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案停職中,案件已到二審,週四(1/2)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對此,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分析,法界普遍對於《立法院組織法》目前高院所指的32條第1項,有關於立委聘任助理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質疑。高院的違憲見解,跟法界普遍意見有很大的落差。此外黃帝穎也表示,依照國民黨、民眾黨日前主推的《憲法訴訟法》修法,釋憲必須有 10 位以上的法官同意才能開始審理,該法適用後,第一個被影響的可能就是高虹安,因為案件恐無法審理。而高院的做法,泛藍政論名嘴黃智賢也不買單,質疑「高院法官有閱讀障礙?」黃智賢表示,立法院要救高虹安跟柯文哲,就乾脆直接把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廢掉。台灣直接貪污合法化,這樣比較快。「貪污除罪化以後,大家都來做貪官撈錢。」
日期:2025-01-03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日前被北檢起訴,週四(1/2)晚間再度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對此,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3日宣布,將號召支持者在1月11日司法節,全國總動員,於自由廣場外中山南路集結。關於柯文哲是否會提出抗告,柯文哲的辯護律師稍早表示,「會再跟主席(柯)討論一下」。黃國昌則說,接下來將委由辯護團隊依法提出抗告,「民眾黨和阿北不會放棄!」「辯護人抗告不會成功。」律師林智群分析,律師們不分藍綠都覺得這次押定了,至於這次可能會羈押多久,林智群指出,一審羈押可以押7次,3個月+2個月乘以6次 = 15個月,也就是最長可以羈押15個月。前國民黨考紀會主委、律師葉慶元也指出,依照高院日前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的意旨,「其實真的是沒有不羈押的空間,地方法院只是遵循高等法院的意見辦理而已。」
日期:2025-01-03
編按: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檢方在週三(1/1)第二度抗告成功,台北地院於周四(1/2)晚間18時召開第三次羈押庭,經訊問3小時15分鐘,最終於晚間11點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送回土城看守所,確定無法在家吃年夜飯。
日期:2025-01-03
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時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今年7月26日一審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和檢方不服一審判決,雙雙提起上訴。高院周四(1/2)表示,因該案有牴觸憲法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不過,高院要聲請釋憲,後面問題還很多,第一個就是「憲法法庭能運作嗎?」主要是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依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目前的8名大法官無法作出憲法法庭判決、暫時處分,僅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對此,高虹安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高虹安再度重申,沒有貪汙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我清白」。
日期:2025-01-02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為了證明不會影響80名證人未來證詞、不會串供,元旦正式辭去黨主席一職、逐一與黨公職告別,但高院仍撤銷交保裁定。律師林智群分析,「阿北接觸幾個證人了?」高法這次發回裁定著重「串供可能性」,這會影響法院判斷,且現代科技能通訊不被發現的方法太多,被羈押的可能性很高。
日期:2025-01-02
週三(1/1)元旦下午才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職務的柯文哲,在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被更裁7000萬元交保,檢方對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再次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之後將回北院重開羈押庭審理。除了柯文哲以外,涉案的李文宗、應曉薇、沈慶京等人的交保裁定,同樣被撤銷。高院指出,原審於2024年12月26日、27日、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了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告4人均否認本件起訴書所指涉犯罪嫌,且多所辯解。此外,高院也提出7大案情,認為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高院的裁定很明確指本案交保無法擔保被告不勾串,白話來說,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潛逃國外,以目前科技及網路發達,加密通訊軟體很多,要怎麼保證被告無法傳話?如何保證證人不受影響?而日前柯文哲前幕僚、證人蔡壁如翻供,黃帝穎也質疑,蔡壁如配合柯文哲在羈押庭否認硬碟檔案的供述,如何保證不會發生在其他證人身上?對於高院撤銷發回柯文哲交保裁定,民眾黨回應,對此結果深表痛心與不解,在北檢起訴之基礎證據薄弱之情形下,依前次高院撤銷發回之理由,柯文哲已遭提高具保金至史無前例的7000萬,並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到底有何再被羈押之理由?
日期:2025-01-01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四案,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全案經近2年調查,周二(12/31)一審宣判,法院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亦即提前終止原4年縣長任期職務。因此,林姿妙不但是首位宜蘭縣女縣長,也成為首位遭停職之宜蘭縣長。後續停職期間,縣長職務預計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若判決定讞,則將由中央派人代理。在宣判前,林姿妙上午照例出席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對於媒體堵訪問及案情,她表示「姿妙光明磊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中國國民黨在判決後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遭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國民黨強調,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強調將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日期:2024-12-31
今周刊編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兩大弊遭起訴,被求刑合計28年6月,北院原裁定3000萬元交保,經高等法院發回,北院深夜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交保,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還要戴電子腳鐐。對此,「館長」陳之漢在直播中,全程緊盯北院直播,得知柯文哲裁定7000萬交保,他氣到哭了,也痛斥台灣司法不公,甚至表示願意借1000萬幫忙柯文哲,館長最後說30日早上會請會計去銀行領錢,「希望阿北可以中午就能出來」。而面對柯文哲高達7000萬交保金,民眾黨自12/29就開始籌錢,立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周一(12/30)早上受訪時透露,還在努力當中。他表示「今天目標很明確,下午5點以前籌出增加的保釋金,讓主席出來。」
日期:2024-12-30
今周刊編按:12月27日才剛交保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人,在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主要理由聚焦於逃亡,台灣高等法院29日裁定撤銷。但由於柯文哲涉貪案備受社會高度關注,且充滿了政治色彩,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8日曾表示,雖然司法「只講證據、不講政治」,不過此案中大媒體、政論節目日以繼夜報導,民眾心中早已留下「政治辦案」刻板印象,雖然檢方指控柯賄賂,但仍缺乏具體金流的明確事證,若法院駁回抗告,就算不影響日後司法審判,社會孔會持續發酵,後續政治影響力不容小覷。此外就實務上來說,起訴移審後人犯經法院釋放,檢方再提抗告案例並不多,法界人士也有不同見解,有的認為既然被告移審、案件繫屬法院,被告在審理中就是法院的人,無檢察官置喙餘地,但檢察官主張本身也是案件當事人,仍有抗告救濟權利。高院裁定書指出,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
日期:2024-12-29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5人移審庭,合議庭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加保800萬元、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台北地檢署在當晚9時30分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但法界人士指出,目前全案最重要的是「實質證據力」部分,全案中最重要的金流部分,以及收賄詳細細節均仍未明朗,證據未達一刀斃命程度,因此要再說服法官羈押難度很高。
日期:202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