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位粉絲私訊問我:「R姐,我108年買了一棟透天,一直都是自己住。幾年前好心借親戚在一樓登記公司,面積只有小小的3坪。113年公司已經完全遷出註銷。今年想賣屋,聽說自住有400萬免稅額,我這3坪能按比例扣除嗎?還是400萬真的要全部歸零重新算?」看到這則訊息,R姐心裡真的很替他捏把冷汗。因為在台灣,這類「幫家人一個忙」的情況實在太常見了!
日期:202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