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在6月5日發布通函,重申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攸關勞工職業選擇自由,雇主不得以不合理條款加以限制。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雇主須有符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或「提供合理補償」等二項要件之一的前提下,始得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該約定不得逾越合理範圍,否則無效。對此,長期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與調解委員的律師李瑞敏接受《今周刊》採訪時分析,勞動部此次的通函更清楚定義,一般性入職訓練、新人訓練,例如看影片、或是請資深同仁指導等,公司並沒有額外付出,不能夠當作綁約條款的專業訓練,此通函的內容對勞工相對有利。李瑞敏指出,雖然實務上法官對於「是否為培訓」仍有裁量權,但這次的通函會讓勞工朋友較有權利意識,即使已經簽署培訓合約,仍然可以了解到,不是每種「培訓」都可以作為綁最低服務年限、賠償的有效約定。
日期:2026-06-09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
台灣Metoo浪潮越滾越大,短短一周不到,從黨工到立委甚至縣長、民運人士,已經爆出超過10起以上性騷擾事件。事實上不只政壇,職場的性騷擾也是讓不少人敢怒不敢言,往往都是有人挺身跳出來指控後、才能鼓起勇氣也站出來。今周刊整理近年知名人士遇到性騷擾,以及近日政壇等案件,讓民眾了解遇到甚麼樣的情況,就是性騷擾、該怎麼做,讓律師告訴你。
日期:2023-06-06
歲末年終除了尾牙,又會有一波轉職、離職潮,不過如果在拿到年終前就提離職,會不會公司乾脆不給年終?
日期:2022-12-10
「員工收回扣被判刑兩年確定,但公司卻無法對他求償,這是怎麼一回事?」藍洋公司的高董對於這件事情很不解,對律師提出強烈的不滿。
日期:2022-05-27
近來某海運公司年終獎金平均40個月引發熱議,羨煞不少上班族,各家公司年終獎金額度也成為職場最熱門話題。
日期:2022-01-14
勞動部1日公布最新減班休息(無薪假)統計,共4822家、58731人,創下新高,其中,住宿餐飲及批發零售業仍最受影響,但無薪假人數增加最多的為旅行社。不過,隨著疫情趨緩,以及政府將陸續推動之振興五倍券、動滋券等,無薪假的狀況會否出現好轉?對此,求職網調查指出,待10月推動五倍券後,應持續觀察至年底。
日期:2021-09-02
投資的過程中,持續地累積知識可以讓投資人擴大能力圈,不過市面上的投資書成百上千,有哪些書是投資人的必讀經典呢?
日期:2020-09-23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重創全球經濟,低迷的景氣,不知何時才能自谷底翻揚,但可以確定的是,在疫情影響下,從工作、消費到娛樂等諸多層面,都將產生根本性的改變,企業經營者在因應疫情衝擊同時,也必須為「後疫情時代」做好準備,才能及時掌握轉型契機,提升競爭力。
日期:2020-04-30
「全台灣大概沒有第二個了,當過法官、勞動局長,現在又當律師,而且還當過金控公司的董事⋯⋯勞方、資方、主管機關,等於我每一個角度都看過了,」陳業鑫用簡短幾句話,說完所有資歷,語氣聽起來不像是驕傲,反而是任重道遠。卸下法官衣袍、勞動局長頭銜,陳業鑫不忘伸張正義初衷,現今他要化為法律說書人,努力推倒勞資雙方對立的高牆。
日期: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