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出抽血爭議,但目前此案鮮少研究端的聲音,且仍有4大混淆點待釐清,包括教練與學生的說法為何有出入?抽血和採血一樣嗎?聯合報掌握台師大校方內部討論內容,學生指控的每天抽3次血,包含靜脈抽血及指尖採血,無違反研究倫理;國科會113年「精準研究計畫」確定是醫護人員抽的血,只是在調查霸凌案時,發現多年前的計畫,曾有非醫護人員實施。至於連續抽幾天血,每天抽幾次,須把這7年來所有的研究案都拿出來調查,以及看不同研究案時間有沒有重疊,才能判斷。
日期:2025-07-18
花蓮張姓原住民家族8人被控佯裝罹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花蓮、雙北市等醫療院所住院治療,10年來向台灣人壽等8家公司詐領5500多萬元保險理賠,另詐取938萬多元的健保住院給付,台北地方法院2023年4月18日判8人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仍在世的7人無罪確定。
日期:2025-07-18
今周刊編按:台師大學女足隊爆出「抽血換學分」事件,引發輿論譁然,教育部政次張廖萬堅周四(7/17)中午與受害學生簡奇陞等人會面,會後與學生達成7點共識,包括組跨部會專案小組深入調查、成立單一申訴窗口及啟動檢討程序,考慮撤銷涉案教練周台英的教練證。此外,將追究台師大行政疏失,涉及校長部分,由教育部開考績會討論。此外,台師大女足隊「血汗學分」事件延燒,已知至少3名學生身心受創選擇休學,受害學生控訴,曾在抽血第12天加上負荷過重的體能操練累倒,發高燒送急診,詢問能否請病假,卻被以「沒有做滿14天數據會不準確,抽血跑步都有完成才有1000塊可以拿」打發,她因不堪霸凌選擇休學。這名學生控訴,「為什麼這種不人道的實驗能發生在我們身上?為什麼教練到現在還是不願意跟我們說聲對不起?」受害學生說,為什麼教練覺得講這些話根本不是霸凌?
日期:2025-07-17
今周刊編按: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周四(7/17)在北部地區舉行,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7縣市於下午1點30分至2點警報發放。演習期間會發放「1長音、2短音」的警報聲,且重複3次,演習期間公共運輸皆須配合管制,行人聽到防空警報應就近進入地下道或防空避難設施。至於台北捷運、桃園機場捷運、貓空纜車、高鐵、台鐵及高速公路皆正常運作,但出站與下交流道旅客仍應配合避難指示,車站「只進不出」。至於高速公路上的車輛,演習時不受影響,「匝道准下、不准上。」下交流道車輛應立即停靠路邊,下車疏散避難。警報期間未配合演習管制及演練,經勸導仍拒絕,將視違規情形依民防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日期:2025-07-17
今周刊編按:台師大周姓教練因研究而威脅女足學生「抽血換學分」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更在社群媒體上發酵。今日(7/16)教育部因情節重大,以案件涉及校園霸凌與研究倫理為由,對學校開罰110萬元、對研究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分別處以50萬元罰緩。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也火速聯繫陳情學生提供後續救濟管道,對於教練及校方是否有違反刑法強制、侵占等罪,教育部也表示會一併調查,期盼能夠還給受害學生一個公道,並遏止此等行為再次發生。
日期:2025-07-16
宜蘭澳花派出所所長胡傳明多年來捐款濟弱1400萬元,愛心感人,消息曝光後,這兩天大量電話湧入派出所,很多團體表示要捐善款、警政署也要表揚他,更有人想幫未婚的他找老婆。胡傳明屆齡退休服務到今天,他婉謝所有表揚與餞行,也無結婚打算,選擇繼續走在行善的大愛之路。
日期:2025-07-16
彭博資訊報導,美國總統川普15日表示,最快在7月底對藥品開徵關稅,半導體關稅可能也很快會上路,暗示將和8月1日對等關稅同步生效。
日期:2025-07-16
台中一名女高中生今年繁星錄取台大醫學系,卻被爆科展抄襲,科教館日前撤銷該作品參展資格及所獲獎項,台大接獲檢舉後重新審議,昨決議撤銷該生錄取資格。據傳該生已報考並參加分科測驗,後續將依成績選填志願,對此,該生高中校方不回應。
日期:2025-07-15
國票金(2890)傳出經營權之爭,甚至有一派大股東想透過大規模增資手段稀釋敵方陣營股東權益。對此,國票金周二(15日)發出六大聲明否認傳言,並澄清14日聯合新聞網報導「國票金改選 旺旺派擬發動50億增資 耐斯和公股股權恐遭稀釋」,與事實不符,謹表遺憾。
日期:2025-07-15
今周刊編按:台師大爆出女足教練要求學生配合實驗計畫抽血長達數年,若不配合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引發社會譁然。教育部表示,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涉案教師的確有霸凌之行為,且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應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追究相關責任。教育部說明全文:一、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二、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本部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爰依本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