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1444)戴上一副外觀無奇的普通眼鏡,眼睛立馬變「滑鼠」,隨著視線移動、盯著圖標一.五秒,就能「點擊」進入、瀏覽頁面,這個如科幻電影的場景,已被台灣新創公司見臻科技帶進現實生活。
日期:2024-08-21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已有法界人士憂心國民法官心證遭輿論影響、判決出現「重刑化」趨勢。在不輕易排除國民參與審判的前提下,若想確保審判公正性,精進選任流程,勢在必行。
日期:2024-08-21
中信金(2891)週二(8/20)在金融圈中拋出震撼彈,臨時董事會通過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2888),全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新光金周三(8/21)一開盤即上衝來到12.65元,大漲超過7.2%,不到半小時已經爆量高達50萬張大關,隨後漲幅縮小至4.24%左右,股價落在12.3元附近。市場人士認為,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應該會以溢價20~30%為參考,收購價可能落在14~15.5元。小股民搶進新光金,認為在中信金的公開收購下,股價會拉一波,不過,中信金卻是股價大跌超過4%,最低來到33.55元。中信金股價疲軟,可能反映金金併要進行,仍須由金管會通過,加上究竟要出多少銀彈才能買夠,市場仍在觀望並關注。
日期:2024-08-21
黃日燦是時代的先行者。貧苦童年沒有困住英雄的靈魂,卻更壯闊他生命的格局。70年代,剛從西北大學畢業的他,即與美國知名的法律專家孔傑榮,共同參與了中國法律從無到有制定的過程,為中國開啟法律之門;80年代,他打破哈佛紀錄,以兩年九個月拿到博士學位,快速擠入華爾街律師的窄圈,見證了華爾街股票內線交易、併購熱潮的喧囂年代,38歲那年,更躍升為眾達第一位華裔合夥人。90年代,擁有企業併購、跨國投資、證券金融、公司治理多項專長的他,再度攀向人生另一座山峰,返台成立眾達台北,一邊將美國的併購經驗帶回台灣,一邊做為各大企業的策略軍師,給予商業建言,不僅連續多年被選為世界傑出律師,更獲得併購大師的美譽。一路攀峰登頂的他,始終沒忘記少年之志,在他征戰數十載、人生最通透的67歲,號召了眾多企業家成立了「台灣產業創生平台」,用其累積一生的專業和智慧,幫助台灣企業升級與轉型,至今仍神采奕奕地走在公益的路上。
日期:2024-08-19
今年地震數量偏多,連兩天的地震不禁讓人聯想是否與花蓮403的7.2強震有關,氣象署上午表示,認為周五(8/16)上午花蓮縣外海發生的規模6.3地震,以及週四(8/15)傍晚宜蘭近海規模5.7地震,與花蓮403強震無關,三者是獨立事件。不過下午4點半,氣象署改口表示上午7時35分花蓮縣外海規模6.3地震,因地震參數更新調整,納入0403花蓮地震餘震序列。氣象署表示,該地震深度由原9.7公里更新為19.36公里,位置則較原(北緯23.74,東經121.82)略西移至(北緯23.78,東經121.71)。中央氣象署證實,今年地震比往年多,規模5以上地震已逾50個,和往年相比確實較多,情形較為異常,更有10起規模6以上地震。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教授李錫堤示警,後續要留意花蓮外海300公里的琉球海溝型地震,因為依據地震百年週期,未來不排除出現規模8以上「海溝型地震」。李錫堤說,海溝巨型地震的可怕之處在於過程會搖很久,「403地震在台北搖了1分鐘,921地震在台北搖了1.5分鐘,但海溝巨型地震可能在台北搖到3分鐘,搖1~2分鐘的地震中受損的房子,搖到3分鐘可能就倒掉了」。
日期:2024-08-16
逢甲大學社會創新暨永續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特聘教授侯勝宗,或許是對「社會創新」最了解的實踐者之一。無論是專業領域或公益事業,甚至是一路走來的人生經歷,都讓他持續思索如何帶領他創立的「微光行動協會」,用「移動服務」照亮弱勢需求者。
日期:2024-08-15
今周刊編按:今年4月以來,京城銀(2809)併購案成為熱門話題,期間除了中信金(2891)、永豐金(2890)兩大潛在買家以外,開發金(2883)也曾與京城銀接觸。如今傳出京城銀決定持續經營,為併購案畫下句點。京城銀週三(8/14)以53.2元開出,最高來到54.3元,漲幅超過1%。在併購洽談期間,股價在6月下旬曾衝到68元,成為買賣兩方的「議價障礙」。
日期:2024-08-14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