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謝女107年因家暴事件與前夫離婚後獲得一筆贍養費後並取得一子撫養權(兒子丙15歲),期間帶孩子與王姓男友共同生活(未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 (女兒丁1歲),109年疫情爆發謝女被確診罹患肺癌四期,期間均由王男獨立照顧前夫孩子及女兒,並陪伴謝女醫院治療及生活起居。在疫情期間謝女有感生命無常,也擔心隨時撒手人寰,希望在自己尚有餘力可以做好身後安排,保障兒女未來生活。同時也感謝男友盡心陪伴與付出,謝女希望哪天自己離開以後,可以將名下財產及壽險理賠金指定給男友,並將一對兒女託付給男友照顧。
日期:2021-09-11
不少民眾都知道若能善用保單的特性,可以達到資產傳承的目的,不過,其中卻牽涉不少稅務問題,特別是贈與稅的部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民眾自己的保單要保人,若是無償變更為別人的名字,這樣的行為也屬於贈與,若該保單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者,仍需主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日期:2021-09-02
傳承遺產給妻小有不少情形要注意,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死亡前2年移轉的保單價值、現金,這些都要記得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要是漏報被國稅局抓出,也應在期限內補報,否則小心連補帶罰損失慘重。
日期:2021-07-18
所謂繼承,多數人想到的都是錢,但很多時候,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能不是錢,而是債。正如俗話所說:「父債子還」!
日期:2021-07-01
扶養,最根本來自於人性自然而然的親子(屬)照顧行為,從道德層面來看比較是責任義務。而從法律層面來看呢?民法當中對於這樣的行為有怎樣的規範呢?本次邀請施雅馨律師撰文從案例解析來跟大家談談扶養費這件事情。
日期:2021-06-13
父母想將多年打拚辛苦攢來的土地移轉給子女時,選擇於生前以「贈與」或「買賣」之方式移轉,或是死亡後再「繼承」,這兩者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日期:2021-03-24
《猶太人致富金律》中提到,找到個人的伊甸園,亦即通往富足之路,由四條路徑匯集而成。這4條道路的路途,必然存在許多的阻礙或敵人,也可能有助力與盟友。富足之路,宛如一條朝聖者旅程,是一趟冒險,也是一種修煉。12個富足人生朝聖者的故事,體驗他們淬鍊出來的智慧與教訓。
日期:2021-02-08
民眾進行保險規劃時,無非是擔心當碰上人生四大風險「老」、「病」、「死」、「殘」時,可以給自己及家人妥善保障,但在購買保單的當下,就算了解各項條款、保障內容及給付條件等,若沒搞清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以為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保障就萬無一失,反而可能造成保障防護網的「破洞」。
日期: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