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震驚社會的剴剴案判決出爐,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兩年,掀起社會論戰。成為定罪關鍵的「保證人地位」究竟是什麼概念,為何審判結果讓社工界人人自危?
日期:2026-04-22
今周刊編按:剴剴案女社工判決周四(4/16)出爐!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判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陳尚潔2月在辯論庭堅稱,她只是出養社工,不是居托中心的主責社工,監督保母也不是她的工作,表示涉案保母過去無不良紀錄,「其實是劉彩萱騙了大家」,以此來否認犯罪。對此,兒福聯盟發聲明道歉並表示,「這兩年不斷省思,若當時在服務流程與督導管理制度有所不同,會不會就可以早一點識破保母的謊言,發現孩子遭受虐待的處境?」兒福聯盟全面檢視且修正涵蓋超過25種服務的工作流程,列出3項關鍵改變,包含風險複判、異狀評估以及兒虐辨識。針對判決結果,兒福聯盟則回應,「我們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
日期:2026-04-16
雙北私中考試本週起密集開考,明星私中報名人數都數千人,卻僅錄取幾百人,競爭白熱化。最新《2026臺灣國中生學習壓力調查報告》指出,國中生「重度學習疲勞」比例攀升至19.2%,創15年新高,等於每5人就有1人過勞,近五成七學生處於中度以上疲勞狀態。更令人憂心的是,僅20.8%學生睡滿8小時,睡眠不足7小時已成常態,私校生情況更為嚴峻。
日期:2026-03-04
1歲10個月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殘忍虐死,全國譁然,一審判處姊妹倆無期徒刑、18年。而「剴剴」生母劉姓女子因案被通緝,逃亡3年才落網,但劉姓生母日前以兒子遭虐死,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80萬元,北檢審議認定「剴剴」生前與母親劉女關係疏離,且因她棄養「剴剴」,致「剴剴」被出養,進而慘遭保母姊妹虐死,劉女完全未盡人母責任,駁回其申請,不核發180萬元。
日期:2025-12-19
高鐵寧靜車廂惹議,惹怒一票家長!高鐵急換宣導圖卡,強調僅針對「講電話、使用3C用品」,嬰幼童吵鬧、疾病不自主行為不在內。立委喊設「親子車廂」是解方?民團提醒別變成了變相「社會排除」,這情況恐加劇社會「厭童」氛圍。
日期:2025-10-14
震驚社會的男童剴剴遭虐案,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北地院週二(5/13)下午一審宣判,北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劉若琳僅認過失傷害罪,仍被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檢方認為,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此3罪法定刑度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姊妹案發後羈押禁見迄今。
日期:2025-05-13
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將1歲大的男童剴剴虐死,引發社會譁然。全案將於13日進行宣判。而全台多位關心兒少權益的家長與公民自發串聯組成的「剴剴網路媽媽群」今(10)日下午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終結兒虐,陪你長大」護兒集會行動,並提出6大訴求,期盼匯聚全民之力,促成制度改變,不再讓任何一位孩子孤單求救、無援受害。
日期:2025-05-10
台北地院審理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凌虐1歲10月男童「剴剴案」,週三(5/7)開庭最後陳述時,劉彩萱說「我錯了,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有的懲罰」,劉若琳則是沒要說什麼,全案辯結定13日宣判。劉姓姐妹是受到兒福聯盟委託,因此外界質疑兒福篩選保母機制,更指兒盟社工涉嫌造假報告並刻意隱瞞訪視實情。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提出5大政策解方,包括強化兒福聯盟監督制度、精進收出養制度,並譴責雙北市府怠惰,連議員要求報告也被阻擋。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也在中常會表示,讓孩子在快樂安全環境成長,是家庭、政府與整個社會共同目標與責任,未來應全面提升托育服務品質,明確規範托育相關人員資格與義務,更要強化托育機構的設立與管理。
日期:2025-05-07
喧騰一時的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劉姓保母姊妹去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綑綁他四肢、頭部,身體塞入水桶、長時間罰裸體躺在地上、罰站於陽台、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甚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裝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未加熱打泥物餵食,一天只提供一餐約半個紙杯的飯量,致剴剴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今依妨害幼兒發育等罪起訴劉姓姊妹2人,北檢痛批2人作法人神共憤,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審理,並將於審理期間具體求刑。
日期:2024-04-18
台北市社會局今下午將剴剴案專案報告送至各議員研究室,內容還原該案出養前、後的過程,包括案發後,北市社會局調查,涉虐保母還矢口否認,且調查當下環境雜亂、瀰漫濃濃菸味;另外,社會局案發隔天下午4點7分通報衛福部社家署,「致電保護司洽詢本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畫,保護司認定家外案件不適用此計畫。」
日期: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