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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次,我抓到非法監聽的證據

史上第一次,我抓到非法監聽的證據

2017-06-08 18:27

原本馬王政爭時,馬英九要用關說案打擊王金平,卻因我掌握到「特他字六十一號」監聽票,及這些違法的事實,讓黃世銘受到重創,也在某種程度算救到王金平,這一切真的很戲劇化。

文/管碧玲

過去檢調單位進行非法監聽時有傳聞,但卻從未有人拿出讓檢調單位啞口無言的證據。我也因為正義感使然,在王金平院長司法關說案疑雲中主動出擊,結果我成了史上第一個抓到違法監聽證據的人,讓檢調單位如何進行違法監聽,完全呈現在國人的面前。 

特偵組在民國九十九年間與臺北地檢署偵辦臺灣高等法院集體貪瀆的「正己專案」,曾於涉案法官陳榮和住處查扣九十萬元,由於陳對此筆款項交代不清,遂以「一○○年特他字第六十一號」偵辦。二○一三年九月六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檢察總長黃世銘向公眾披露,王金平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涉嫌關說。馬英九更以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譴責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證據也是特偵組「一○○年特他字第六十一號」的監聽,發現該案關係人與柯建銘有聯繫,而監聽柯建銘委員手機,卻意外聽到王金平院長涉關說。
 
九月六日的記者會結束,我不動聲色,立刻讓辦公室若無其事地發文調「一○○年特他字第六十一號」監聽案的資料,當時行政機關還沒有防備戒心,就讓我把「一○○年特他字第六十一號」全案的所有監聽票案號查到手。 

我發現特偵組為偵辦法官陳榮和不法所得九十萬元,在一審判決後五個月才發監聽票開始監聽,而一年多後,二審判決了還在監聽。監聽應該是起訴前的工作,起訴後根本就不需要再監聽,結果二審判決了還在監聽,根本是很荒謬的事。所以,我推測那必然是利用陳榮和案件,在違法監聽其他人。這張監聽票,讓利用此案而衍伸出,像一串粽子般的違法監聽暴露出來。 

我果然發現,特偵組藉著陳榮和法官收受賄款案,開始擴線,將與此案無關的人士掛線,違法監聽對象包括立法院總機節費電話、立委柯建銘、檢察官林秀濤、律師杜英達等人。我將監聽票抽絲剝繭後,實在是讓我步步驚心,我怎麼也沒料想到,這些人違法亂紀,竟膽大妄為到敢監聽國會總機,還將所有分機一網打盡。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我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用A案養B案,這些人還另外利用「聲監字第五二七號」監聽柯建銘委員,但該案卻是吳健保等涉貪的案號,柯委員說他根本就不認識吳健保。所以我們更發現,特偵組利用一個案號,竟敢將所有想監聽的人都掛進去監聽,這根本就是違法「一案吃到飽!」檢察總長黃世銘更將監聽到王金平和柯建銘等人的談話,違法私下提供給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引發政治風暴。
 
原本馬王政爭時,馬英九要用關說案打擊王金平,卻因我掌握到「特他字六十一號」監聽票,及這些違法的事實,讓黃世銘受到重創,也在某種程度算救到王金平,這一切真的很戲劇化。 

如前所述,這個案件剛爆發時,我馬上請助理收集資料,助理也做得很好,以最快的速度拿到所有關係「特他六一」案的監聽票的資料。當大家都還不知道這是件違法監聽案,在法務部內部也還沒警覺這些資料有什麼問題時,我就將所有的資料都拿到了。記得那天在回高雄的高鐵上,我將收集到幾十張監聽票的票號,一張一張仔細地連結,像做「連連看」一樣。我根據案號用樹狀圖推演出它的來龍去脈與因果關係,這個爬梳資料的基本功,瞬間讓檢調單位違法監聽的方法與途徑一目了然。

這件事在媒體前引起很大的迴響,我畫出的樹狀圖一目了然,所以外界很容易理解,於是形成一股輿論壓力,把一件馬英九企圖用來鬥爭政敵王金平的所謂關說案,扭轉成違法監聽案,最後並大幅修改了通保法,用制度,更進一步地保障人權。 

取得監聽案號資料那一天,我在高鐵車上爬梳資料,過程很有警探辦案的感覺。當樹狀圖拿出來,靠資料證據取勝,比口舌爭鋒更有力量的問政風格,也透過媒體傳遞出去。從此以後回到選區,選民要我兇悍一點的「抱怨」,也愈來愈少了。選民逐漸了解我做的事,也更接受我的風格。

「偵查不公開」的目的 

二○○八年七月一個叫育嬰坊的連鎖店廣招會員,以打折、優惠引誘消費者大量購買嬰兒奶粉。待大量消費者刷卡付清預購費用後,迅即惡性倒閉人去樓空,受害者高達兩百五十人。受害者到我服務處來陳情,我第一時間就將他們組織起來,召開二十八家關聯銀行協調,協助取回已刷卡未消費的殘值金額。 

這個案子遇到重大困難,我們必須取得育嬰坊內部紀錄,知道消費者付款與已領取奶粉的金額紀錄,才能計算每一位消費者可領回的殘值金額。但這些資料在報案後已被檢察官扣押,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檢察官堅持殘值證明資料不能公開。由於要求償還爭議性交易的殘值金額,有法定求償時限。等到破案、定罪後再公開殘值金額資料已於事無補,兩百五十個家庭這些年輕的父母將徒呼負負。

我認為「偵查不公開」最重要的理由是避免串供,也是為了保護可能的受害者。這件事如果檢察官堅持偵查不公開,卻反而會傷害廣大的受害者。結果我的理由說動了檢察長,檢察署就要我收集消費者的授權書,由我聘律師出面到檢察署拿消費者的殘值證明。這個案子最後有一半以上的受害者,及時用殘值證明取回未消費的金額。這案子也創下當時那些年,惡性倒閉的案件,還能讓這麼多的消費者拿回他們未消費的金額的先例。 

這些消費者幾乎都是年輕的父母,他們知道我幫他們據理力爭的理由,都說幸好找到有學問的管媽,否則檢察官跟他們堅持「偵查不公開」,他們還真的不知要怎麼辦才好。多年來我很少打擾檢方,我和檢方交手的,都不是司法個案,而是制度的問題,我非常堅持尊重司法獨立,任何觸犯這個禁忌的事我都拒絕,即使是民意代表習以為常會做的事,我堅守檢調、司法部門的個案,一概不碰。 

有一次一個女士來,她懷疑偵查她被告案件的檢察官偏袒原告,她希望我發函給檢方要求檢方依法公平審理。她強調,要求公平審理不算關說。我拒絕了!我認為立法委員發出去的公文,涉及個案,即使文字寫的是公平審理,背後隱含的都是一種關切個案的企圖,這在我的定義中,就是侵犯司法獨立的行為。這位女士最後出示一份民進黨中部立委替她發的公文,然後說X立委可以幫忙,為什麼我不可以幫忙?我最後還是拒絕她的要求,我十餘年來,不曾發過這種公文。 

但是,涉及制度的問題,就另當別論了。我很關心青少年吸毒與捲入詐騙現象,我曾多次質詢法務部與教育部,關心相關的問題,我做過統計,發現詐騙犯被破獲的,都是車手而不是主謀,這些被破獲的詐騙犯,年齡逐年在下降,犯罪者的年齡集中在十八到二十九歲最多,我做了一○二∼一○五年每一案的統計,這個年齡層的詐欺犯占全部的五十三.二一%,超過了半數。因為求職被誘騙,貪圖數千元的利益而被誘交付身分證影本、委託書,讓人代替去開立戶頭用來詐騙的案例非常多,在我的服務時間,就時常有涉案的年輕人來做法律諮詢,普遍的程度令人憂心。 

有一次,一對父母帶著他們的孩子來陳情,這個孩子因為幾千元的誘惑,讓詐騙集團用他的名義開了一個戶頭進行詐騙。案子被警方破獲,追蹤到這個孩子身上,他們才知道,這個戶頭被利用去行騙了兩百多筆款項,受害者已經從各地紛紛去報警。這個可憐的家庭,全家幾乎要崩潰了,因為每一筆交易中來自不同縣市的原告,只要去報案,他們就得從警方偵訊、檢察官偵訊開始被傳,這一對父母就這樣陪著孩子做筆錄、受偵訊,一案一案地在全臺灣奔走,被這樣折磨是因為我們的制度改成一案一罰,每一筆交易在當時,就被認定為一案。換言之,這個孩子身上有兩百多案纏身,整個家庭快崩潰了。遇到這樣的案情,我就毫不避諱,第二天就去和法務部長約時間,當時是曾勇夫部長,他很快地接受我的要求,把這種類型的案件當作一個案,可以併到同一個案件去適用筆錄。 

我每個禮拜都會利用週六早上和週二晚上,親自率領義務律師、會計師、代書做選民服務,來找我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弱勢的鄉親,所以看到沮喪的臉和愁苦的面容是常態。像孩子涉及詐騙案的這對父母這樣心焦的還有一個,這個案例也讓我改變一個重要的制度。
 
〈本文選自全書 李幸臻 整理〉
 
作者:
管碧玲
 
學歷
臺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經歷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國家與國際安全高階行政專班結業
臺灣教授協會秘書長
高雄市新聞處處長
高雄市首任文化局局長
第六、七、八、九屆立法委員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
民進黨中央黨部政策中心主任
民進黨第十四、十五、十六屆中央常務委員
 
 
書名:爸爸的吉他:管碧玲的初衷
 
 
出版:圓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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