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24年巴黎奧運,法國精品LVMH集團斥資近52億贊助,讓一場陽剛的運動賽事增添時尚感,《富比士》(Forbes)雜誌盤點10大最有型進場服,本次中華隊由設計師周裕穎打造的團服,被放在文章名單第一位!另外雜誌評選9支最美制服分別是蒙古、海地、加拿大、美國、獅子山共和國、法國、英國、荷蘭、澳洲。這次中華隊選手穿上台灣設計師與藝術家、工藝師們聯手催生的進場服,展示國際級手藝,他們如何用「台派」時尚說台灣故事?
日期:2024-07-17
備份豆腐頭公司Maktar進軍日本多年,日本市場營收貢獻度高達六成,這家資本額僅千萬元出頭的新創,以台灣中小企業行動力,打入封閉的日本市場、獲得佳績。
日期:2024-07-17
不是「高富帥」也能吃軟飯!身高163公分,錢包裡連張紙鈔都沒有的四眼田雞,早稻田大學畢業,卻從來沒有想過去找正職工作,狐米坤自稱其貌不揚、身無分文、毫不上進,從大學時代開始「吃軟飯」,長達超過13年的「寄生生活」,他是如何讓歷任女友心甘情願掏心掏肺還掏錢包?來自專業軟飯王的真實心聲!
日期:2024-07-16
股市強強滾,近期指數劇震,如何看待後市多空,又應該如何操作,專家學者眾說紛紜。要解決這個煩惱,要先化繁為簡。斯斯有兩種,我們也可以把現在的股市投資人分成兩種:「有台積電的人」和「沒有台積電的人」,如此一來,擬定操作策略就方便許多。
日期:2024-07-16
2024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讓台灣被世界看見,台灣的電力問題也同樣受到國際媒體高度關注,「算力即電力」的AI世代來臨,台灣的用電需求預期大增,在此同時,總統賴清德把反核標誌鮮明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和擁核派的和碩董事長童子賢,都納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擔任副召集人。民進黨內人人都在問,「高層打的到底是什麼算盤?」目前黨內較為普遍的猜測是,賴本人對於核能的使用並沒有定論,想要透過把「擁核」和「反核」兩派人馬都納入到委員會這個平台,讓正反意見並陳,聽取各種討論和看法。不過,賴政府能源政策的背後是否還有其他考量?
日期:2024-07-15
日頭赤炎炎!天氣持續高溫悶熱,一般人走在路上都快要中暑了,更何況是小朋友。有網友目擊1名小女孩,赤腳在高溫的柏油路上行走,一旁有名婦人牽著她,令人揪心的的是,小女孩沿路不斷哭著說:「媽媽好燙」,但婦人依舊不理,拉著她催促著她趕快回家。目擊網友一路跟隨這對母女,期間試圖跟媽媽溝通,但這名婦人卻說「去報警啊」,網友只好報警並上傳兩段影片。對此,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獲報後,已派社工協助女童就醫治療腳底部份灼傷。後續將依訪視狀況及案家現況,進行整體評估。
日期:2024-07-15
有不少朋友喜歡買保險。但哲哲在這邊要公開一個殘酷的事實,你們辛辛苦苦交給保險公司的保費,這些錢去哪裡了,大家有想過嗎?
日期:2024-07-15
「把0050當作一個存錢筒」這句話我常跟剛進股市的朋友分享,因為ETF是個相當適合作為長期定存的工具。
日期:2024-07-15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28歲警員黃瑋震,今(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有多項前科的25歲男子黃國維駕駛賓士車高速迎面對撞,傷重不治殉職,派出所同仁下午在駐地前列隊送別,當所有人喊完「任務結束,瑋震一路好走!」天空突然下起滂沱大雨,彷彿老天也不捨這條年輕生命的離開。
日期:2024-07-13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