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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雄同體不是我的罪

雌雄同體不是我的罪

2014-12-11 14:16

難道想法跟一般人不一樣,就叫做不正常?
跟一般人不一樣就該被歧視嗎?

雌雄同體

難道想法跟一般人不一樣,就叫做不正常?
就算不正常,跟一般人不一樣就該被歧視嗎?


我仔細端詳著坐在我面前的這位客戶,這「不過」就是一件過失傷害的案件。所謂的「不過」,就是一件小車禍,「他」騎著摩托車,在騎車時與對方發生碰撞,「他」沒有受傷,但是對方卻不幸發生腿骨開放性骨折。從車禍的性質來看,會衍生的訴訟就是刑事與民事的訴訟。刑事涉嫌過失傷害,民事則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那麼,為什麼說車禍事實上就是「小案件」?關鍵點在於鑑定報告。基本上,在車禍發生後,處理意外的警員會在三十天後,製作一份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一份分析表大概就已經決定百分之八十的車禍肇因;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則可以提出異議,要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一步鑑定,如果在台北市,則是由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處理。不過,一般而言,翻盤的機會不大。

「他」就坐在我對面,我一直在想,「他」怎麼能這麼美麗?


 
是的,「他」的名字,就是個男生,但是他的長相以及打扮,卻不折不扣的是個漂亮的女孩子,除了骨架稍微大了一點、聲音略微低沉外,我應該會認為「他」是女孩。

他不好意思的看著我,「我知道我有點怪...」

我立刻打斷他的話,「不會。我覺得你可以表現出自己,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不過,你的社會壓力應該很大。」,我對正妹向來都是很友善的。他淡然的笑了一下,「謝謝你。你果然是個好人。」

「你可否詳述一下當時的狀況?還有,我需要你的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是什麼?」

他攤開了一張表單,上面寫著,「主肇事原因:A車;次肇事原因:無。」,意思是,我們要負全責。

我看著這張表單,大概知道這樣的訴訟很難處理。我請他詳細說明當時的情況,再來決定要不要覆議。

他穩穩的騎著車,正在行進中。他心裡沒想著什麼,大概也就是年關要到了,能不能多賺點錢回去,畢竟他想要盡快做變性手術。對他而言,錯置的靈魂裝在身體裡,已經有二十幾年,他希望可以盡快改變這樣的情況。從小他就被鄙視,「娘砲」、「娘娘腔」,都還是客氣的說法。有不客氣的長輩,甚至曾經直接當面說,「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根本是人妖!」,或者是「你爸媽是造什麼孽,才生出你這樣的孩子?」,面對這樣的窘境,他很痛苦。他不斷的問自己,他犯了什麼錯?

一台摩托車快速的從他身邊經過,他感覺到左邊被他的車子重重的撞了一下,他想穩住機車,但是不論如何很困難。他的機車龍頭一直搖晃抓不穩,竟然不自主的往右邊跌跌撞撞的過去,跌倒在路邊。年輕男子騎著另一台較靠近路邊的機車,不知怎麼的,竟然也跟著跌倒,而且機車就壓在男子腳邊,他痛得大叫。

警方前來製作筆錄,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我皺著眉頭,手指敲打著桌面。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他不利,而聽他的過程描述,也聽不出任何有利的地方,這訴訟應該怎麼打?
「檢察官起訴了嗎?」我問。
「對,現在正在地方法院。」他說。
「你怎麼沒有去申請覆議?」我問。
「我不知道可以覆議。」他說。「而且,後來我知道以後,朋友都說,覆議也沒有用。」

我心裡嘟噥著,那請律師也沒用,幹嘛請律師?
「而且,我要先跟律師說明,我沒有錢請律師。」他怯生生的說。
「好吧,那你去聲請法律扶助。我還是願意幫你。」我不假思索的回答。
「我也沒辦法聲請法律扶助。」,他的聲音更小了。
「啊?」,我的聲音反而變大了。「你沒有錢請律師,也沒有辦法聲請法律扶助?」

「因為我父親在台中有一塊地。」他說。
「那不能聲請是應該的。」我點點頭說。
「可是,我爸已經跟我斷絕關係了。」他哀怨的說,「他說我是他唯一的兒子,但是我卻只想當女兒。他不認我這個女兒,只認我是他兒子。除非我願意改變我的想法,否則這輩子他當作沒有我。」

「唉。」,我嘆了一口氣,這是法律扶助在審查無資力時很大的問題。把父母的資產計算為請求扶助者的資產之一,很容易就超過標準。然而,在這個社會裡,父母一定會幫助子女打官司?我看大大的未必。這時候我突然發現,原來法律扶助基金會要扶助的對象,是緊密團結在一起的窮困一家人,至於分崩離析沒聯絡的「一家人」,是不在考量範圍內的。

「好吧。我想想怎麼辦。」,我說。
「拜託你一定要接這個案件,我可以分期付款。」,他說。
「你如果可以分期付款,那你就分期付款給這個被害人就好,直接和解,也就不必付律師費了。」,我說。
「我不要!我沒有錯!」,他說。「而且他的態度很惡劣!」

「我沒有錯!」
 
究竟有多惡劣,我馬上就領教到了。第一次審理程序,很快就開始。

台北地方法院的刑事審理程序,跟其他法院的程序略有不同。部分案件在刑事審理上,會先有審查庭,由被告決定是否認罪。如果認罪,可能就會改採簡易判決,也就是直接書面判決六個月以下的輕罪;如果被告不認罪,才會把案件移送給另一庭的法官審理。

我請他「盡量」穿著中性的服裝。

其實,在法院審理中的穿著打扮,是我相當重視的一部分。畢竟如果已經被認定是被告,結果穿著也像被告,感覺肯定不好。舉例來說,被控家暴,結果穿著花襯衫短褲,順便還露出右手臂的刺青,還沒開始打官司,可能就輸了一半。遑論穿拖鞋、嚼檳榔嘴巴不擦〈更不用說進法院嚼檳榔〉、戴墨鏡,通通都是打叉的裝扮。我建議他,至少穿個襯衫長褲,長頭髮就綁個馬尾,可以讓他看起來「正常一點」。

他,竟然穿連身窄裙與高跟鞋開庭!

他,明明看起來就是正常愛打扮的正妹而已,但是,我卻只能無奈的看著他的裝扮,然後問他說,有沒有衣服可以換?但是我瞟了一眼他的水晶指甲後,我舉手投降。

我的當事人就是女生,怎樣!

法官疑惑的看著他,「你是本人嗎?」
他嬌羞的點點頭,「是。」;我則是正眼睥睨著所有人,我的當事人就是女生,怎樣!

法官再度確認,「可是你應該是女孩子?」
我迅速的接話,「審判長,就是他本人。我確認過。」
庭上的書記官在偷笑,似乎在想,我怎麼確認?
法官只好無奈的說,「那就開始吧。」

我們走完儀式,檢察官簡單的陳述罪名,就是「如同起訴書所載」,法官扼要的告知這位「女孩」,他涉嫌過失傷害,並且把他法庭上的權利做基本的告知,接著就問他:「這位先生,你是否認罪?」

他愣了一下,吞吞吐吐的回答,「我不是先生,我是小姐。」
法官笑了一下,「沒辦法,你身分證上的性別是男生,我還是只能這樣叫你。」
他不再爭辯,「我不認罪。我沒有錯。是他自己跌倒的。」
法官搖搖頭,「既然你不認罪,那麼我們就移送到下一個法庭去審理,你有沒有意見?」

我對他搖搖頭,低聲說,「沒有意見。」
他立刻跟著回答,「沒有意見。」

但是,坐在告訴人席上的被害人看起來很有意見,「審判長,這種人根本不會有和解的可能,我希望法官重判他。」
我似笑非笑的望著他,「哪種人?」

他轉了頭惡狠狠的瞪我一眼,「泰國的啦!」


「你是說?」,我想要誘導他說出一些話。
年輕的檢察官制止他說話,「你沒有回答他的義務。」
氣死我了!我差點撈到兩個重要的字可以告他。
他又瞪了我一眼,果然沒再說話。

我把錄影光碟調來。這位同學運氣很好,他在碰撞的一瞬間,剛好路口有監視錄影機,所以我詳細的檢視光碟內容。幾乎定格播放。我們發現了一個重大的問題,也就是說,機車運動的先後順序,確實是先有第一台不明車輛呼嘯而過,第二台我們的車輛被第一台車碰撞以後,往右邊不自然的移動,接著關鍵點就是,我們的機車先倒地,接著第三台車倒地。然而,這差別非常小,幾乎就是一瞬間而已。

只是,這個一瞬間,已經讓我信心大增。我們決定聲請覆議。

覆議是個很有趣的場合。每個人約莫只能分到五分鐘,必須簡單扼要的把想講的關鍵因素向「委員們」報告。一般而言,想要簡報的人,大概要面對十幾個人上下,能不能講清楚說明白,恐怕對於善良老百姓就是很大的考驗了。

我和他坐在外面,他看起來就跟一般的女孩子沒什麼兩樣。還有一點時間,索性我們聊了起來。
「你都已經二十幾歲了,幹嘛不改名字?」我問。
「不要。拿著男生的身分證,卻是女生的名字,那不是更怪?」他反問我。
「也是。這樣找工作應該有不少困擾吧?」我問。

「我很正常!」

「何止一點,困擾可多了。」他說,「我根本沒辦法找到正常的工作。連應徵便利商店的工讀生,老闆都要我正常一點。」,他頓了一下,「我很正常啊!難道想法跟一般人不一樣,就叫做不正常?還是你們把我們這種人都認為不正常?好啦,就算不正常,跟一般人不一樣就該被歧視嗎?」

「我覺得是不應該。但是,你應該很辛苦。」我笑笑說,反正我本來也就不太注重世俗的某些看法。
「也沒什麼。」他淡淡的說,「所以我只能在酒店上班,反正昏暗的燈光下,那些男人只知道我身材不錯,聲音低沉就是因為酒喝多了,他們也不會拿我怎麼樣。」

我點點頭,「那倒是。那你男友呢?」
「他,還不知道我的身體是男生。這不是長久之計,所以我一定要趕快去變性。 」,他害羞的說。

「你真的想變性?」,我問。「可是這樣會讓你的壽命變短,而且你以後還是沒辦法在性生活上有真正的滿足,怎麼辦?」

「我沒有想變性,是你們想變性。」,他這句話讓我呆了半晌。「我之所以想變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壓力。你們正常人給我們這種變態的壓力太大了,大到有時候我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變態。」

我們都沉默了很久。

進去說明室以後,我很快的做了解釋。對十幾個人演講,根本難不倒我。我用定格的方式,一步一步的說明,到底初步分析表哪裡有錯。

我們過了第一關,我想。

漫長的兩個月過去了。法院已經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法官還是希望我們認罪,畢竟初步研判表顯示是我們有錯。我們主張針對這項先前的結果,已經進行覆議,而覆議的結果,應該很快就會出來。我們同時希望可以勘驗光碟,作為證據。

法官沒有表示什麼,畢竟交通事故鑑定,就像是醫療事故鑑定一樣,不會是法官或律師的專業,我們也只能等待結果。不過,他還是決定了第二次辯論程序的庭期。

在法院的刑事審理程序中,準備程序會比較冗長,開幾次庭不一定,取決於要準備調查的證據有多少。通常在準備程序的時候,陸續有證據浮現,法官的心證在此就會決定了。到辯論程序時,就是提示證據,交由檢辯雙方辯論,然而,這時候能改變的事情其實不多。法官大多是聽聽兩方的說法,找尋對自己的心證相同的支持點而已。

所以,第二次就是辯論庭,讓我很憂心,如果覆議結果還沒有出來,代表將來的辯論,將會以研判表為主。

我有自信可以用監視攝影機光碟逐步定格的方式,重新向法院說明,但是我還是問他,有沒有其他證人或證據,可以在覆議結果還沒有出來的時候,讓我可以提示給法官參考。他想了很久以後,給我一件外套。這件外套是當天他穿的外套。

「我不知道這件外套有沒有用,但是我真的找不到證人,而且當天他的車子還壓過我的衣服。」,他苦笑。

另外,我們還是持續催促覆議結果。

辯論程序當天,我帶了外套過去。
我們勘驗完光碟,法官要檢辯雙方陳述意見,檢察官沒有意見,但是我瞥見告訴人不安的眼神,畢竟過去從來沒有這麼詳細的定格解說。

我把準備好的外套帶出來,上面還留著胎痕。

「從監視錄影畫面及監視錄影照片可知,被告係因A車駕駛突然擦撞,導致被告在短短兩秒鐘內即彈飛至路旁,並經告訴人輾過,而告訴人在輾過被告衣物後,始發生跌倒受傷之情況,被告在彈飛的過程中,全無碰撞告訴人機車或碰撞告訴人,告訴人所述與事實不同。

且倘若如告訴人所述,被告有碰撞其或其機車,依一般常理,被告由告訴人左側碰撞後,應倒臥在告訴人之左方,但是從畫面所示,被告當時係倒臥在告訴人右方,且被告衣物有遭告訴人機車輾過之痕跡,被告並沒有碰撞告訴人或告訴人機車之可能,告訴人所述顯然悖於常理。」,我停頓了一下,「更何況,本件縱然如同告訴人所稱,告訴人係因受被告機車碰撞而導致其跌倒受傷,惟被告乃因遭 A車碰撞後,機車失控彈飛撞及告訴人騎乘之機車,此間僅有短短兩秒時間,被告對於此一碰撞之發生,應無預見及防止之可能,被告並無過失之處。」

書記官快速的打著字,除了鍵盤敲打的聲音外,一片安靜。

法官翻動著那件外套,問了告訴人,「律師說,這是你的車子胎痕,你對於被告的說法有意見嗎?如果有意見,我們就要送鑑定,你要把你的摩托車帶來。」

他搖搖頭,閉上眼睛不說話。辯論程序終結,法官定期宣判。

判決出來十天以後,我們的覆議結果也出現了,鑑定結果推翻先前的初步研判表,我們沒有過失。

對方沒有上訴,而我們也沒有再聯繫。某天在某個應酬的場合,我又看到他,對我俏皮的眨了眼睛。
「存夠錢了嗎?」我低聲問。
「先還你錢再說吧!」他淺淺的笑。
 
〈本文選自第2章,曾琳之 整理〉


作者:呂秋遠
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臉書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更深入的觀照人性!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學歷: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出版:三采文化出版

書名:噬罪人Ⅱ:試煉

目錄:

Chapter 1. 誰來愛?
>替身
>每個愛情都危險
>奉陪
>魯冰花
>亞細亞的孤兒
>夢一場
>手放開
>第三者
>對摺
>綠光
>口不對心
>幸福的味道
>我也會愛上別人的
>大藝術家

Chapter 2. 誰有罪?
>風之谷
>壯志在我胸
>將軍令
>雌雄同體
>無罪的罪人
>給你們
>酒後的心聲
>童女之舞
>別問我愛誰
>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Chapter 3. 誰無欲
>放不低
>楊花
>我要錢
>War
>台北Sayonara
>我話事
>阿嬤的話
>賭神

【特別收錄】邱毅控告九把刀事件法庭紀實──毅刀兩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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