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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生活

勞動事件法上路!想要合法解雇員工變困難了,這個規定最讓老闆傷腦筋

勞動事件法衝擊熱點之三:解僱

日期:2020-02-03

職場生活

勞動事件法上路!「薪資條」明細不清楚,會給公司帶來什麼殺傷力?

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後對工資爭議最大之影響—舉證責任由雇主負擔。

日期:2020-01-15

競爭力

老闆員工都要看!勞動事件法1月1日上路,上下班打卡該注意哪些事?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日期:2020-01-02

職場生活

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勞工及雇主10大注意事項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保險稅制

職災一旦發生,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補償!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職場生活

勞工、企業不可不知的「勞動事件法」7大重點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職場生活

關於工時 最常遭罰的陷阱 給了加班費還是會有問題?

勞動事件法將舉證責任反轉到雇主身上,不管是工時、工資、員工的認定,對企業端而言,殺傷力其實不遜於一例一休,因此不管是身為老闆的你或是當員工的你,都不能掉以輕心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

日期:2019-12-09

職場生活

勞雇關係大革新:明年起,投履歷的那一刻,那家公司就算你的雇主了

明年起,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處理。

日期:2019-11-12

職場生活

剛在台北買房,卻被調去桃園上班?明年勞事法上路,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留原地工作

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日期: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