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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條件: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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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力

40多歲被裁員,全家喝西北風?明年起,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領薪水

被裁員的員工,除了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的訴訟外,由於訴訟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終結,但家庭不能斷炊,房貸車貸小孩小費不能不繳,因此勞動事件法第49條特別規定了「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

日期:2019-09-20

職場生活

被前公司告違反「競業條款」,不想南北奔波跑法院,你可以這麼做…

勞工阿德要到台北出庭很麻煩,交通費用及委任律師費用都比在南部就近進行訴訟高很多,難道不能讓案件就近在勞工比較方便應訴的法院審理嗎?

日期:2019-08-29

職場生活

勞動契約載明了「管轄法院」...如果高雄員工想告台北總公司,一定要上台北嗎?

阿德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請阿德拿出勞動契約,發現裡面有一個管轄法院條款,約定雙方若因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由A公司總部所在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阿德覺得這樣很麻煩,難道不能就近在南部打官司嗎?

日期:2019-07-25

職場生活

入職時簽約,沒注意這條款,退休金竟差300多萬!勞動達人教你該注意哪些事

獲得新職錄取固然高興,但不要被喜悅沖昏頭,勞動契約條款還是要詳閱,不合理的條款該爭取修正還是要爭取,不要貿然簽名,以免事後懊悔。

日期:2019-06-18

職場生活

月薪3萬,光跑法院交通費就花6000元?「勞動事件法」解決勞工4大困境

在現行制度下,勞工面對勞資爭議訴訟的困境有四:管轄法院太遠、訴訟成本太貴、審判速度太慢、訴訟專業太難。

日期: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