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職場霸凌調查,早已不是公司內部「找幾個人問一問、寫一張結論」就可以交差的內部程序。
日期:2026-06-15
一直傳言即將在2026年7月1日實施的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從來沒有獲得主管機關正面證實,也讓部分企業保持著僥倖心態。不過這次不是狼來了,再過18天的2026年7月1日,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是真的要實施了!
日期:2026-06-12
完善的交通路網,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石,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致力強化交通建設,包括持續推進台中捷運、拓寬與打通重要道路、改善人行設施等,同時興建快速道路與橋梁,串聯山海屯都與周邊縣市,打造繁榮便捷的台中生活圈。
日期:2026-06-12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社會框架×改革創新回應陳年難題,需要破舊立新的勇氣。《今周刊》主張從教育與法制控管毒駕、鬆綁《財團法人法》引進更多資源從事公益,並呼籲破除高教評鑑迷思,以務實立場面對自身不足。(倡議11)在台灣,有善心的富豪很多,他們希望將財產投入成立基金會做公益,但錯誤的《財團法人法》設計,防小人也苦了君子,降低慈善永續性。
日期:2026-06-10
「我已經付資遣費給離職員工了,為什麼他還能上法院告我,然後我還敗訴?」一位熟悉多年的中小企業老闆滿臉不解且帶著對司法不諒解的情緒問我上述問題。這是另一個常見的勞動法認知誤區。別再相信「付資遣費就能叫人走」這種鬼話了!台灣勞動法對解僱的規範比你想得更嚴格。
日期:2026-06-09
勞動部在6月5日發布通函,重申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攸關勞工職業選擇自由,雇主不得以不合理條款加以限制。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雇主須有符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或「提供合理補償」等二項要件之一的前提下,始得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該約定不得逾越合理範圍,否則無效。對此,長期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與調解委員的律師李瑞敏接受《今周刊》採訪時分析,勞動部此次的通函更清楚定義,一般性入職訓練、新人訓練,例如看影片、或是請資深同仁指導等,公司並沒有額外付出,不能夠當作綁約條款的專業訓練,此通函的內容對勞工相對有利。李瑞敏指出,雖然實務上法官對於「是否為培訓」仍有裁量權,但這次的通函會讓勞工朋友較有權利意識,即使已經簽署培訓合約,仍然可以了解到,不是每種「培訓」都可以作為綁最低服務年限、賠償的有效約定。
日期:2026-06-09
黃仁勳說過:「AI 不是核彈,不會摧毀所有工作。」不過我要提醒,忽視勞動法即將施行的職場霸凌新法恐怕會帶來核彈級威力。
日期:2026-06-05
最近很多人資主管問我:「《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還是草案,公司是不是可以先等?」我的建議很簡單:法遵不是等法律正式施行才開始做,而是要預先把制度做成經得起申訴人、主管機關、媒體與法院檢驗、甚至要面對網路公審也能挺住的樣子。
日期:2026-06-01
很多老闆最近都在抱怨:「現在年輕人抗壓性太差。」「才講兩句就離職。」「以前我們被罵到哭,還不是咬著牙照樣做。」但問題可能不是員工變脆弱,而是時代早就變了。
日期: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