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成本均價恐懼症」害怕自己的均價提升反而不敢買,不敢買你的張數跟股息就沒有辦法累積,最後只能看著越漲越高的股價,越配越多的股息,然後才在後悔自己怎麼只有少少幾張。
日期:2024-08-22
今周刊編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貪助理費案一審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而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本名陳時奮的旅美教授「翁達瑞」自訴指控涉嫌誹謗罪案,台北地院周三(8/21)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高虹安對此回應表示,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日期:2024-08-21
編按:作者克里寇夫教授是美國著名的經濟學者、理財專家,他運用經濟學原理、高階演算法以及財富觀念打造了一個靈活、實用的財務決策框架「生活水準機器」,適用全年齡層和不同收入水準的使用者,幫助大家開始財務規劃的第一步,先清楚財務底層邏輯,才能降低生活風險,進一步提高消費能力與生活,克里寇夫教授稱它為「金錢魔法」。
日期:2024-08-20
今天跟一位之前的師傅吃飯,互相聊了近況。然後有聊到投資這部分,我分享了自己的存股心得。他聽後非常感興趣,說他最近也想開始學著投資,問我應該如何邁出第一步。我就直接跟他說:「你先開戶,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日期:2024-08-19
<編按>《今周刊》為您精選《紐約時報》最具價值的全球時事,人文、財經、科技、進步的新聞報導,給您最快速、最前瞻的國際視野。
日期:2024-08-15
今年6月份的時候,我的股息剛突破140萬,過兩個月後馬上又突破了 180萬。近期,我在「川普之亂」中大量加碼,共買進102張00919。如果以暴力算法,那就等於一年加薪28萬左右。再加上這季00878也很給力,配發0.55,讓今年股息大幅增加。
日期:2024-08-15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越演越烈,外界質疑木可公司與民眾黨的金流等問題,檢調週三(14)上午前往台玻大樓2樓「木可」公司搜索,民眾黨表示,搜索部分不含民眾黨部和柯文哲辦公室,但民眾黨主動提交6箱憑證。柯文哲則是向黨員發信致歉,表示自己身為黨主席責無旁貸,也說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已主動請辭黨職(中央委員),李文宗、端木正、黃珊珊3人皆移送中評會議處。黃珊珊下午前往北檢,遞狀提告端木正,「我們也不相信會計師會為了一點點的勞務報酬做假帳,但是這的確是事實,不會有正常的會計師這樣做,但就是發生了」。希望可以提供資料,還原真相。據了解,檢調除了搜索會計師事務所,另赴其他多處相關地點搜索,預計將約談端木正等相關人士說明。
日期:2024-08-1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假帳、政治獻金疑雲,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週三(8/14)原要率隊提告會計師端木正,結果因為檢調稍早前往位於台玻大樓的木可公關進行搜查,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指出,目前都在配合搜索,因此「延後提告」。台北地檢署目前已展開偵辦,除調閱監察院有關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資料,傳出今天也將約談端木正並搜索會計師事務所,不過北檢尚未證實。政治工作者周軒在臉書上指出,端木正會計師是個神秘的人物,但原來他曾擔任已棄保潛逃的國寶人壽前董事長朱國榮財務長,「是個跟特偵組還有檢調長時間交手還可以全身而退的會計師。」柯文哲和民眾黨在12日記者會中,質疑是會計師便宜行事,將款項自行調節到廠商,所以才導致這場「烏龍」。端木正不甘受辱,發聲明反擊民眾黨自清,柯文哲受訪直接嗆「直接叫律師告他。」民眾黨內部人士指出,端木正已經和柯文哲撕破臉。端木正究竟是何許人也?他畢業於東吳大學會計系,曾在政大第28屆企業家班、台大以及美國卓克索大學(Drexel University)進修,目前是精華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內的一員,更曾經被柯文哲指派到台北市政府有股份的富邦證券擔任獨立董事,也曾是民眾黨中央委員。端木正之所以能發強硬聲明嗆民眾黨「司法見」,也是源自於他的專業底氣。根據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人名冊資料,端木正不僅曾任職各大會計師事務所,還曾擔任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法規委員會副主委、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的會計審計委員會執行長。相關人士分析「他可說是會計師的會計師」,對於相關法規非常嫻熟,也才能在特偵組、檢調調查朱國榮案之中全身而退。
日期:2024-08-1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爭議,監察院週二(8/13)證實已派員查核柯文哲、吳欣盈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若確實有違反政治獻金法,最高將處以120萬元罰鍰。
日期:2024-08-13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