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張姓男子因為祖父失聯78年,讓他始終無法辦理繼承登記,於是向法院聲請宣告若活在世上已高齡151歲的曾祖父死亡,一審法官以「非生死不明」駁回;張男不服抗告,所幸二審改認若2個月內張男曾祖父未陳報仍在世,法院將宣告死亡。
日期:2025-05-26
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位於現今德國北部的哥廷根大學,七位教授聯名抗議漢諾威國王毀憲,「哥廷根七君子」分別遭驅逐、解職,但他們的行動引發各地群眾響應,促進了德國憲政發展。
日期:2024-11-27
天有不測風雨,人有旦夕禍福。有時因為意外,突然人就送進醫院急救,急救後有幸存活但已經插管,可能也將不久於人世。雖然插管但意識仍清楚下,是否可以立遺囑呢?該如何立才有效?
日期:2024-01-12
<編按>《今周刊》為您精選《紐約時報》最具價值的全球時事,人文、財經、科技、進步的新聞報導,給您最快速、最前瞻的國際視野。
日期:2023-12-19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今周刊》週三(10/11)舉辦第七屆幸福熟齡論壇,邀請遺產繼承法律專家劉韋德、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前理事長王儷玲,探討如何從退休理財規劃、預立遺囑,為樂齡族創造人生的幸福下半場。
日期:2023-10-11
不同於一般房屋買賣,買的單位是整戶,法拍屋市場經常出現產權拆散的問題。同樣地,這類狀況在法院筆錄也都會揭露。只是投標人自己必須注意。舉例來看,某個法院筆錄註明:xxx 號建物拍定後點交,x 年 x 月 x 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現場稱建物係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況如何,仍應請買受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或者原佔有人(及原承租人)稱:本件 xxxx 建號含有地下3層之停車位使用權,編號為 18,19 號。惟共有人間之分管契約為何不明,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以上這些註明事項,每一件都攸關得標人法拍的產權。
日期:2023-09-25
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永無翻身的一天。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改成「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全面限定繼承)後就不再發生了。當時民眾一片叫好,認為是德政。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即限定繼承),緣由為何呢?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讓律師說明清楚!
日期:2023-08-31
父親生前已經說好要把房子留給我,哥哥卻說女生嫁出去就不能分財產,這是合法的嗎?我竟然一塊錢都拿不到!
日期:2023-08-31
「最近MeToo風潮持續延燒,我們公司一位離職已經10年的實習生,說她10年前在公司任職時,被主管約進辦公室談事情時,主管突然熊抱她,並親吻她的臉頰,她十分驚恐,隔天就提出辭呈提前結束實習,表示要出國留學。最近突然寫email到本公司人資信箱,說她當年提前離職出國就是要忘掉這段不堪的往事,但午夜夢迴還是常常嚇醒,持續在身心科看診,希望公司可以還她公道。問題是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都已經離職了,當時的同事大部分也都不在公司任職,我跟總經理是3年前才到任,我們公司還需要處理這件申訴案嗎?」一位電信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