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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熱搜關鍵字:勞動事件共有58項結果
勞雇關係大革新:明年起,投履歷的那一刻,那家公司就算你的雇主了
職場

勞雇關係大革新:明年起,投履歷的那一刻,那家公司就算你的雇主了

明年起,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處理。

日期:2019-11-12

剛在台北買房,卻被調去桃園上班?明年勞事法上路,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留原地工作
職場

剛在台北買房,卻被調去桃園上班?明年勞事法上路,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留原地工作

在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日期:2019-10-07

張國煒:航空業是「犁田行業」,沒熱情只想賺錢,不要進來
職場

張國煒:航空業是「犁田行業」,沒熱情只想賺錢,不要進來

今年2月華航發生機師罷工,長榮空服員更在6月發起長達17天的罷工行動,一年內兩度航空業勞資嚴重紛爭,外界不免好奇,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如何面對勞資爭議,又如何看待航空業發展?張國煒話說得很直,願意與員工溝通的老闆,不擔心勞資問題,但他強調:「航空業是『犁田』的行業,隨時有狀況,若沒有熱情,只想賺薪水,就不要進來。」

日期:2019-10-03

40多歲被裁員,全家喝西北風?明年起,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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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歲被裁員,全家喝西北風?明年起,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領薪水

被裁員的員工,除了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的訴訟外,由於訴訟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終結,但家庭不能斷炊,房貸車貸小孩小費不能不繳,因此勞動事件法第49條特別規定了「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

日期:2019-09-20

被前公司告違反「競業條款」,不想南北奔波跑法院,你可以這麼做…
職場

被前公司告違反「競業條款」,不想南北奔波跑法院,你可以這麼做…

勞工阿德要到台北出庭很麻煩,交通費用及委任律師費用都比在南部就近進行訴訟高很多,難道不能讓案件就近在勞工比較方便應訴的法院審理嗎?

日期:2019-08-29

勞動契約載明了「管轄法院」...如果高雄員工想告台北總公司,一定要上台北嗎?
職場

勞動契約載明了「管轄法院」...如果高雄員工想告台北總公司,一定要上台北嗎?

阿德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請阿德拿出勞動契約,發現裡面有一個管轄法院條款,約定雙方若因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由A公司總部所在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阿德覺得這樣很麻煩,難道不能就近在南部打官司嗎?

日期:2019-07-25

入職時簽約,沒注意這條款,退休金竟差300多萬!勞動達人教你該注意哪些事
職場

入職時簽約,沒注意這條款,退休金竟差300多萬!勞動達人教你該注意哪些事

獲得新職錄取固然高興,但不要被喜悅沖昏頭,勞動契約條款還是要詳閱,不合理的條款該爭取修正還是要爭取,不要貿然簽名,以免事後懊悔。

日期:2019-06-18

月薪3萬,光跑法院交通費就花6000元?「勞動事件法」解決勞工4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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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萬,光跑法院交通費就花6000元?「勞動事件法」解決勞工4大困境

在現行制度下,勞工面對勞資爭議訴訟的困境有四:管轄法院太遠、訴訟成本太貴、審判速度太慢、訴訟專業太難。

日期: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