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三兄弟爭產,由於母親生前預立遺囑,不准大兒子繼承逾4123萬現金及一棟價值近2千萬的房產,加上兩位弟弟提出證據,證明哥哥不聞不問7年,就連告別式也沒來參加,最終法官判決繼承權不存在,後續爭取特留分也敗訴。
日期:2024-03-31
有一位母親在兒子結婚時,幫忙出買房的頭期款700萬元,婆婆處處挑剔媳婦,並以有幫忙繳房子頭期款為由施壓。媳婦不堪其擾,所以找丈夫商量後決定,要盡快返還婆婆(母親)出的700萬元,所以夫妻倆晚上兼差賺錢,不料,兒子晚上工作結束,騎機車回家時發生車禍,不幸斷腿,夫妻一家後來決定搬離結婚所買的房屋,等婆婆發覺時房子早已一空。(在新聞挖挖哇聽到黃越绥老師分享的故事)
日期:2024-01-30
<編按>《今周刊》為您精選《紐約時報》最具價值的全球時事,人文、財經、科技、進步的新聞報導,給您最快速、最前瞻的國際視野。
日期:2023-12-19
台灣的人口已經連續3年負成長,很多已婚者不生小孩,即使「0到6歲國家養」,喊的震天價響,到頭來還是「生不如死」,年輕人依然故我不願意生小孩。
日期:2023-09-18
張先生的父親,在去年過世了。生前他本來也想留下遺囑的,但總有一些顧忌,因此沒有把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沒想到在檢查出胰臟癌後只不過一個月,老天爺就把他給帶走了。
日期:2023-09-12
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8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製作人楊智明,引發爭產風暴,裴的弟妹們不滿,興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裴祥泉遺囑無效,邱瓈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邱瓈寬逆轉勝,即遺囑有效,本案還可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裴祥泉預立遺囑時,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謝二人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且遺囑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自不宜無視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決遺囑有效。為什麼都立了遺囑,還是不能按照心意分配遺產?究竟要如何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原文刊載於2023/3/31,更新時間為2023/8/23)
日期:2023-08-23
連續劇裡常會看見子女為了遺產,爭得手足失和、面目猙獰,但現實總是比戲劇更殘酷,而且令人不平。30多年來,阿華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爸爸仍將他視如己出,直到過世前仍緊緊握著阿華的手。然而留下的遺囑,卻無法說服親生女兒,一狀告上法院……
日期:2023-06-17
編按:曾以律師娘之名協助許多主婦創業的林靜如,在陪伴父親走過人生最後那段路後,才深刻體認到:多數人總在老後遇到突發狀況,驚覺自己沒有做好財產規劃,於是必須面臨生活上的問題或困境;又或者忘了為自己最後的尊嚴與自主意志做好安排,讓後人為了自己身後事產生嫌隙。透過分享這些年在律師事務所聽聞的各類人生故事,並邀請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給予讀者財產規劃與傳承上的說明、建議及剖析,期望大家明白事前安排的重要,讓自己與家人在遇到無法預期的意外來臨時,可以從容安然的面對未來人生。
日期:2023-06-13
今周刊編按:5億高中生賴男在與代書兒夏男登記結婚後2小時墜樓身亡,地檢處緊鑼密鼓偵辦中,週二(5/23)傳訊高中生母親到庭,律師代表發言稱已具狀,請檢察官依法醫高大成的9項疑點進行調查。而代書兒夏男面對檢察官訊問時稱,兩人會結婚是因為台中旱溪西路房產,登記在他的父親名下,父親曾說「誰先結婚就能獲得房產」,所以才請高中生賴男才協助他,前往戶政所登記,這番說法與早前媒體流傳的版本不同的是,兩人結婚是「賴父生前提到兒子誰先結婚就得房產」。由於賴男已經死亡,律師洪家駿分析就算兩人是假結婚,且在合意下登記,婚姻即存在,而賴母目前無中華民國或中國人民身分,夏男成為唯一遺產繼承人,即使目前仍在訴訟中,仍可辦理繼承登記。洪家駿說,因賴母已屬無身分之人,即使能證明她仍屬中國人民,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也僅能獲得200萬元遺產,除非利用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這一規定爭回遺產,但如何認定她是經許可長期居留,則是一個問題。又若司法偵辦,查出夏男確有犯罪之實,無法繼承賴姓高中生的遺產,而賴母又無法取得可分配遺產身分,那這30筆房地產亦將沒入收歸國庫。
日期: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