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
「一位任職台積電的張姓工程師,年薪高達400萬元,累積30年工作配股,資產高達1億餘元,但疑因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為了愛車沾上鳥屎與太太爭吵並動粗,被妻子提告家暴,離婚後,法院判決妻子有權分得5,000萬元,不料張男竟將股票脫手到只剩12萬元,遭新竹地檢署依損害債權罪偵辦中。」(原文刊載於2019/2/11,更新時間為2023/2/25)
日期:2023-02-25
離婚後,如果對方不依照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給予財產,這個時候可以按法定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對方進行「脫產」。
日期:2022-11-27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還有贍養費,我發現網路上很多似是而非的言論,今天就來分享一點法律小知識。
日期:2022-02-11
編按:女藝人大S(徐熙媛)今(22)日與中國富商丈夫汪小菲發布聯合聲明,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係,並已於近日辦理了相關手續。「汪小菲先生與徐熙媛女士有緣能夠相識相知,共同度過了一段幸福美好的時光。即使現在選擇分開,也非常感恩對方的付出。曾經,作為夫妻攜手前行,未來,兩人將以父母、朋友的身分愉快相處,也將繼續共同扶養孩子並給予孩子全部的愛與陪伴」。大S與汪小菲結婚十年,育有一雙兒女,2010年兩人在北京的派對上初次見面,即天雷勾動地火,僅見面4次就互許終身。婚後兩人因文化生活習慣等差異,婚變傳言不斷,如今證實婚姻關係正式畫下句點。 據悉大S已於11月初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遞狀訴請離婚,雙方將針對大S名下6億餘元豪宅,及汪小菲「S hotel」3.5億元資產等財產分配,以及一雙兒女日後相處模式等進行調解。熱戀時如膠似漆不分彼此,但離婚時可就得仔細清算了,對於離婚財產分配與孩子扶養費的問題,呂秋遠律師的建議如下。
日期:2021-11-22
夫妻法定財產制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混合財產制,既不是分別財產制,也不是共同財產制,而是兼採兩者之長...
日期:2021-11-12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日期:2020-02-11
一生職涯幾與聯電畫上等號的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在中選會日前揭露的財產申報顯示,宣明智個人的聯電持股竟只有506股,令人意外。
日期:2019-12-17
幼幼台出道的「小蜜桃姐姐」,37歲女星朱安禹,2011年閃嫁10億身家大陸富商李慎言,近日誤傳婚變,原因是老公投資失利欠債。細數近年很多女星都曾風光出嫁,例如徐若瑄、胡慧中、陳柏渝等,但最後都因財產債務問題,登上新聞版面。該不該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另一半的債務問題,配偶一定要承擔嗎?財產風險管理師顏宏斌的建議如下....
日期:2019-05-23
根據新聞報導,有麵店疑似因為老闆前妻的債務問題,在深夜遭人張貼討債公告。麵店老闆出面澄清表示錢都不是他借的,現已經報警處理。這樣的討債行為可能違反什麼法律規定?配偶間是否有為他方清償個人債務的義務呢?在麵店門口張貼討債公告,有犯法嗎?
日期: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