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的某天晚上,我跟朋友一起聚餐,大概喝了半瓶的高梁酒,大概十一點結束以後,我就跟朋友一起走路回家,我朋友確認我進家裡後,他們才離開。」,他說。我差點沒跌破眼鏡。「走路回家被臨檢?然後涉嫌公共危險罪?到底是警察喝醉還是你喝醉?」
日期:2014-09-22
判決的法官,究竟有沒有詳查,這個人是因為明知故犯,還是或有冤抑,這是相當值得探討的問題。況且,被告有時候認罪,是因為不懂所以認罪。難道有客觀事實,就一定會構成犯罪嗎?
日期:2014-06-10
兩年前,他還是個每天被媽媽念著「快去找工作」的大學畢業生;現在,他是全台灣代言最多產品的插畫家,臉書粉絲團人數多達四十二萬人。年僅二十四歲的他,用黑白兩色揮灑出繽紛的人生。
日期: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