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蕭男去世留下近千萬遺產,陸籍配偶陳女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持蕭男生前交付的存摺、印章,到銀行與ATM提領、轉帳約887萬。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有期徒1年。但因陳女已還錢並另賠30萬,取得家人和解,最終獲緩刑3年。
日期:2024-09-30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柯文哲「大掌櫃」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羈押禁見,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受訪表示,由於裁定理由明確指出,朱亞虎就違背職務行賄罪「坦承犯行」,因此威京集團提供柯文哲或其主導的政黨、公司或基金會相關利益,不論名目是政治獻金或捐款,在實務上仍被判定成立「收賄罪」。而台北地檢署日前又大動作指揮廉政署約談16人,其中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威京集團基金會)的前秘書長童中白被列為被告,對於藍綠市議員,以及網紅四叉貓稱被約談者,大部分都捐3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以及威京集團7員工捐款給民眾黨時機可疑,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回應,政治獻金捐款皆依法辦理,與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查獲的600萬元不法政治獻金完全不同。黃帝穎則不認同這樣的說法,黃指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過去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時任時代力量立委兼黨主席徐永明也曾將收賄辯稱是政治獻金,但最後分別被重判7年8個月和7年4個月。而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日前聲援朱亞虎,不過朱已經認罪,網友也湧入徐巧芯的臉書酸她「翻車」,對此,徐巧芯受訪則改口,從未替朱亞虎加過油,兩人是在黃復興的餐會上所認識的,「時候知人知面不知心」。
日期:2024-09-30
台中市中區9/22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名東海大學女學生遭巨業客運公車撞上,1人傷重宣告不治。生還的學姊還原當下情況表示,當時2人正要過馬路,看見公車也要左轉,有發現公車疑「停頓一下」,以為對方要禮讓,正要加速通過時就遭公車撞上了。警方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初步判定疑似是車輛換檔造成停頓,肇事駕駛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然而事發後6天,傳出肇事司機並非第一次肇事,他13年也是任職目前的巨業客運,在台中市清水區開公車撞死1人,而且有判刑,巨業稍早證實,此番說法與早前公司說明他過往無肇事紀錄有出入。巨業客運回應,由於公司2年前換過負責人,13年前資料未掌握,後向司機查證他才坦承,查詢判決書後確實有該案,並非刻意隱瞞。女大生媽媽聽聞司機竟然是第二次釀禍,而且上次還是判緩刑,她直呼不能原諒他!
日期:2024-09-26
「死刑釋憲案」出爐,大法官宣判部分合憲,卻為判死設下重重門檻,引發「實質廢死」質疑。面對國內有8成反廢死民意,外部又承受國際壓力,政府如何與社會溝通,成釋憲案後難題。
日期:2024-09-25
行政院性平處指出,台灣排名為亞洲第一,在全部受評的170個國家中,排名第7名。近5年來,排名均為亞洲第一,並介於全球第6~9名之間。
日期:2024-09-23
日前,最高法院認定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有效,駁回張榮發大房3子張國政的上訴。之後張國煒大動作將大哥張國華,以及4名遺囑執行人告上法院,指控5人背信。只是,參與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會意的知情人士跳出來喊話指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海內外有為數不少遺產,編列造冊相當耗時。此外,此前也召開多達數十場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會議,當時律師、會計師都有與會。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效力後,執行人再開遺囑會議。這名知情人士點出,遺囑執行人對其他繼承人也負有相同義務,張國煒卻因執行人未依照其主張,就專斷行事,訴諸法律。這名知情人士強調:「決無怠忽履行遺囑執行人義務。」
日期:2024-09-20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周五(9/20)下午作出判決。審判長許宗力宣判結果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此判決未判定「死刑違憲」,意指未「實質廢死」。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周五回應,總統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對此結果,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但感覺有點遺憾」。他解釋,遺憾之處,在於並未就死刑制度宣告違憲,採取與過去大法官會議解釋相同的立場,但他也直言這次的判決,「應該是離廢除死刑相對來說最近的一步」。羅秉成解釋,此判決將死刑範圍限縮至「情節最嚴重的罪」,若依照大法官意指,這包括「直接故意殺人」 ,此次判決也提高死刑案件當事人訴訟程序的保障,因大法官認為死刑特別嚴重,因此特別高度要求死刑的程序更為嚴密,在這要求底下,現行規定不符要求部分屬於違憲。
日期:2024-09-20
台中市林姓男子2年前開著要價400萬元的保時捷酒駕,將1名22歲蔡姓騎士撞到全身癱瘓,至今仍臥病在床,但林男否認過失,還疑似脫產不願賠償,甚至事後還態度囂張在法院嗆聲「我就是請得到好律師」。為籌措醫藥費、生活費,蔡母到處奔波,窘迫時口袋僅剩幾枚銅板,只能夠買泡麵糊口。蔡母委任律師楊玉珍法律資歷深厚,還曾任彰化縣副縣長,她得知蔡家處境,義務替他們打官司,她說,此案相當特殊,除了肇事者不願負責的冷血,台中地院最初的「烏龍」也讓蔡家受盡折磨,目前合議庭判林男10月徒刑,但對比被害人終身的傷害,實在是太輕微。
日期:2024-09-16
「最近公司遇到一件職場霸凌事件,雙方當事人A女士、B小姐分別是主管及下屬,因為業務分工問題有不同認知,不僅發生口角,主管A女士還推了同仁B小姐一把,雖然沒有造成傷害,但很多同事在場目睹,總經理也很重視這起事件。我們啟動職場不法侵害防治措施,關懷並訪談B小姐,B小姐接受訪談時不時掉淚,但明確表示不希望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只希望A女士提出悔過書,表示歉意並保證不再犯即可。請問本公司應該如何處理?」一位科技業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