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最常發生的就是被繼承人子女不只一個,如果遺產留有現金,還可直接用現金繳稅。但如果遺產沒有現金,子女間也沒有現金可以繳納,而且還不想替兄弟姐妹先墊錢,就會造成龐大遺產不能完稅分配,而且逾時繳納還有罰款,此時有事先作好保險規劃,就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日期:2022-12-16
雖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有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國稅局認為,這張保單性質、投保動機有明顯逃稅意圖,國稅局可以根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該筆身故保險金須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且如果被國稅局認為有故意逃稅疑慮,除了要補稅外還會額外加罰。
日期:2022-12-08
18歲以上的青年注意!雖然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未達同意門檻,但是《民法》卻已經修正,把成年從20歲調降到18歲,並且自2023年上路實施。台北國稅局提醒,將牽動3大稅目,包含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以及遺產稅的扣除額。
日期:2022-12-05
父母想幫子女買房,方式有很多種,其中最常見的就屬於現金贊助,稅務單位提醒所衍生的贈與稅問題最容易被忽略,不過善用父、母兩人免稅額度,必需繳交稅額會大幅下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就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用自己的資金替兒子購買不動產,是否要申報贈與稅?(原文刊載於2022/9/22,更新時間為2022/12/1)
日期:2022-12-01
前一陣子上財產規劃的課程聽到一個真實的案例,有位老父親傾盡一生的積蓄買了一棟透天厝,疼愛孩子的他,想說現在賺錢辛苦,只要把房子留給孩子收房租,每月都有固定的房租收入,孩子就不用擔心生活有問題,但因為這位父親積蓄都拿來買房子,身上沒有太多的存款,他認為錢給孩子容易被花掉,只要可以固定收租,日子也能衣食無缺。
日期:2022-07-08
蔡董想在自己百年後,將一生攢下的10億資產全數傳承給小兒子,因此興起了寫遺囑的念頭。但洪會計師告訴蔡董:即使蔡董寫了遺囑,未來蔡董百年的時候,太太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剩餘的財產部分,太太及大兒子仍可再主張合計1/3的特留分。因此透過遺囑,蔡董的小兒子大概僅可繼承約3億多的遺產。此時,蔡董該怎麼辦?
日期:2022-02-22
日前有一讀者來訪,向我哭訴其父親已往生逾2年多,迄今仍無法辦理遺產相關事宜。乍聽來訪者所述情節看似單純,一般遺產繼承拖久不能辦好,不外乎有人貪婪、有人鄉愿、有人無知或利害關係人平時早已結下心結等。後來我就從專業角度抽絲剝繭,希望能查明該遺產繼承問題究竟卡在哪個關鍵環節。
日期:2022-02-18
一位民眾詢問,父親在2020年2月贈與土地給母親,但母親在該年10月過世,父親也在今(2021)年8月逝世,子女們在辦理父親遺產稅申報時遇到了難題,因為那筆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的土地,到底要不要併入申報?
日期:2021-11-09
更新時間:2022/2/15編按:今(2022)年起《遺產及贈與稅法》新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從原本的220萬元,調升至244萬元。只要當年度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以下為2021年案例,免稅額以舊制220萬元舉例說明。------------------------一位民眾日前想無痛轉移資產給子女,原以為依國稅局規定「受贈者之受贈金額在免稅額220萬元」內即可免贈與稅,因此分別在2021年5月、6月,先後各贈兒子及女兒每人220萬元,沒想到竟遭到國稅局要求補稅並罰緩。
日期: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