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武漢肺炎)來勢洶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宣布,自19日凌晨0時開始,所有入境者,必須實施居家檢疫14天。面對疫情嚴峻,許多人不禁問,「我該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還是自主健康管理?如果因為防疫隔離關係,我該如何請假?如果請防疫照顧假,薪水(薪資)方面有保障嗎,請假的薪水(薪資)該怎麼領?防疫補償金申請如何領取? 」。針對相關防疫之請假、勞工薪水(薪資)與防疫補償金申請等相關權益,本文將一一解答,同時也呼籲民眾留意以利全國共同防範疫情,共度難關。 #防疫視同作戰,自己的家園自己來守。
日期:2020-03-19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勞工若感染肺炎需要隔離,或是有接觸疑慮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該如何請假?雇主是否應給薪水?對此,勞動部已發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規定。
日期:2020-02-02
「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權益等疑義,勞動部已於1月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茲註解相關請假事由及工資、全勤獎金給付方式如下:
日期:2020-01-23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勞動部是否曾經思考過,將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認定為雇傭關係後,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全部都要適用勞基法,包括工資、工時、女性夜間工作等,外送員上線但搶不到外送單時,算不算「工時」?
日期:2019-10-17
外送平台興起,Uber Eats、Foodpanda外送員滿街跑。然而,國慶連假期間,連續2名外送員不幸發生車禍喪命,卻發現沒有任何保險保障,這才讓外界驚覺,原來外送員是一群《勞基法》照顧不到的「勞工孤兒」。而在外界質疑聲浪下,勞動部14日就前往兩家業者進行勞檢,評估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日期:2019-10-14
20191014編按:國慶連續假期,3天內發生外送員兩死車禍意外,職業風險甚高,但因不少平台業者聲稱與外送員是屬於「承攬」關係,故沒加保勞健保,也屬合法範圍,若外送途中發生事故亦完全無職災給付,勞動的權利完全毫無保障。外送員該如何自保?平台業者該負什麼責任?政府能做點什麼?呂秋遠律師這樣說...
日期:2019-10-14