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週刊編按: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稍早台師大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出爐,表示針對周台英對女子足球隊隊員霸凌事件,決議:對周師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懲處。教育部表示,在收到台師大函報解聘案後,將依規定儘速審議辦理,因為不是現職教職員,將不得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
日期:2025-07-25
今周刊編按:台師大學女足隊爆出「抽血換學分」事件,引發輿論譁然,教育部政次張廖萬堅周四(7/17)中午與受害學生簡奇陞等人會面,會後與學生達成7點共識,包括組跨部會專案小組深入調查、成立單一申訴窗口及啟動檢討程序,考慮撤銷涉案教練周台英的教練證。此外,將追究台師大行政疏失,涉及校長部分,由教育部開考績會討論。此外,台師大女足隊「血汗學分」事件延燒,已知至少3名學生身心受創選擇休學,受害學生控訴,曾在抽血第12天加上負荷過重的體能操練累倒,發高燒送急診,詢問能否請病假,卻被以「沒有做滿14天數據會不準確,抽血跑步都有完成才有1000塊可以拿」打發,她因不堪霸凌選擇休學。這名學生控訴,「為什麼這種不人道的實驗能發生在我們身上?為什麼教練到現在還是不願意跟我們說聲對不起?」受害學生說,為什麼教練覺得講這些話根本不是霸凌?
日期:2025-07-17
今周刊編按:台師大爆出女足教練要求學生配合實驗計畫抽血長達數年,若不配合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引發社會譁然。教育部表示,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涉案教師的確有霸凌之行為,且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應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追究相關責任。教育部說明全文:一、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二、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本部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爰依本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日期:2025-07-14
今周刊編按:新北市三峽區5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78歲老翁余文正駕車不明原因高速暴衝,造成3人死亡,余翁也因傷勢過重在醫院身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余男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然而因他已死亡,對余男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調查余翁案發時的駕駛行為,自余翁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事發前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並有向右閃避,再往左轉駛回車道中央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余翁全程均未出聲,也沒有煞車。律師蘇家宏先前曾表示,若這位78歲的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蘇家宏分析,三峽車禍事件,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去處理,只是刑事上,「要針對活的人才能處理」。從民事上來看,若駕駛人已經過世,侵權行為仍要賠償,看法院判多少,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繼承人就要替他面對民事求償,用遺產支付,而不是用繼承人的錢。不過,強制責任險還是要依法給付,依現行法規,每位亡者可獲200萬元理賠,傷者則依受傷程度有最高20萬元給付。若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受害家屬亦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