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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金融改革的第一線 P.22

我站在金融改革的第一線 P.22

我認為台灣未來最有希望的兩大產業,一是半導體業,一個就是改革後的金融體系相關行業。台灣半導體業受到長久形成的群聚效果,已經在全球產業鏈扮演相當重要的支撐環節,而台灣金融業,若是朝目前所規畫的金融版圖目標架構持續邁進,那麼,就有機會變成亞太地區金融業的成功典範。

我會如此有信心,一方面除了政府全力支持之外,一方面則是台灣擁有相對其他亞太國家根基更穩健的金融體質。

在我大力推動大金融(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小金融(基層農漁會與信用合作社)改革之際,總統、政府與立法院都全力支持,這是相當重要的推動力量,或許我們以前從未想過會有「金融重建基金」的設立,或許我們以前也沒有發生過立法院須加開臨時會,讓金融六法過關的案例,或許我們也沒有見過這麼多金融機構主管,在短期間被財政部撤換掉,但是,這都在我上任的這一年來陸續加以實現。


身先士卒大整頓,手握金融改革金鑰

當然,我本身在腦海中已經建構一個相當清楚的金融版圖,而我也為財政部與金融同業設立一個合理的時間表,在這個藍圖與時間表之內,當然,壓力是必然伴隨的過程,但是,我對台灣投資人說,台灣金融業在經歷十年坑坑洞洞之後,現在是一個尋找投資價值公司的重整與轉機年。

撤換掉金融同業機構的主管動作迅雷不及掩耳,有人說,我必須承受到包括政治、財團與高層的壓力;但是,事實上,壓力應該說是來自於我自己才對,其主要原因在於,多位被撤換的人,都是我長達十年的老同事,但是我仍堅持我的理想與做法。

以大方向而言,金融業用人就是必須講究「專業」以及「倫理素養」,若是這兩項要件出現瑕疵,則對金融機構的健全化與改革,將是一大傷害。

須強調的是,並非被撤換掉的人就一定很差,但是我相信換上來的新主管,一定是比較好的;至少,財政部在選人時,每一位新上任的官股代表,都是當天被知會,而我也與這些新上任銀行主管無人情上的交集與包袱,一切都以財政部或是同業的客觀評估為依據,選出的人,專業與倫理素養是最大考量,而也只有如此,才能使金融改革在「落實」的環節上能緊緊相扣,確實達成金改的目標。

事實上,為了使台灣金融體系在未來能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從兩大環節來考量,一個是「法律配套」措施,另外一個就是「落實機制」,法律配套措施現在已經有銀行法修正案、金控法等,在那邊等我們去落實,而我認為若是僅僅小規模地去做,就等於毫無意義,必須大規模地斬除雜草,才能在未來衍生出更多的金融改革利器,也是使財政部未來加強公營銀行競爭力能更加順利。

目前銀行體系當中,有民營、純公營與公營之分,部分民營業者已經做得相當好,公司的執行長具備國際觀與前瞻性,也往金融控股公司邁進當中,像我到歐洲招商,跟我一同前往的富邦金融集團,就對自己公司的邏輯架構相當清楚。


銀行主管大搬風,專業倫理擺前面

至於公營銀行,雖然目前市占率高達六成,但是就是缺少一股推動的力量,財政部當然須負責加以勸誘,我們不能忍受一小部分人來侵蝕整體運作,加上政府是公營銀行最大股東,不是只拿錢純投資而已,而是代表官股管理監督銀行,一旦做得不理想,財政部是銀行的監理與管理機構,自然應該有一些動作。

而在台灣金融業本位主義相當重情況下,撤換動作自然會引發一些危機,但是基於我在財政部政務次長就主張該處理,當時礙於權責無法實現,現在在部長任內,那當然應該是首要任務。

當時撤換掉僑銀董事長戴立寧,財政部也是相當小心,而僑銀六席董事席次中,官股僅有兩席,戴董事長則是代表民股,財政部必須祕密協調另外兩席董事,由張軍直接升任新董事長,也是理所當然,否則就必須開臨時董事會來討論人選的問題了。

事實上,我們不能僅僅依賴官派監察人來監督高級主管,這只是消極做法,挑選人才來管理即將面臨世界貿易組織挑戰的公營銀行,才是提升競爭力的積極做法。


從銀行法、基層金融整頓再到金融控股法

我從去年十月六日至今,當財政部長將近一年,當時一上任不到兩周,就有英國《經濟學人》說台灣會發生金融風暴,雖然在當財政部政務次長期間,因職權所在對金融事務接觸較少,但是我是一個會先研究過後才會說結果的人,而根據我的研究發現,台灣官股色彩銀行市占率高達六成之下,並無系統性風險危機,反而讓台灣發生金融危機的機會降低。而當時,我就在思考一個點,就是說,與其強調有無金融危機,不如肯定金融改革之必要性,並且應該乘勝追擊,將金融改革時間表列出來。

回憶金改開始的第一階段,應該是去年底銀行法修正案的通過,這讓國內規模較小的銀行,可根據修正案來進行轉投資,原先「例外允許,原則禁止」的規範,現在改成「原則允許,例外禁止」,使國內小銀行能在業務多元化之下增強自身的競爭力。

第二階段就重要了,也就是在六月二十七日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當然,包括資產管理法與保險法等重要法案,都在當時夾帶過關。有了法案,就開始陸續進行我稱為「不可能的任務」的金改過程。

第三階段就是建立「金融重建基金」,並且通過法令,由於歷任部長都無此法令可作為護身符,因此即使基層金融機構發生問題,也都只能命令銀行概括承受,但是卻不能解決問題根源,因此,這個法令依據,讓我們擁有一道強力執行的令牌。

當時是七月九日通過,八月十日我就啟動第一批基金,選擇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設立條件非常簡單清楚,就是金檢之後,資產淨值為負的,就是我們整頓進駐的對象,而不必事先經過這三十六家被入駐機構的同意,則是確保執行過程的公權力與達成力。

記得在選擇這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時,我們的確是考量很久,同僚跟我說這樣政治風險太高,就如同一腳踩進坑洞,卻不知這坑洞有多深般,想一想,後果真的可說是暗潮洶湧。不過,我相當肯定的是,所有參加決策過程的四十幾位同事,於事前都無走漏風聲,顯示財政部團隊榮譽已經成形,而成敗關鍵也在一剎那間而已。

事實上,若是風聲走漏,恐怕會出現理監事率先提領或是帶走帳冊的道德風險,我們有人員原先只建議就志願接受監管的十一家著手進行就好,但是我想,志願受監管並不代表這家農漁會信用部窟窿最大,而總不能讓窟窿最大的置身事外,放任未來窟窿持續擴大,也因此,我還是堅持三十六家都要監管。

雖然到九月十六日最後一家交出金庫鑰匙之間,有幾家基層機構發生強烈抗爭,但是經過緩步宣導與溝通,至少都還算順利。

未來,按照我的進度表,台灣將不可能再有基層農漁會與信用部並存的現象。

對於這二十九家農漁會,我們與農委會陳主委談過,將積極輔導具有競爭力的部分農漁會進行合併,並且將信用部抽離,甚至在具備一定資產淨值之下,與銀行業整合,使規模小的農漁會真正轉型。

至於大型金融股方面,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將面臨直接衝擊,而我們依然鼓勵外資金融企業登陸台灣設置據點,只是在健全金融監管制度之下,政府須以扶持或提升國內金融業競爭力為前提,使競爭力達到足以匹配的境界,不要到時候都變成外資的旗下資產,這不是我們要做的目標。

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的金融監理制度舉世聞名,但是金融機構股權幾乎淪落到外商手上,這不是台灣要走的路,現在我們財政部將與有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動作亦步亦趨,使十一月一日正式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後,到成立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時間空窗期縮短,預計未來將有五至十家的金融控股公司出現,市場占有率也有達兩成左右機會,跨業經營的金融業將成為大者恆大之下的常勝軍,而也不排除未來控股公司之間再度合併的可能性。

我一再跟外資機構強調,台灣金融體質相對其他亞太地區國家健全,甚至日本都要來學習我們金融改革的模式,而若以現階段穩定增強實力來看,金融股今年是大轉機年,以控股公司形態顯現市場企圖心的企業,是值得投資人中長期投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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