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位粉絲私訊問我:「R姐,我108年買了一棟透天,一直都是自己住。幾年前好心借親戚在一樓登記公司,面積只有小小的3坪。113年公司已經完全遷出註銷。今年想賣屋,聽說自住有400萬免稅額,我這3坪能按比例扣除嗎?還是400萬真的要全部歸零重新算?」
看到這則訊息,R姐心裡真的很替他捏把冷汗。因為在台灣,這類「幫家人一個忙」的情況實在太常見了!
哥哥想創業、小叔要開工作室、親戚說「只是借個地址設籍登記行號,不會有人來辦公啦」,大家顧及人情就借了。但很多人不知道,這小小的3坪,影響的可能是上百萬的真金白銀。
400萬「房地合一稅」免稅額,能按面積比例拆算?別和土增稅搞混了
網友最關心的核心痛點:400萬自住免稅額,能不能按「面積比例」拆算?
答案非常殘酷:完全不行!房地合一稅必須歸零,從遷出日重新起算整整6年。
許多人會把「房地合一稅」和「土地增值稅」搞混,這兩者的規定完全是兩碼子事:
1.土地增值稅(可按比例拆算):
確實能依自用與營業面積比例分別適用優惠稅率;甚至一生一次只要出售前1年內將營業登記遷出、符合條件,就能爭取自用優惠。
2.房地合一稅(極度嚴格,看整張權狀):
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規定,自住房地優惠要求:出售前連續6年內,全棟無出租、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只要出售前6年內有部分面積曾供營業登記,整張權狀資格直接喪失,無法按坪數比例拆算!
國稅局的認定標準是「整張權狀資格審查」。
只要出售前6年內,房屋有任何一個角落曾經借給公司登記,這項自住優惠的資格就是「整張喪失」,絕對沒有依坪數比例拆算這回事!
差一個資格,稅金差了整整120萬!
賣屋獲利800萬,符合自住優惠者房地合一稅能省下120萬
假設這棟透天賣屋獲利800萬元,兩種情況的稅金天差地別...
符合自住優惠(等滿6年再賣)
獲利800萬先扣除400萬免稅額,剩餘400萬適用10%優惠稅率:房地合一稅只要 40 萬元(400萬 × 10%)
現在急著賣(自住資格中斷)
108年購屋至今持有超過5年但未逾10年,適用一般稅率 20%,且無400萬免稅額:房地合一稅高達 160 萬元(800萬 × 20%)
只因當初好心借了3坪登記,現在賣房就得平白多繳120萬元(160萬 - 40萬)
這位朋友現在該怎麼辦?
策略一:以時間換空間,等到 119 年再賣
因公司於 113 年才遷出,6年的純自住時鐘必須從 113 年重新起算。只要維持戶籍與實際居住事實,等到 119 年滿 6 年再處分,就能省下這 120 萬。
策略二:評估資金急迫性
若有迫切換屋需求必須在 119 年前出售,就必須做好按一般稅率 20% 繳納 160 萬稅金的心理準備。
R姐的傳承與資產叮嚀:
人情是一時的,稅單是跟著產權走的。若未來有售屋規劃,親友借地址登記前,務必先算算這張百萬稅單的代價!
常見問題FAQ:
Q1:房子借家人登記公司,400萬元自住免稅額會失效嗎?
可能會。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要求,出售前6年內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一旦不符合條件,就無法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及超過部分10%的優惠稅率。
Q2:僅3坪拿去登記公司,400萬元免稅額可按比例扣除?
不行。房地合一稅看的是自住房地是否符合優惠資格,不是依營業面積占比拆算,因此不能只扣掉3坪對應的免稅額。
Q3:土地增值稅也不能按比例算嗎?
不一樣。土地增值稅若自用與營業面積可以明確劃分,可依實際使用比例,分別適用自用住宅及一般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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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廖嘉紅
傳承風險顧問,協助打造你的幸福人生。
雙寶媽、與乳癌和平共存10年。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退休理財顧問、國家級的人身與財產保險經紀人双證照、投資及管理不動產豐富資歷。
粉絲專頁: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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