件飛安事件即可證明所言不虛。


一、A300-B4 機隊

A300-B4 前總機師韋國屏(編按:韋國屏於大園空難後遭到撤換)於接受正機師及 IP (教師機師)、CP (檢定機師)訓練之缺失:

(一 ) 接受正機師地學科一六三小時及模擬機訓練二十三架次時,並未按所安排之課程實施訓練,非法完訓後,飛行達六十五架次之多,置旅客、組員生命不顧,如此嚴重的瑕疵,怎不令人心寒呢?

(二 )IP、CP 未經訓練,航務主管未適時處置,竟違法帶飛新訓人員,形成左右駕駛座皆非合格合法的正副機師,漠視旅客及組員之生命安全達六十架次之多,其適法性可疑。


二、MD-11 機師

(一 ) 侯姓教師機師於八十四年農曆年間飛 C1-004 由台北至舊金山班次,飛起飛離地後, 襟翼收起時造成左右外形不對稱, 致使機身翻滾(嚴重傾斜),CAPT 侯改正不成,幸經另一位坐在視察員位置的沈姓機長,把襟翼外形( FLAP)手柄往後放下一格始穩定飛機, 依程序及民航法規,類似這種屬 NO GO ITEM(不合法派遣)的情況,飛機於地面不可起飛;在空中則必須返航,且應保持襟翼外形就近機場落地以防範另次翻滾,但侯姓機長漠視旅客、組員之生命安全仍繼續飛往目的地。飛經日本上空時,一位旅客因翻滾造成不適,要求降落日本就醫,然侯機長堅持不同意,最後旅客死於機上。

(二 )MD-11 某謝姓教師機師擔任 C1-004 台北至舊金山飛行任務, 落地後脫離跑道時壓毀跑道燈數盞; 另一位 MD-11 機師於阿姆斯特丹機場落地脫離跑道亦撞跑道燈。


三、747-200 機隊

(一 ) 於八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747-200 B198 貨機於台北起飛撞毀於萬里山區,該機組員飛行全程無謂之閒聊過多,甚至副駕駛對外通話或回答航管指示時,其他組員仍在聊天,降低警覺性,在在顯示座艙紀律之鬆弛(可參閱民航局留存的座艙通話紀錄)。

(二 ) 八十三年三月四日 CI-308 B-160 貨機自阿拉斯加飛舊金山,在起飛滾行中,因機長事先未確實檢查手煞車燈是否熄滅即起飛,以致帶著手煞車滾行一○○○呎處造成全部主輪爆胎事件。

(三 )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CI-641 B1866 號機,在曼谷機場落地後,遭遇大雨, 因未能控制速度,且未按溼滑跑道地之規定,置自動煞車於 MED (中度)位置,仍置放於 MIN (最小)位置,肇致飛機輕損,毀壞滑行燈三盞。

(四 ) 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CI-682 B-1880 號機由胡志明市飛回台北, 中正機場進場時無線電失效,未將雷達迴波器置於「 7600 」,且未立即與中正塔台聯絡,違反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航空器飛航時,應遵照飛航與管制規則」。

(五 ) 八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CI-017 由夏威夷經東京到台北, 因副駕駛更改 FE工程師輸入電腦座艙點,將( W )西經變作( E )東經,且輸入錯誤;造成自動導航系統失去功能,起飛二十分鐘左右已偏離一○○浬左右,所幸夏威夷航管發現飛機偏離;就在飛機失去聯絡前,將飛機引導返航,途中在太平洋放油達半小時,以利飛機緊急降落。

(六 ) 八十四年十二月 747-200 B-1888 客機由馬尼拉至台北,起飛前發動機已故障一具(屬合法派遣),但於起飛滾行中,偏出跑道上,嚴重毀損的意外事件。

(七 ) 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74-200 貨機,由台北經曼谷、阿布達比至盧森堡,當飛機到達阿布達比機場,機場能見度幾近零而關閉,不同意華航降落,但機師強行落地於跑道上動彈不得,後來調查發現這架飛機和兩位機師資格都不符合第三級天候的要求,當時強行降落是十分危險,民航局事後接到阿布達比機場報告才知悉。


四、A-300-600R 飛機

(一 ) 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CI-150 B-1816 號機台北飛名古屋進場落地時,由新進副機師操作,加油門時,不幸扣到重飛鈕,致使飛機進場變高,正駕駛接手晚,在不正常進場落地過程中,造成二六四人死亡。

(二 ) 八十六年十月七日 CI-616 B-1802 號機香港飛台北, 由華航自強專案聘請的德籍顧問 MR. WOTTAWAH 駕駛,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降落中正機場時,由操作錯誤,造成飛機尾部嚴重受損的意外事件,修護長達一個多月,華航卻在事後單方保密。

(三 ) 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 A-300-600 B1814 CI-676 在中正機場落地失事造成二○二人死亡。

(四 ) 八十七年初,航務處某代處長,飛 A-300-600R 在中正機場進場中,加油門時,誤扣重飛按鈕(同名古屋事件)重飛後安降中正機場。

(五 ) 華航租 A-320 機型,進駐高雄機場飛往東南亞各地, 經民航局某考核發現,該外國機師雖有 A-310 執照,卻沒有 A-320 執照,然該員亦飛了一段時間後才撤換。


五、747-400 機隊

(一 ) 八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747-400 B-165 客機,台北飛香港, 當日颱風,於十三跑道落地後衝入海中。

(二 ) 八十八年四月九日 747-400 客機,台北經曼谷至阿姆斯特丹落地後, 飛機正準備滑進空橋閘門,機師不慎未即時踩煞車,導致左邊一號引擎撞上空橋,因此出現長達二呎的損傷。

六、737 機型

(一 ) 七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737B-1870,由於進度速大,重落地( 6G )所致,飛機重飛後,機件受損故障,導致飛機墜海十三人死亡。

(二 ) 七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737B-180 由於起飛航道偏左(應右轉)撞山失事,五十四人死亡。

(三 )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CI-195 737 B-182 台北飛高雄起飛後,鼻輪起落架收不上,經航管引導要降台北;落地後,經地面檢查發現起落架安全梢未拔除所致。

七、違法超時:主管於飛安月會中大放厥詞,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月二八日兩次, 因中正機場天氣惡劣機場關閉,CI-005、CI-011 ……其他班次轉降高雄、香港、普吉島,因休息時間不夠不可派遣,但主管強制當批人員飛回台北,而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飛安月會中,陳姓、邵姓、張姓正機師提出合理的懷疑。航務處主管於會中大言不慚地說,非常時期有非常手段。然而,依飛航員時間限制規定,標準組員在二十四小時內,真飛行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且於任務完畢後,應給予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加強組員(三人)有睡眠設備,飛時不得超過十六小時,完畢後休息十八小時以上;雙組員(四人)飛時不得超過十八小時,完畢後休息二十二小時以上。

航務主管罔顧機組人員透支體力,休息不夠,硬要機組人員飛回,乘客及組員的保障在哪裡?過去華航一陳姓處長執行台北經東京至夏威夷勤務,由夏威夷飛回台北時,有位機師因生病無法飛行,陳處長乃再由夏威夷經東京飛回台北,落地後陳員被民航局停飛。

從上述各項報告顯示:中華航空公司決策單位僅知飛安工作之重要,但口喊飛安,卻未深入探討事實真相,改正措施確實執行。僅知組圈圈搞派系,訓練過程可以作假,紀錄不實,獎懲不公,低階層心生不平,士氣、向心力自然低落,華航不思真心徹底改革,後果仍然堪虞。


華航飛安報告:班機任務組員飛行全程閒聊過多


名古屋空難後,華航針對這些年來的飛機失事進行調查,綜合檢討報告指出,人為因素是導致重大失事的主因,其共同性包括了違反座艙紀律規定、任務派遣有問題、組員資源管理訓練待加強、不願重飛之錯誤觀念、個人專業知識及技術待加強等等,其中,有關違反座艙紀律部分,特別點出班機任務組員飛行全程閒過多,嚴重影響正常之注意力, 於 F / O (副駕駛)對通話或回答 ATC (航管)指示時,其他組員仍在閒聊,降低警覺,顯示座艙紀律鬆弛。

不過,這些檢討與指示,仍無法避免大園空難的發生,紀律等問題一直是華航的痛。而這種源自紀律的問題,不僅衍生出機師在起降時未完全依照標準程序操作,甚至機師在接受相關訓練課程時,也未完全按表操課,甚至發生造假情事。

華航機師有相當比率是由空軍飛官退役轉任,而空軍原本就有聯隊、期別甚至派系之分,因此,這些飛官退役轉任華航飛行員後,自然而然地將過去軍中搞小圈圈作風移植到公司中,只要上頭有關係能擺平,在華航自有門道可混得一帆風順,因此,華航內部,不僅上頭搞派系,機師間也搞小圈圈,官官相護下,自然有弊端無法為外人所道。

除了搞小圈圈外,軍中退役飛行機師仍存在另一潛在的飛安問題。過去在軍中飛軍機,受限於空軍採購不到先進的戰機,只得飛機齡老舊甚至是逾齡的飛機,而為了作戰所需,飛行員訓練過程中,往往會忽略戰機本身的機齡及負荷,做出一些高難度的動作,長期下來,使得飛官普遍有所謂「藝高人膽大」的技能與膽識。這股藝高人膽大的氣勢,移植到民航機時,飛行員往往自恃高超的膽識與技能,忽略了按標準作業程序操作的重要性,因此,天候不佳照飛、狀況不佳也照飛,機師每每仍自恃膽識而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

另外,在華航內部文化中,任憑上級再怎麼說,飛機重飛一直被機師視為相當可恥的事。然而,由於訓練不夠扎實,部分機師在飛機起降過程中,尤其是落地過程中,往往未完全依標準操作程序控制飛機,導致飛機進場時,並不是在最理想的狀況,許多情況都是必須要重飛的,但飛行機師們總以重飛為恥,因此,即使在進場前發現諸如高度過高等現象,機師們仍硬著來,總覺得憑著高超的膽識就可克服技術上的問題,而悲劇每每就此發生。

本人不能再保持緘默,深怕夜長夢多,小人抹黑事實隱瞞真相,誤導視聽,對不起死得不明不白的無辜受害者,我們乘坐飛機的要求不多,安全到達目的地而已,難道這是奢求嗎?

(本文作者為華航機師,為保護當事者,以筆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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