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經營權變天!洪士琪率領改革派擊敗了吳東進公司派,正式入主,在戰後餘燼中,新光金要怎麼往前走,都不會是一場好打的仗。
日期:2023-06-14
新光金經營權大戰,大股東吳東進在ISS報導之下處於下風,5/27傳出吳東進向三弟、台新金董事長傳出家書,主旨是「希望你我不要成為家族罪人」。新光金當晚也發出外資報告等聲明,ISS對外資提出的評估報告,並非外資股東的投票決定。
日期:2023-05-28
金融科技時代來臨,以及後疫情保險業務之數位服務趨勢,華南銀行推出數位投保多元管道,讓民眾動動手指,就能線上快速購買保險商品,滿足E世代的多重保障需求,或可以透過視訊方向與業務員進行投保事宜,讓消費者在不同的場域、不同的情境下,都能隨心所欲使用金融服務與交易!
日期:2023-05-25
國內食品製造大廠聯華食(1231)彰化廠,4/25清晨發生火警,週三(5/3)不幸又有一位傷者49歲許姓2寶媽離世,整起意外造成9人喪命、15人受傷的憾事。彰化醫院表示,4/25聯華火災當天送來的49歲許女士一度沒有呼吸心跳,經過搶救後恢復,但情況一直危急,在加護病房也一直沒有清醒。5/3上午許女病況危急,再經急救還是難以挽回,經家屬同意,由家屬於上午11點多帶回家中。本院盡力救治,對此深感遺憾與不捨。保險局清查有兩家產險公司承保,分別是第一產險承保商業火險,國泰產險承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對此,有產險業者表示,有關僱主意外責任險,一般雇主投保單一個人死亡為300萬元,聯華食則是每人死亡的理賠金額高達千萬元,由於這次死傷慘重,業者初估,光「僱主意外責任險」的總理賠金額恐破「億元」大關。(原文刊載於2023/4/27,更新時間為2023/5/3)
日期:2023-05-03
根據《財訊》報導,去年壽險股慘遭股債匯三殺,面臨淨值搶救危機,三商壽被點名有接管危機;此時一般投資人想搶先卡位併購題材,代價恐怕超出預期。
日期:2023-04-14
今周刊編按:保險業去年(2022)深受防疫險理賠所苦,整體已賠付超過2649億,財務狀況也跟著拉警報,據了解,保單全數在今年2月中到期的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董事會已通過第3度減資99.99%、132.99億元,減資後資本額僅剩3000元。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已積極規劃增資,3度減資正是為了第4度增資預作準備。此外,富邦金(2881)旗下富邦產險累虧也達到資本額一半,日前(4/7)公告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160億元;和泰產險也將「先減資、再增資」,擬現增45億元,為去年以來第3度增資。(原文刊載於2023/4/7,更新時間為2023/4/9)
日期:2023-04-09
政院通過疫後特別條例,編列新台幣70億元預算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民眾50%自付金額,只要在2025年10月31日前繳納今年4月到12月的國保保費,一般被保險人每月繳納金額從1186年降至593元,等於每人可獲5337元補助。自今年1月1日起,國保依法調整保險費率為10%,衛福部表示費率調整後,一般民眾自付保險費從1042元增為1186元,每人每月將多付144元;如果是所得未達2倍標準及輕度身心障礙者將多付107元,而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1.5倍標準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則多付72元。以每個月保費為新台幣1186元計算,政府補助一半後,只需負擔593元,準時繳費的國保投保人,從4月起至今年底,最高可獲得5337元補助。
日期:2023-04-06
又有一個朋友想要退休了,她今年52歲,勞保的投保年資已經30年,想退休的原因是現在的公司要數位轉型,她自我檢視了一番,覺得在數位這一塊領域遠遠輸給現在的年輕同事,她覺得未來公司轉型後,自己對公司來說已經沒有太多「利用價值」,而且她在這家公司已經任職30年,於是才想乾脆申請退休。
日期:2023-03-23
你知道國民年金欠費,配偶也有連帶繳納的義務嗎?根據勞保局規定,初次欠費者會被開罰3000元台幣,若繼續拖欠罰金則會往上疊加累進,不過一名網友表示,自己明明都有將欠費繳清卻還是不斷收到罰單,結果一問之下竟是「配偶逾期未繳納」,他必須幫忙代繳。國民年金罰款制度引起熱議,不少人挨轟不合理,更痛批假如失業還要被削一筆,諷刺簡直就是「失業懲罰金」。
日期:2023-03-13
國內新冠疫情平穩,指揮中心日前公布自3/20起,由現行「5+n」改為「0+n」,取消強制隔離改採自主健康管理,也就是未來輕症免通報也免隔離。不少民眾關心,新制上路後防疫險還賠不賠?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週五(3/10)表示,3/20以後,輕症患者不屬於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患者,恐怕也會影響保險理賠。產險公會也緊急召開常務理事會,並發布新聞稿表示,「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也就是說,自3月20日起,新冠輕症確診者,無法申請防疫險理賠。產險公會表示,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因指揮中心已於今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爰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日期: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