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兩姊妹不甘心的表示,母親去世後哥哥拿出母親留下的遺囑,裡面宣稱「姊妹倆未曾扶養我,且基於媽媽的立場,那些財產是蘇家祖傳的,我有責任傳承,所以我不打算傳給女兒,要把內湖的3棟房子全部留給獨子蘇長翔。」
日期:2023-06-09
國民黨前副祕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因患失智症,法院根據她先前簽立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李姓堂姪擔任監護人,貼身照顧李鍾桂數十年的秘書認為李姓堂姪照護地點、方式,不符合李鍾桂意願,已提抗告。
日期:2023-05-01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後,留下一張遺囑,內文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全部財產,引爆其他家屬與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2018年家屬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兩年審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遺囑的確是張榮發生前所立,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今周刊編按:大房三子張國政二審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週二(2023/4/25)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獲逾百億元遺產。)
日期:2023-04-26
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
遺囑撤回,就是讓一份原本有效的遺囑全部或一部分失效的意思,因為既然可以立遺囑,只要心意改變,當然就可以廢止遺囑,這就是遺囑自由原則的一種表現。由於自書遺囑可自行增刪修改內容,所以不一定要撤回遺囑,但是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幾種遺囑,因為當初在製作遺囑時,並非是由遺囑人一個人所完成,因此不能由遺囑人自己修改,否則會影響當初見證或公證的內容完整性。因此除自書遺囑外,其他種類的遺囑若要更改內容,只能透過撤回重立的方式辦理。
日期:2022-12-14
案例故事:謝女107年因家暴事件與前夫離婚後獲得一筆贍養費後並取得一子撫養權(兒子丙15歲),期間帶孩子與王姓男友共同生活(未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 (女兒丁1歲),109年疫情爆發謝女被確診罹患肺癌四期,期間均由王男獨立照顧前夫孩子及女兒,並陪伴謝女醫院治療及生活起居。在疫情期間謝女有感生命無常,也擔心隨時撒手人寰,希望在自己尚有餘力可以做好身後安排,保障兒女未來生活。同時也感謝男友盡心陪伴與付出,謝女希望哪天自己離開以後,可以將名下財產及壽險理賠金指定給男友,並將一對兒女託付給男友照顧。
日期:2021-09-11
一名老翁育有2子1女,他生前預立遺囑,先後把5000萬元房產大兒子、二兒子,豈料兩個兒子在取得老父房子繼承權遺囑後,竟都翻臉不認人,讓老父無比傷心。最後老翁在孝順女兒的照顧下離世,兩名兒子赫然發現,5000萬房子竟然變成妹妹的!
日期:2020-11-04
「等有時間了再說」與「要是當時做了就好了」兩件事,合起來叫「來不及」,這就是《今周刊》出版這本「拒當下流老人」特刊的初衷。即使你年收入達平均水準,只要發生突如其來的「萬一」像是過度醫療搶救下,讓你活得生不如死,龐大醫療費、失智失能、甚至父母未預立遺囑,交代財產等身後事,結果家人爭產,不勝唏噓。一夕之間,世界崩塌,你的「不變」並無法「應萬變」。
日期: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