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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嗆懂反擊 不是被嚇大 — 「等著收存證信函」 一聽到就腿軟嗎?

被嗆懂反擊 不是被嚇大 — 「等著收存證信函」 一聽到就腿軟嗎?

陳洋

個人成長

達志

2014-08-07 09:28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你等著接我的律師信吧!」聽到這些法律術語,有些民眾常常會很緊張,怕被告、被檢警傳喚。其實,只要了解這些法律術語的真正意函,還有適用的範圍,它們並沒有那麼「恐怖」的。

法律術語 背後含意大解析

 

「保留法律追訴權」:

 

元亨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銘龍指出,在法律上,這是一句沒有實質意義的話,不管是刑事或民事案件,當事人的追訴權,都沒有任何「保留」的問題,以刑案為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舉例來說:某甲罵某乙是「王八蛋」,某乙從被罵後的6個月內,得向某甲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時間一到就不能再告了,就算某乙揚言他要「保留」,有效的期限還是一直在流逝,不會因為他說這句話而暫停。

 

民事方面,有關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只有2年的時效,如不行使也會消滅,所以要告人若要提賠償,寄存證信函或直接起訴求償,可能更實在。

 

「告訴乃論」

 

在刑法上,相對於「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的法律術語,「告訴乃論」簡單說就是「不告不理」,一個案件發生後,當事人或其親屬,要針對事件的內容、所受的損失,列舉相關證據,向司法單位提出告訴,讓檢警去調查,沒提告就不會被處理,此類型的案件就稱做需「告訴乃論」之罪。

 

舉例來說:某甲在捷運上,利用手機偷拍女性的裙下風光,女乘客某乙發現後憤而報案,警方逮捕某甲後,在他的手機裡,發現共有3名女子被偷拍的照片,其中一人就是某乙,此時某乙就必須針對她被偷拍的情況,拿被偷拍的照片當證據,向檢警提出「妨害秘密」告訴,否則某甲不會吃上妨害秘密的官司,甚至可能當場釋放。

 

但另2名被偷拍的女子,因為可能已在前幾站下車,人都不在報案現場,她們不知道自己被偷拍了,所以可能不會對某甲提告,某甲就僥倖地躲過2個告訴。

 

「非告訴乃論」,則是只要檢警知道案件的情況,不管被害人有沒有提告,都可進行偵查,之前有一名貧困的老婦因為飢餓,偷了別人的麵包吃,失主後來可憐老婦,表示不願追究,但獲報趕來的警方,基於「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還是依法需將老婦移送法辦。

 

林銘龍特別補充,告訴乃論罪起訴後,告訴人如果在地方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告,此案就不會再被調查、審理,事後也不能再告。例如某甲與某乙爭吵,某甲一氣之下打傷某乙,某乙告某甲傷害,在一審期間,某甲私下向某乙哭說會賠錢給某乙,某乙心軟撤告,後來某甲因資金狀況,給了一點賠償金還沒給足,就失聯,這時某乙就不能再告傷害了!

 

收到法律文書 別窮緊張

 

「存證信函」

 

當某個狀況發生時,口說無憑,為了保存證據,透過一定格式的文書,在上面記載這個狀況的內容和要求,做為將來打官司、提告、請求及主張權利時的證據之用,存證信函就是這類文書之一種。

 

要寫存證信函,首先可向郵局購買特定用紙,然後注意收件人僅一人時,需一式三分,除了雙方當事人外,郵局也會保存一份。

 

撰寫時則要掌握「法律時效」以及「合理催告時間」兩個重點,裡面還要詳細載明人(雙方當事人)、事(何種法律行為)、時(法律行為時間)、地(法律行為地)、物(標的物),此外還要寫明「目的」,例如要求退錢、解約、降價等,一定要明確、清楚,字句則要求簡潔,不需參雜過多感情,也不要使用模棱兩可的字句。

 

信函建議用雙掛號附回執方式寄出,並要妥善保管「寄送收據」和「回執證明」,這是避免對方耍賴,辯稱從沒收到過。

 

「律師函」

 

律師函的法律效果,其實和存證信函相差無幾,不過律師書寫的信函,用字遣詞一定較一般人更加的精準和專業,而對收件人來說,律師函感覺上也會比較有壓力,因為寄件人已經找上律師,更加可能正式提告。

 

「傳票」

 

不論刑事或民事,傳票的被傳喚人的身份,主要可分為:證人、被告和原告3種,檢察官或法官為釐清案情,會發出傳票,請這3種人到庭說明或依法來作證。林銘龍建議,收到傳票後若無正當理由,最好都能夠出庭,如果置之不理,刑事被告可能會遭到強制的拘提,甚至會被發布通緝,民事被告履傳不到,可能會因此喪失反駁的權利,輸掉官司。原告出庭,則能掌握法庭攻防的狀況,確保自己的權益。

 

「判決書」

 

法官審理完案件,會撰寫出判決,刑事通常就是無罪或有罪,民事通常就是勝訴敗訴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內容會提到刑期或賠償金額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裡會載明是否還可以上訴,當事人若不服結果,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是判決送達後20天內,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上訴期間為判決送達後10天,如果期間內沒有依規定提起上訴,則逾上訴期間,則上訴即不合法。

 

「支付命令」

 

某甲向某乙借了1萬元,說好1個月後還錢,之後卻賴帳,這時某乙就可向法院申請發出支付命令,向某甲要求還錢。

 

原則上某甲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若沒向法院提出異議,那某乙就會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就可以拿這些文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某甲的財產來受償;如果某甲提出異議,那支付命令就無法達到直接確定的效果,而會轉變成一般訴訟程序(但某乙需先補繳裁判費用才能轉成一般訴訟程序,否則會遭法院駁回),某乙可能就要收集更完成的證據,進行民事官司要錢。

 

日前出現一種詐騙手法,一般民眾莫名其妙接獲支付命令,置之不理的結果,沒有提出異議,歹徒就拿著證明書去扣押被害人的財產。林銘龍提醒,收到不明的支付命令時,最好可以根據信件上的電話,打到法院去詢問清楚,確定屬實後,馬上提出異議,以免不慎遭騙。

 

寫存證信函 要6點不漏

 

一份完整的存證信函內容,建議要具備人、事、時、地、物、目的等6項目,才能更能表達自己的訴求,在法律上更有保障。

 

舉例來說,某甲是某大樓住戶,已欠繳3期的管理費,大樓管委會決定對某甲寄出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內容至少應有:

 

某甲是某大樓住戶(人、地),每月應繳1000元管理費(物),但自○月開始,已連續3期未繳(事),若某甲在一周內仍不繳交(時),管委會將對某甲提告、強制收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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