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過後,為防範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多家金融業、科技大廠超前部署,要求員工若有前往特定人潮擁擠景點,需居家辦公12天;再加上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建議,企業應制定在家辦公和異地辦公規劃。這都顯示在家上班的人口日益增加,對上班族而言,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日期:2020-04-09
居家工作與異地辦公屬於工作地點之變更,建議勞雇雙方以書面協議方式作為原有勞動契約之增補條款,以杜爭議。
日期:2020-03-24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2020年3月15日公布新增6例境外移入武漢肺炎病例(案54至59),其中最受矚目之案54為北部30多歲男性,2月28日至3月1日曾至泰國旅遊,返國後又於3月5~8日與1名友人至日本北海道,返國後於11日出現流鼻水症狀,12日因全身倦怠及頭痛等症狀就醫並採檢通報,於3月15日確診,目前收治負壓隔離病房。已初步掌握同住、職場及就醫相關接觸者共31人,其他接觸者持續追蹤中。
日期:2020-03-16
日本NTT公司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要求旗下20萬員工實施在家工作遠距辦公,或選擇錯開尖峰時間上班方式,以免在公司辦公場所或通勤途中感染肺炎。若我國企業要比照此種方式,調整員工工作模式,要注意哪些事情?
日期:2020-02-18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日期:2020-01-02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勞動事件法將舉證責任反轉到雇主身上,不管是工時、工資、員工的認定,對企業端而言,殺傷力其實不遜於一例一休,因此不管是身為老闆的你或是當員工的你,都不能掉以輕心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
日期:2019-12-09
在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日期: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