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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董監改選完又掀爭議!台新金質疑:凌忠嫄、黃瑞沐資格不符,應予解任

彰銀董監改選完又掀爭議!台新金質疑:凌忠嫄、黃瑞沐資格不符,應予解任
▲陳玲玉律師(圖左)、台新金林維俊總經理(圖中)、陳彥希律師(圖右)(攝影:吳東岳)

劉俞青

金融

吳東岳

2020-06-20 10:29

彰化銀行昨(19)日上午進行董監事改選,原本財政部拿下5席董事(含3席常董)、台新金拿下4席董事(含3席獨董),以為就要暫時落幕,沒想到不到一天時間又起風波。

 

昨(19)日傍晚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與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玲玉跳出來召開記者會,對財政部的3席常董中,有2席是以財政部法人代表出任,認為不符合去年7月剛公布實施的「自然人專業董事條文」,因此認為該2名法人代表不具備常務董事資格,依據銀行法應予以解任。

 

根據「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銀行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資產總額達1兆元以上者,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在5人以下者,應有3人具專業董事;人數超過5人者,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具專業董事;其設有常務董(理)事者,應有3人以上具備前項各款所列專業董事的資格。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玲玉按以上準則解釋,若常務董事為3人時,3位董事必須要是自然人專業董事;但彰銀今天選出的3席常董中,有2席是財政部法人代表,分別為凌忠嫄、黃瑞沐,不符合自然人董事資格規定,因此依法不能具備常董資格,根據銀行法第三十五之二條規定,最重可以解任。

 

陳玲玉表示,這些專業條件的解釋是不容懷疑、也不會有第二種解釋,因為立法的時候都有立法理由,金管會建立準則時,曾開公聽會,在公聽會裡還特別強調「專業常務董事由2人調整為3人」,所謂專業就是自然人、而且富有專業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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